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点击: 2013-12-21
“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图
领导小组
镇“三按月”工作方案Microsoft Word 文档
小府发(2014) 号
小镇关于全面扎实推进“三按月”
经常性人口计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了“三按月”过程性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一是按月下达管理服务任务。镇每月6日前向包村干部和各村计生专干及村两委下达本月任务清单,包括手术对象、社抚费征收对象,上报按月评议不诚信结果、上报人口计生变动信息、孕情信息、三查服务信息。对“双诚信、双承诺”和计生协会政策宣传不到位及未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未参加免孕检夫妇、早婚夫妇、应术未术对象、未按规定参加环情、孕情检查,流出人口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人口未主动验证等个案按月及时下达整改任务,任务根据各个村具体情况和人口数量、结构和动向具体量化。
二是按月督促落实完成。每月督促落实工作任务的完成,包片村干和包村计生干部要根据下达的个案任务开展督导落实,没有落实到
位的要有具体的个案原因分析。具体安排:每月下旬前完成全镇人口出生核对和当月及历年手术库存清理,要在出生后第一时间发放限期手术通知书,强力督促其落实相应节绝育措施,政策外怀孕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对长期外出未归的对象电话通知到当事人或其家属。摸清底数,建立个案,打好招呼;月底前完成村级各种材料和各项专项考核材料;实行信息及时更新制,核实一个录入一个,确保人口信息当日采集、审核、录入、上报。
三是按月严格兑现奖惩。根据每月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兑现奖惩。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次月10前兑现奖惩。
小镇人民政府 二0一四年三月二日
“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目录
“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目录
1. xx乡(镇)“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 xx乡(镇)“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党政办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3. xx乡(镇)“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小组
4. xx乡(镇)“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包保文件
5. xx乡(镇)“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奖惩办法
6. xx乡(镇)“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目标预案
7. xx村 “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例会记录
8. xx乡(镇)xx村xx年xx月“三按月”绩效管理个案任务单
9. xx乡(镇)关于下达2015年xx月“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附个案任务单)
10. xx乡(镇)xx年xx月“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督查督办通知书
11. xx乡(镇)xx年xx月“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12. xx乡(镇)关于2015年xx月“三按月”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奖惩的通知(附兑现奖惩个案名单及奖惩凭证)
贵州省基层计划生育“三按月”绩效管理填写说明{三按月工作计划}.
贵州省基层计划生育“三按月”绩效管理
个案任务单填写说明
一﹑适用参考范围
贵州省基础计划生育“三按月”绩效管理个案任务单(参考样表)(以下简称“个案任务单”)用于全省各地乡级给村级下达“三按月”绩效管理个案任务时参考使用。
二﹑个案任务单名单来源
个案任务单名单来源于村级的清理摸查和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个案任务的轻重缓急,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研究确定,可由乡级计生办提拟下达个案任务预案,组织村级共同商议,经集体研究后决定。
三﹑个案任务单相关栏目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表头。分别填写下达“三按月”个案任务的乡级领导小组名称并盖章,接受“三按月” 个案任务单的村(居)名称并盖章﹑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任务开始日期。
表栏目
(二)表栏目
第1栏至第5栏,由乡级下达任务时填写。{三按月工作计划}.
1. 组名:填写村(居)民小组的名称,或已划定的社区网格名
称。
2. 任务对象姓名:填写个案任务对象夫妇双方姓名,或服务管
理对象其中一个的个人姓名,或家庭的户主姓名。
3. 任务类型——确保完成:(1)重点服务管理对象,在一个任
务周期内,通过正常的工作程序能够完成任务的对象。属此类任务的填写“√”。
4. 任务类型——力争完成:存在特殊原因,完成任务有一定难
度的对象,属此类任务的填“√”
5. 任务名称:
(1) 动员落实上环:指按照《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
简称“省《条例》”)中“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落实避孕措施”的规定,应动员服务管理对象夫妇落实上环避孕措施。填写简称“动员上环”。
(2) 动员落实绝育:指按照 省《条例》中“有生育能力的夫妻,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一方应当首选绝育措施”的规定,应动员服务管理对象夫妇其中一方落实绝育(女扎或男扎)措施。填写简称“动员绝育”。
(3) 落实孕情随访:按照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相关要求,应当对
服务管理对象进行孕情跟踪和随访。孕情随访应掌握随访对象是否怀孕,已怀孕的应正确记录其孕周期等信息。填写简称“孕情随访”。
(4) 动员参加妇检:指按照省《条例》中“育龄夫妻应当定期免
费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的规定,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服
务管理的要求,应通知或动员服务管理对象参加孕情、环情检查。本表动员参加妇检的对象一般为未按时参加例行妇检,需要进行动员的对象。填写简称“动员妇检”。
(5) 动员落实补救措施:指按照“不符合省《条例》规定怀孕的,
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应动员服务管理对象夫妇采取补救措施。填写简称“动员补救”。
(6) 通知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一孩服务证):指按照省《条例》{三按月工作计划}.
