快速阅读法 点击: 2014-08-11
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长民初字第048号
原告: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被告: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原告张奉诉被告崔南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丰、被告崔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丰诉称,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原告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崔南辩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被告有权将该车卖给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还购车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被告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原告”。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被告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原告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被告同意原告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被告。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即交给被告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给原告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原告。之后,虽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原告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被告,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被告写给原告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被告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原告与被告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原告自2005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 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李兆兰
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
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上述事实,……等证据相佐证。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院印)
浅析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浅析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司法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要实现这一目标,民事判决书制作的水平高低,无疑会影响人民群众对这一目标的评判。虽然目前我们法官制作民事判决书的质量较之以往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司法公开建设的提速,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水平仍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改革的进程。本文主要从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一审民事判决书制作的角度,来分析民事判决书目前制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原因,提出一些建议。
200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进一步规范各类裁判文书制作标准,统一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制作式样”。2006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民事裁判文书制作工作的通知》中指出:“有的裁判文书简单罗列证据,没有完整叙述案件事实;有的裁判文书说理缺乏针对性,没有围绕诉争焦点展开;有的裁判文书引用法条错误、错漏字很多,存在严重的低级错误,损害了裁判文书作为记录裁判过程、展示司法公正载体的形象和权威性。”这说明作为公正司法与法院文明载体的裁判文书的制作标准不高、式样不统一、说理性不强、当事人不服等问题还大量存在。因此,加强裁判文书的制作对于法治中国的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审判案件,对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应该说案件办的好
坏,作为诉讼活动归宿的裁判文书是最好的体现。民事判决书在裁判文书中占据重要地位,制作好民事判决书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通过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从基层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制作的角度,对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谈一些个人的认识。
一、我国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发展和制作要求及现状。
1、民事判决书的发展。为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格式,早在199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制定发布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此后,2003年1月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文书样式(试行)》、2003年12月发布了《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07年2月发布了《关于在民事判决书中增加向当事人告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内容的通知》、2008年12月发布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2011年4月发布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2012年11月出版发行了《最新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就民事裁判文书制作问题,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下发了一份通知,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裁判文书制作工作的通知》(法[2006]145号)。同时,各地方法院也就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规范,发布了一些具体操作规定。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有力推动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的发展,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一审民事判决书。
2、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发布的一系列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来看,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样式包括主要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并对这五部分内容的制作注意事项进行了列举和概述,此种结构成为法院裁判文书的主流趋势,一直沿用至今。对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从基本原则、价值功能、基本要求、技术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应当说比较全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是千差万别。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编写出版的《最新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对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格式又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并对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所必备的五部分内容的具体写法明确了注意事项。
3、民事判决书制作的现状。
应当说,自民事诉讼文书制作改革以来,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审判程序、归纳争点、分析论证、增强说理、适用法条等方面较以前有明显进步,“辨法析理,胜败皆明”的目标基本实现,成绩有目共睹,民商判决书制作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说明各地法院都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以提高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水平。但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司法的公信力不高也反映在民事判决书上,除了法官在制作民事判决书上自身所存在的诸如格式错误、错漏字瑕疵、说理不透、法律条文引用不正确、不合常理、看不懂等问题外,就是没有满足公众从一纸民事判决书中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这说明民事判决书的制作水平还没有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步发展,与法治理念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二、基层法院民事判决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五十二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法律对民事判决书的制作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又对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然而实践中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除了错、漏字,标点符号使用不当等问题以外,在一审判决书中主要表现在:
1、技术规范不统一。内容决定形式,但形式对内容又有反制约作用,只有良好的形式才能更好地反映出内容的本质。对一份优秀民事判决书来说,技术规范就不仅仅是形式的问题,而且还是判决书庄重性的问题和法律严肃性的问题。实践中,各地法院做法不一,甚至同一法院内的法官在制作民事判决书时的技术规范都不一致。比如在版式要求上,法院名称有的用黑体,有的用老宋体或宋体;正文和案号及落款处有的空一行,有的不空;为便于装订而要求的左空大于右空,有的是按要求做的,有的是左右一致。再比如就是在标点符号的使用上、数字的书写要求上、计量单位的使用上、印刷纸张的要求上等方面,均存在不统一的问题。
2、内容结构不规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民事判决书包括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这里问题最突出的是事实部分的规范问题,是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后就写审理查明,查明后罗列原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认证的叙述。还是列举完原被告的证据后,综合认证证据,再叙述案件的事实,各地做法不一。还有就是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案件,在判决书中有的放首
部,有的放在判决结果之前,有的在判决书中就不表述。虽然法官在制作民事判决书时往往因案而异,但结构应当有固定的模式,否则判决书就会失去严谨。
