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点击: 2017-04-13
10政务公开计划及目标
xxx镇2014年度政务公开计划及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切实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上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正、廉洁、便民、高效”为基本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工作格局,切实推进政务、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基本原则
“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是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外都应予以公开,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依法公开;(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及时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搞形式主义。(四)坚持继承创新的原则。
三、公开的内容
1、本部门机构概况、机构设置、工作职责;
2、领导干部分工、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址;
3、本单位工作规划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4、行政审批项目名称、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事纪律;
5、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6、低保发放条件、标准、名单;
7、支农惠农政策、支农惠农款(各类直补款)发放名单、面积、款项;
8、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抚恤金发放情况;
9、伤残手续办理流程;
10、参加新农合的标准、条件;
11、宅基地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各村(街)宅基地办理情况;
12、服务承诺及监督电话;
13、本年度为民所办实事;
14、财政预决算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
一是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布各种政务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是设立举报和咨询电话进行公开;
三是举行听证会进行公开;
四是现场咨询与质询答复;
五是对办公室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采取召开机关大会、干部述职、公示、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公开的时间
按照经常性工作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公开。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职责:研究和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政务公开作的主要问题;制定政务公开的有关制度、规定;部署、安排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重点做好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综合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等,保障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检察监督检查”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要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将公开内容及时向乡镇人大报告。三是加强监督。成立由镇人大、纪检、村党支部等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三)政务公开做到“六有、三挂、三图”。即:六有即有门牌、有办公室、有办公设施、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政务公开栏、有举报电话;“三挂”即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三图”即单位工作流程图、乡镇行政区划图、办公楼示意图。
七、认真抓好村务公开
制定村务公开实施意见,对本镇村务公开统一标准,要加强对村务公开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村(居)要利用公开栏及时进
行村务公开。
八、目标要求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落实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政务公开“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得到进一步加强。
xxx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三月二日
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乡镇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摘要】目前乡镇政务公开内部管理还存在公开观念滞后、内容失真、形式应付、认识不同发展走样、监督不到位、做法不适应等问题。只有转变观念,进一步责任化、贴切化,明确责任,搞好检查和考核,才能搞好乡镇政务公开内部管理。
【关键词】乡镇;政务公开;存在问题;对策
自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后,乡镇政务公开作为一项提高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监督的好的廉政制度和“阳光工程”实施以来,明显促进了公务员的廉政意识,预防了一些腐败行为的发生;改进了公务员的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规范了各行业行为,推进了各项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显示出了一定的生命力。但是,政务公开在乡镇实施进程中,仍存在着某些不应忽视的内部管理问题,使得乡镇政务公开的力度、广度、深度、群众满意度仍差强人意。要想更好的发挥政务公开的功用,必须更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内部管理的研究,使之成一项名符其实的廉政制度和“阳光工程”。{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政务公开取得的成效,归纳为四条:一是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干群之间增加了理解,减少了误会,化解了矛盾,促使“热点不热、难点不难”。二是改进了作风,提高了公仆意识,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群众监督和制度约束,另一方面增强了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铺张浪费和吃喝招待明显减少,乱收费现象受到很大遏制。四是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政务公开维护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基层干部办事按照章法进行,从而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地正常发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的观念滞后。
对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乡镇干部对农民对乡镇政务公开的迫切要求的回应性不对称。一些乡镇干部认识不到乡镇政务公开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抑制权力寻租及腐败现象,对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干群关系、治理农村经济环境、提高乡镇机关的管理水平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总之,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政务公开的要求与乡镇机关、乡镇干部、尤其是乡镇领导干部的认识观念之间存在非对称性、非适应性。
2、公开内容上存在避重就轻、隐大示小及事实失真的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在乡镇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已经逐步摸索了一套比较简洁实用的公开程序、公开方法,也取得过了一定成效。但这种简便易行的办法被某些人稍一变形,就成了问题。据调查了解,有些乡镇政府及部门在公开内容上专拣一些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罗列公布,群众一看就不满意。有的乡镇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时,往往对重大决策、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隐晦不公开,仅拿一些面上的东西做做样子。有的虽然公开了一些焦点敏感问题,但是有“水份”,有的甚至玩数字游戏,掩盖事实真相或给不合理合法的公开内容披上合理合法“外衣”,掩人耳目,蒙混过关。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得多,也最不满意。
3、认识有高低,发展不一样,少数地方呈现出被动应付走形式的状况。
由于一些乡镇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是把它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有些人总怕家丑外扬,因而很不主动,很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在时间上,往往一再延误,在内容上,往往含含糊糊。 有的乡镇在建立公开橱窗、开办栏目时没有长远计划、公开的形式很随意。要么就用张白纸写几个数据张贴两天,要么就用粉笔写在露