中“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情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生育服务证改革的相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服务管理对象登记申办生育服务证。填写简称“通知办一孩证”。
(7) 通知办理二孩生育证:指按照省《条例》符合生育二孩的相
关规定,应及时通知服务管理对象办理二孩生育证。填写简称“通知办二孩证”。
(8) 通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查验婚育证:指根据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应及时通知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流入18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每个季度查验一次,对没有婚育证或婚育证明过期的,要下达催办通知书。填写简称“通知办婚育证和查验婚育证”。
(9) 动员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指应动员计划生育子女的
夫妇在怀孕前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填写简称“动员孕优检查”。
(10) 动员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指应动员已婚育龄夫妇
与村(居)委会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填写简称“动员签诚信协议”。
(11) 通知办理计生奖励优惠: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
策(包含省、市、县出台的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对象,应及时通知其办理享受相关优惠待遇。填写简称“通知办奖励优惠”。
(12) 动员缴纳社会抚养费: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应动员其缴纳相应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填写简称“动员缴社抚费”。
(13) 落实术后随访:指已婚育龄夫妇(含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
妇)在放置宫内节育器或施行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应落实对其进行随访服务。填写简称“术后随访”。
(14) 发放避孕药具:避孕药具一般为暂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
施,目前使用避孕药具节育的已婚育龄夫妇。除已主动领取的外,还应主动送避孕药具的对象。填写简称“发避孕药具”。
(15) 发放宣传品:按照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要求,应及时做好计划{三按月工作计划}.
生育政策宣传,发放相关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对象。填写简称“发宣传品”
(16) 其他:指为促进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落实的其他工作任
务。
第6栏至第13栏,由村级主要责任人填写。
6. 任务负责人:村(居)干部(或乡级指派到村级工作的包村(居)
干部),任务责任人是“三按月”个案任务的具体责任工作人。此栏由村的主要负责人指定和填写。
7. 个案任务落实情况——是否开展相关工作:指村级主要责任
人根据个案任务落实的情况,以及任务责任人工作开展的情况,对是否开展个案任务的相关工作作记录,填“是”或“否”。一般有工作结果的填“是”;具体责任人未开展工作,未成功开展工作的填”否”。
8. 个案任务落实情况——工作日期:指开展相关工作的起始日
期。第7栏为“是”的,填写开始做工作的日期,第7栏为“否”的,此栏为空。
9. 个案任务落实情况——任务落实结果:填写个案任务动员落
实的情况。已落实的,填相应落实结果;未落实的,填“未落实”。{三按月工作计划}.