3、程序公正未体现。实体和程序并重是现代司法理念的基石,一件案件结果的公正还要程序公正来保障,程序公正在判决书中更多的体现在判决书的首部。然而实践中,有的案件经过延期或中止、有的案件是再审或发回重审的、有的案件在审理中更换审判员或书记员、有的案件经公告送达当事人到庭的、有的案件在审理中追加当事人的、有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无理由、案件主办法官是谁等一些程序性的事实,在判决书的首部没有叙述清楚,案件所引起的整个诉讼活动情况未在判决书中得到显现,易引起歧义。
4、事实叙述不清晰。案件事实是法官通过对当事人所出示证据,经过质证认证后,结合自认和无须举证的事实而认定的法律事实。在一些判决书中,叙述的事实不符合逻辑,看不出纠纷发生的原因或经过和结果。如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件中,审理查明中只交代了什么时间出具的欠条还没有偿还,而未说明该欠条是借款还是因买卖、劳务等法律关系而发生的,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法律关系不清,后面的说理也就很难说的清楚。还有的在叙述事实时拖沓冗长,还加了一些主观上的评论来认定无证据的事实,反映不出纠纷所争议的焦点问题。
5、证据认证不说理。没有证据,案件事实就站不住脚,证据的认证很关键,这就需要法官对采信或不采信证据的理由要说清楚,才能进一步增强当事人认可法律事实,也就是案件事实。实践中,有的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格式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年度)×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姓名(曾用名、别名、化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有无前科,何时被拘留、逮捕,羁押处所等。
辩护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辩称……,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刑事判决书(一审)
宜阳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宜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男,1969年×月×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河南宜阳县人,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农民,家住宜阳县柳泉镇纸房村。2000年12月16日因涉嫌本案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宜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宜阳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宜检刑诉字[2000]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于200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及其辩护人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并造成了被害人刘女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辩称,被告人虽没有执业许可证,但给被害人的中草药符合药理,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在于被害人不遵医嘱。被告人郭××的辩护人孙××辩称,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行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1994年曾在宜阳县中医院学习。2000年初,被告人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柳泉镇纸房村私开一诊所。2000年11月14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10克,川芎10克,赤芍10克,川乌、草乌各9克,甘草10克,木香10克的中药,嘱被害人用半斤白糖和1斤白酒兑泡7日服用。被害人将中药带回后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死亡。经法医
鉴定,发现被害人死于被告人所配制的药酒中毒。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郭××开的处方单,被害人父亲刘××关于被害人就诊后病情的陈述,宜阳县检察院委托法医×××出具的被害人死亡原因鉴定书予以佐证,且已经当庭质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死亡是由于其未遵医嘱服药所致,被告人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负责任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因为,被告人非法行医,被害人由被告人诊治以及被害人服用被告人所开的药后死亡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被告人作为一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医生”,对“川乌”和“草乌”这两种药含“乌头碱”应当是明知的,但其给被害人开处方时对用药量没有进行适当地把握,而是仅凭经验办事,忽视了人与人的不同和药与药之间的差异。而且在给被害人所开处方上仅注明“泡7日服用”,再无任何特别交待。而作为被害人不可能明白该剂药中含有很大的毒性,其提前服用虽有不当,但被告人的疏忽大意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被告人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审判长 张××
审判员 杨××
审判员 李××
2001年1月6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袭××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的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销的具体内容);
三、……(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四,维持原判,又有加判内容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加判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原告×××诉被告×××…(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民事判决书(一审)
洛阳市廛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廛民初字第××号
原告偃师市总工会。
法定代表人×××,工会书记,电话:(略)。
原告魏××,男,66岁,汉族,住偃师市××区××街商业城××楼××号。系被害人魏×之父。 委托代理人黄××,洛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法定代表人×××,局长,电话:(略)。
委托代理人×××,洛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偃师市总工会、魏××诉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公路防护墙倒塌致车毁人亡请求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魏××、原告偃师市总工会和原告魏××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黄××,被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偃师市总工会、魏××诉称,被害人偃师市总工会司机魏×(系魏××之子)于1998年8月4日驾车经过洛阳市东花坛立交桥时,因暴雨袭击,机动车道积水不能通行,遂改道至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幸遇公路防护墙倒塌致被害人身亡。经调查,该公路防护墙为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所有和养护。墙体坍塌是因为被告市公路总段日常养护不善所致。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赔偿汽车损失55200元,赔偿死者家属抚恤金、抚养费、工伤补助费等15273640元。
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辩称,造成这次车毁人亡的直接原因,是魏×违章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遇到了四十余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是自然因素不可抗力造成的,被告已尽养护职责,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4日凌晨,洛阳地区普降特大暴雨。晨7时许,被害人偃师市总工会司机魏×驾驶该单位豫C-17779号桑塔纳轿车从偃师前往洛阳,行至洛阳市东花坛立交桥时,因机动车道积水不能通行,遂驾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此时由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负责养护维修的公路防护墙因雨水浸泡,近五十余米长的防护墙突然倒塌,将该车砸毁,造成魏×当场死亡。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偃师市分公司机动车辆险勘查报告载明:车严重受损,已无车形,没有修复价值,达到报废程度。该公司赔付车辆损失104800元,赔付座险1万元。
以上事实,有中财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勘查报告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作为公路防护墙的养护人和管理者,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应对其尽谨慎维护义务。市公路管理总段虽然对公路防护墙进行了管理和养护,但提不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其关于倒塌为不可抗力造成及自己没有过错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公路防护墙在雨中倒塌致车毁人亡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害人魏×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违章行为与公路防护墙倒塌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认为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法无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第11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赔偿偃师市总工会汽车损失20276元。
二、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赔偿魏××死亡赔偿费337801元、丧葬费1000元、赡养费13400元,合计481801元。扣除保险公司已赔偿的1万元,再付381801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元由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龙××
审判员 龚××
审判员 李××
1998年11月10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王××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杜××,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酒楼经理,住西安市××区××城××幢×号。 委托代理人:梁××,西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男,××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公司部门经理,住西安市××区××街××号。
被告:王××,女,××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西安市××区××街道办事处干部,住址同上 。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张××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 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x民初字第xx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 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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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xxx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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