天黑板上,日晒雨淋,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中有一半以上的单位存在这种类似问题,给人以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之感。
4、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组成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
在乡镇政务公开的实质就是通过提高工作透明度、开门纳谏,利于监督,利于工作改进。然而,有的乡镇只顾公开,不要监督;只顾形式、不要效果。对群众提出的意见不整改,对上级的要求不落实,与其搞这种形式的公开,激起群众的反感,还不如不搞。有个实权部门花了很大力气推行了政务公开,无论是形式、内容、涉及的范围都是很好的,可是对于公开接受监督这一环节上群众却议论颇多,原因就是其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有不符,提意见后,仍不整改,即使整改,也只是动点皮毛,效果不好。现阶段,这种公开监督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人大主席没有参加监督小组。我们在肥西县调查时,接触到三位乡镇人大主席,在监督小组中都没有位置。中办国办通知规定:“乡镇要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乡镇人大主席或纪委书记任组长”。乡镇人大主席不参加监督小组,既不符合中办国办通知,也不利于把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活动与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人员偏少,组织不健全。有的乡镇监督小组只有人大主席、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人,没有吸收县、乡(镇)人大代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缺乏代表性和群众性。三是由行政人员参加监督小组,显然不合适。有的地方把副乡(镇)长、财政所长、农经站长、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都安排进了监督小组,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不分。
5、有些地方政务公开的内容与做法同群众要求不相适应,没有紧紧扣住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这条主线。
在公布的内容上,不是想群众之所想。有的把领导人员分工写得很显眼,而且长期保留,把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写得很具体,也很少更换,
缺少的就是群众关心的当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往往少有公布或者很不具体,所以看的人不多,作用也不大。在公布的时间上,不是急群众之所急、对时间性强的内容及时公布(例如学校开学时应立即公布收费标准),而是按部就班地几个月换一次,紧急事情一多还往往被挤掉。在公开栏的设置上,不是尽量方便群众,便利大家阅览,有的设在机关大院,公开栏前冷冷清清。有的根本没有考虑和安排如何广开言路、接受群众监督,相关材料一公布就了事,不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
(二)几点意见:
第一,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乡镇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
思想观念的转变就当前来说,其着力点主要有:一是加强对乡镇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的教育,把政务公开的意义、作用、必然性融进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工作当中,使他们认识到推进政务公开是适应现代公共管理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工作的客观需要,是人民群众的现实性、紧迫性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因而,具有客观必然性。二是推动乡镇干部对中办、国办关于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和政策的深入学习,使之更加明确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监督保障制度、组织领导等内容,使政务公开制度和有关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三是推动乡镇干部对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学习,使之树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治理理念,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四是加强WTO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乡镇干部明白政务公开是国际公共管理的惯例、通则,推进政务公开是WTO环境下乡镇运行的必然要求。
第二,要进一步健全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目前一般由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我们意见还是按规定“成立以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党委则负责统一领导,总揽全局,这样有利于明确职责,各司其职。至于监督小组,一般应以乡(镇)人大主席为组长,有的也可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现在有一些乡镇人大主席根本没有参加监督小组,这种情况应当尽快改变。安排人大主席作为监督小组主要成员。有利于强化其监督职能。监督小组中凡有政府及其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应予调整出去,补充一些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退休干部以及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增强监督小组的代表性与群众性,有利于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再就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以统一为宜,现在有的地方由党委组织委员承办,往往兼顾不过来,一般应由党政办公室承担,以落到实处。
第三,政务公开的内容要确保真实、及时,贴近群众。
中央“决定”指出,乡镇政务公开的目的,主要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因此,政务公开的内容一定要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容易出现不公正和腐败的问题。在公开栏中,公布一些单位和职责范围、政策规定和任务、要求,也是必要的,但更应因时因地制宜,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布。此外,有些重要事项的决策,也可以先预告,听取各方意见,然后按民主程序作决定。人员调进和干部选拔,也应加以公示,利于群众了解,加强监督。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强化监督。正如中办国办通知所指出的:“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核心是加强监督”。首先要加强乡(镇)政府及七所八站的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公开的内容可靠。其次,要加强乡(镇)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再次,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作用,认真审阅政务公开的内容,注意听取群众的反映,有计划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第四,要突出抓好财务公开与监督。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
2016年,我局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现将我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信息公开机制更加完善
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综合室,由综合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科室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建立健全了《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内部考核制度》、《宝兴县农业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
道。
二、管理规范,信息公开水平不断提高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新形式,注重强化信息公开法规学习和内容审核,使信息工作人员明确了解政务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增强了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一)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严格按照《2016年宝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范围和内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我局办事流程和工作动态,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二)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三)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四)信息内容审核更加严格。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都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五)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及时公开。