10. 个案任务落实情况——任务落实日期:填写个案任务落实的
具体日期。
往洞镇“四到位”贯彻落实人口计生“三按月”工作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简报
第2015-01期
往洞镇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编 2014年10月30日
往洞镇“四到位”贯彻落实人口计生“三按月”
工作制度
根据我省人口计生委“三按月”工作要求,为做好我镇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切实转变基层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做法,全面形成“定任务、定时限、定责任”的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和正确导向,促进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镇制定了《往洞镇人口计生“三按月”工作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四到位”原则落实人口计生“三按月”工作制度。
一是“三按月”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要到位。即围绕村级的职责和任务,按月下达个案服务管理任务,并督促落实,兑现奖惩。
二是“三按月”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要到位。按月下达服务管理工作任务,即按月下达应落实避孕节(绝)育手术个案数,按月下达
妇检个案数,按月下达重点对象跟踪服务管理个案数;按月召开人口计生工作例会,按月上报人口计生相关信息个案数,按月公示“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情况,按月更换村级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内容,按月加大人口计生政策宣传力度,按月做好随访服务工作;按月督促任务落实;按月严格兑现奖惩。
三是人口计生“三按月”责任人及区域要到位。镇党委、政府研究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全面负责本辖区计生全面工作。
四是人口计生“三按月”绩效奖惩考核办法要到位。将“三按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我镇2015年度村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以各村每月落实“三按月”任务情况、按月兑现奖惩。
签发:张福容 编辑:刘雪松 报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往洞镇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印 (共印35份)
“三按月”和“双诚信双承诺”宣传资料
计生“三按月”工作
一、什么是“三按月”
答:按月下达个案管理服务任务,按月督促落实完成,按月严格兑现奖惩;(按月下达个案任务是前提,按月督促落实核实是核心,按月兑现绩效奖惩是保障)。
二、“三按月”个案任务的主要内容:(1)动员上环;(2)动员绝育;
(3)孕情随访(符合生育现孕对象);(4)动员妇检(按季度下达);
(5)动员补救;(6)通知办一孩证;(7)通知办二孩证;(8)通知办婚育证;(9)动员孕优检查;(10)动员签诚信协议;(11)通知办奖励优惠;(12)动员缴社抚费;(13)术后随访;(14)发避孕药具;(15)发宣传品;(16)流出人员随访;(17)流入人员随访;(18)查验催办婚育证(按季度下达);(19)动员办光荣证;(20)其他。。
三、“三按月”工作流程:
月初任务下达:村(社区)每月月底召开月例会,采集好基础信息并及时上报计生办,结合本村(社区)工作实际上报下月各类个案任务及个案落实责任人,计生办结合PIS系统数据和各村工作实际,把各村(社区)下月个案任务上报镇党委政府行文。
月中督促落实:月中由镇“三按月”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三按月”个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督促未完成个案或工作滞后的村(社区)限期完成;对确实开展工作但因客观原因完不成的个案任务,村(社区)作出说明后,重新下达或减免个案任务。
严格兑现奖惩:每月底镇“三按月”督查小组将对各村(社区)个案任务采取入户或电话询问等方式逐一核实,对超额完成个案任务的各村(社区)及个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个案任务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双诚信双承诺”工作
1.什么是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
“双诚信双承诺”以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为依托,以诚信受益、失信受制为原则,以政府指导、部门支持为保障,以相互诚信、平等自愿为前提,由村(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双向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把基层自治组织与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以相互承诺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政府诚信推动群众守信,保证承诺的兑现,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政府指导、部门支持、计生协会参与,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机制。简单地说,就是村(居)民委员会代表政府在优先优惠政策、提供技术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群众在按政策生育、落实节育措施、支持配合开展计生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承诺。双方对相互承诺内容做到诚实守信,从而实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2.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的主体是什么?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的主体是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
3.“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一般分为五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广泛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召开村(居)民小组会、村(居)民代表会或村(居)民大会,讨论修订村(居)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村(居)规民约中要有“双诚信双承诺”内容。
第二步,拟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村(居)民自治委员会根据《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研究拟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初稿。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修改形成正式文稿。
第三步,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村(居)民委员会与村(居)民以户为单位正式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步,建立诚信计生评议小组。以村(居)为单位,由各村(居)民小组(社区)从本组村(居)民中推选公道正派、能代表村(居)民利益的村(居)民代表组成诚信计生评议小组,并按月召开民主评议会,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
第五步,开展履约监督。由村(居)民推选产生“双诚信双承诺”履约监督小组,对民主评议、违约追究、兑现承诺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签约双方违规违约问题。
4.《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村(居)委会向群众承诺的内容为:依法做好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为诚信计生家庭在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帮助诚信计生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按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群众向村(居)委会承诺的内容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政策生育,不早婚、不政策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外出务工时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积极向村(居)委会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自觉接受村(居)监督和管理。出租门面或住房的房东,对客户要承担计划生育监督和报告义务;配合村(居)委会对子女、亲属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