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快速阅读法  点击:   2012-02-28

2001年沈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一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5)沈民(1)权终字第6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唯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张武侠(系孙某丈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

法定代理人赵玉彬,(系赵某父亲)。

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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