(六)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农业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下放及前置服务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公开,农业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信息按实公开。
(七)加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2016年主动公开农业执
法信息8条。
(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公开。2016年主动公开脱贫攻坚工作信息5条。
(九)围绕灾后重建项目信息公开。2013年“4.20”芦山强烈地震后,我局涉及的灾后重建项目31个,根据重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及时公开农业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方案26个,公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对农业灾后重建项目立项批复26个。
(十)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一年来,未收到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政务信息的及时公开,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年7月13日
政务公开模板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村干部订阅个人业务相关的报纸报刊,费 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用不得在村级报销。 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四、培训费。村组干部参加乡以上业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务培训班,并按规定交纳培训费的,凭举定,擅自处置、决定村固定资产、村集体
资源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坚持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事事为农民群众做出表率。严禁以权和上级政府的各项规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文明富裕的新农村。
2、爱国家、爱集体、勤劳致富,家庭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 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 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镇农经站代管。 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XXX村费用开支标准 一、村组干部报酬及补助。村干部基础工资标准由乡制定,统一由财政发放;村干奖金补助在年底由村民代表会评定,村委会不得自行发放。 党员、组长、其他人员误工补助元/天。 二、电话费。严禁公费安装住宅电话和购置移动电话;已建设村部,集中办公的村,可以公费安装电话,报销电话费。村干部公务电话费可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总支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 元。 三、报刊费。除上级部门规定的党报党刊外,村级不得公费订阅其他报刊杂志,村级报刊订阅费每年不得超过 元。办单位开具的财政监制票据回村报销。经
县以上组织批准脱产学习、在学校食宿的,其学杂费和培训费凭有效票据报销。 五、办公费。村级所用的账簿、票据、
凭证及财会业务用品,由乡会计中心统一提供,统一结算。村干部的其他办公开支每人每年不超过 元。 六、差旅费。村干部在乡村范围内办
事,可以补助交通费,标准为 元/月。{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县内及外地出差,交通、住宿凭正式发票报销,伙食补助 元/餐。
七、租车费。村一般不得租用社会车
辆。如特殊情况需租用车辆,要经村支两委集体同意批准。 八、伙食费。来客只能到村干部或农户家里吃工作餐,实行限额补助和总额控制,其补助标准不得超过 元/
人。
九、借款及利息。偿还银行及个人借款应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后方能支付,利息不得超过国家标准。 十、其他费用。开展防汛抗灾、秋冬修水利、费用征缴、计划生育等难度较大
的工作,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
村干部勤政廉政行为规范 1.坚持以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为己任,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严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蚕食集体资财。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丧失原则、办事不公,村务不公开、假公开,愚
弄群众。 3.坚持民主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严禁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
谋私、借机敛财、侵占集体资财和违规承包集体资源,以及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坚持服务群众、体察民情,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严禁脱离群众、对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袖手旁观。
6. 坚持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严禁在筹资筹劳上违背群众意愿,突破限额,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7.坚持维护农村稳定,超前发现和解决上访隐患。严禁工作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组织、支持和参与群众上访。
8.坚持民主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严禁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处置、决定村固定资产、村集体资源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坚持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发展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上。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
10.坚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严禁搞封建迷信、参与和纵容“达瓦宣教”、等非法宗教活动。
村 规 民 约{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弘扬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居民)行为,进一步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睦,邻里团结,助残扶弱,文明处事,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争当文明村民。
3、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管理法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禁止非法买卖土地,禁止乱砍乱伐林木,做到不违法占地,不违章建筑,不弃耕抛荒,坚持植树造林。
4、严格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严禁非法婚姻,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不早婚早育,不计划外生育,不买卖、包办婚姻。
5、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到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偷盗拐骗,不敲诈勒索。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树新风,破旧俗,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喜事俭办、丧事俭办。
7、尊老爱幼,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义务,严禁遗弃、虐待老人和子女,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对不尽义务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8、爱护公物、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财产,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绿化美化家园,保持良好的村容村貌,禁止乱倒垃圾、污物、废水。
10、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1、提高警惕,加强防盗、防火,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领导干部行为,保持廉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
(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党支部、村委班子、村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村干部的业务分工,落实好党廉工作职责,签订好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责任考核工作。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政策、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村的学习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勤政廉政;带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
(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违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拉赞助;不准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或变相乱收费。
(三)不准在村务活动中收受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吃请活动;
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四)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或收支不记帐、私分公款。
(五)不准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
(六)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或承发包等重大村务活动;不准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建设。
(七)不准在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等重大事项中违规谋取私利。
(八)不准在民主选举中以请客送礼等非法手段拉选票,进行非法组织活动。
(九)遵守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一、村民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二、积极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积极发展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全村的社会稳定。
五、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开发资源,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六、教育村民努力完成党和政府布置的种植、征购、计划生育等任务,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七、向上级政府和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九、定期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有关事宜,并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十、每月定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1)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3)发包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
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村社干部引咎辞职制度
一、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村干部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村级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村干部是指由乡(镇)党委下文的村党支部正副职和委员,以及经法定程序选举并由乡(镇)政府下发《当选证书》的村主任、副主任及委员、队长、妇代小组长等相关村级工作人员。
三、引咎辞职是指因个人原因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因此对所在单位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人主动辞职的行为。 四、引咎辞职的主体为乡(镇)属各
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各村民小组组长(社长)、妇代小组长及其他组织的成员。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主体不主动引咎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五)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 五、各村以每年度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的三大文明建设责任状中所规定的任务指标及阶段性工作任务为考核标准,按照各自分工责任进行考核,并将干部考核结果上报乡(镇)纪委。对于确因个人原造成的职责发行不到位或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任主体,由上级党组织下达诫免通知书,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履行相应规定程序对申请人予以解职。
六、对于因责任主体个人原因失职造成以下不良后果的,责任主体引咎辞职: 1、不遵守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执行组织决定,搞无原则纠纷,造成政令不通,工作涣散,两委班子不团结的主要过失人; 2、不研究本村实际,不寻求发展出路,不关心解决矛盾,造成村级经济发展没有明显成效,农民收入没有明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没有显著改善,工作方法无特色、无创新的村级主要领导;
3、个人作风 不实,不能贴近群众,不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能耐心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工作态度粗暴、方法简单,造成群体性上访的;
4、不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或班子成员出现侵占、挪用集体资产,造成不良后果的村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5、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两年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一票否决的;
6、本村两年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受到上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一票否决的; 7、因违法受到判刑的;
行免职。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村村(居)民建房报批程序 1、农村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讨论,乡(镇)国土所实地调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3、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和用地预审,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4、建房户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由乡(镇)国土所会同村委会,按照批准的用地标准及规划要求现场放线定界。
5、房屋竣工30日内,建房户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验收合格的,进行地籍调查,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6、农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一户一宅;
②宅基地标准:使用水浇地、旱地、山坡地均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标准核定。
③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④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房屋外观设计要求;
⑤节约用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⑥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没有出售、出租住房的行为。
村务民主决策制度
有效开展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科学实施民主决策,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健康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
第二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第三条 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第四条 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权力: (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二)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三)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经费筹集办法;
(六)讨论决定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方案;
(七)变更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村民会议可以分片召开,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
第七条 村民会议召开以前,要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应接受联户组或所在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应当给予撤换;对不能代表村民意愿,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有二分之一(原为三分之一)以上联户组成员或所在村民小组五分之二以上选民联名要求撤换村民代表的,可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递交撤换村民代表请求报告,报告应阐明撤换理由。村民小组应及时召开联户组或村民小
组会议,对撤换代表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内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联户组会议应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所在联户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撤换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同时依法推选本联户组新的村民代表或本村民小组中缺额的村民代表。
第十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三
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讨论研究议题。
第十五条 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应提前7日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让代表广泛征求所负责联系的农户或村民意见。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充分讨论研究所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决定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规定,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户组成员。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级“三资”管理制度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加强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规范运营,保护农村集体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预防集体资产流失,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三资”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资金、资源。
二、村级“三资”具体内容 (一)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等。具体为村集体办公场所及设施、村集体商用房屋、村办企业、及村集体其他资产。
(二)资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交乡镇代管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三)资源包括:集体所有者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者的其他自然资源。具体为村集体土地、林产、水面等其他资源。
三、村级“三资”管理的主体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三资”的管理主体。实行民主经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村级要成立由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对集体
资产的管理、监督。凡是涉及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决定必须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集体讨论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不能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运作、收益等应当接受村民代表民主监督。
四、村级“三资”的经营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经营,对实行承包租赁方式经营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租赁合同。
(三)农民集体所有者的土地,荒山、荒滩等按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制度执行。
五、村级“三资”的监管
由乡镇纪委、土地、农经站负责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乡镇纪委、土地、农经部门要把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入和使用等情况,纳入年度正常的财务检查和责任审计的内容。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组集体经营收益情况、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政务公开年度总结
XX乡2012年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近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我乡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当作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方式,严格考核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近一年来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政务公开的组织体系。
政务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乡党委、政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由乡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其次,各站所都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为站所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各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乡、村齐抓共管,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突出重点,拓宽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
工作抓好、抓实,我们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于监督”的原则,在努力拓宽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的同时,重点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公开:
(一)围绕政策和决策抓公开。一年来,我们对粮食直补、粮种补贴等一系列保护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通过公开栏、公开信等形式面向社会全面公开、层层公开、广泛公开。同时,我们还对本乡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重点基本建设、重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换届工作情况等乡内情况全面公开,促进了我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围绕村务抓公开。一是规范了村务公开的内容。重点狠抓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农民负担费用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公开,计生指标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公开,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村干部责任目标及工资报酬情况公开,种粮直补和良种补贴标准公开,农村低保、合医、优抚等公开。二是完善公开的形式。各村在交通要道、集居点设立一个固定的永久性村务公开栏,并辅以广播、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公开,今年以来共发放公开信、挂历、学习手册等政策公开知识材料2000余份,设立村务公开栏28个,意见箱28个,电话28个,共接到群众咨询350余人次,现场解答300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给予答复50余次,群众满意率达96%以上。三是政府在28个行政村聘请村民组成行风评议小组,每村2人,在监督政府以及各站所工作的同时,不定期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实行群众监督,重点监督村财务收支情况,每一笔花销都要村班子商讨,两委成
员赞成,金额300元以上的要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做到每一笔开销都有理有据。
(三)围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抓公开。对全乡收费主体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通过公示牌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重点加大了对民政、防疫、计生、医药、教育部门等部门涉农收费、医疗收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开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了部门“三乱”行为。
(四)围绕热点和难点抓公开。主要表现在农村低保和合作医疗方面。在低保方面,要对各村各组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入户率达100%,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无异议后再备案,合作医疗方面也是如此,对每一户的参保人信息包括照片一一对照,进行公示,防止鱼目混珠的现象发生。
三、探索形式,构筑政务公开的立体网络。
为了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
效,今年来,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些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一是栏、墙公开形式。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板、政
务公开墙等。我乡共设立乡级公开栏1个,村级公开栏28个,公开意见箱2个,公开办事电话5个,工作人员览表1个,便民服务中心1个,服务接待窗口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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