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点击:   2016-09-13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篇一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三、实施组进场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

(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目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所以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工期表由实施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列出)

(四)按步实施

根据以上方案及工期表,项目按部就班进行实施。

四、项目具体实施

我公司参与不动产登记项目,目前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数据整合关联以及入库,不包括软件、硬件等,但可以协助甲方编制实施方案,设备列表及价格预算等。

(一)技术流程图

(二)数据整合的范围及类型

数据整合的范围包括:土地数据、房产数据和林业数据;类型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篇二

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市和新区管委会的安排和布署,今年六月前要全面开展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重点做好机构建设到位、新旧薄证衔接到位、信息平台建设到位、登记依据规范到位,力争8月份前颁发新证、停发旧证。为了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整合工作,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的基础。为了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制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一)交接单位

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林业局、农业局(待五年过渡期后,按国家要求执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二)档案移交内容

原不动产登记机构所有历史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类登记档案原件。包括电子档案的拷贝、楼房分户图、产权档案(包括档案内所有办证要件、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平面图、规划许可、土地证、竣工验收证明、历史延续的登记资料等)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权档案、抵押档案(包括档案内所有办证要件、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房屋竣工相关资料档案,林权档案、草原登记档案等所有涉及登记的图、表、卡、册、地形图一并移交。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三)移交时间:2015年4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登记档案的交接工作必须由原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交接手续。应在第三方监督下进行档案交接。

(五)登记档案实行追根溯源制

所有移交的登记档案全部实行追根溯源制,如果将来发生信访、拆迁、司法诉讼等相关涉及登记事宜,涉及所移交的登记档案按时间截点,谁审批谁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原登记部门提供原始登记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原登记部门进行接访、应诉等工作。

二、各部门责、权划分。

按照国土资源厅、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2015)90号文件精神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第22次)审议通过组织部《关于对有关部门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职能划转的请示》。会议确定:同意将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房屋初始登记职能,农林水务局承担的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等不动产的登记、发证相关职能划转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一) 确定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能:

1、不动产局承担的工作

(1)承担原国土局承担的土地登记、发证相关职能工作。

(2)承担原由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房屋初始登记、发证相关职能工作。

(3)承担原由农林水务局承担的林地、草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职能。

2、城乡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工作{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房产交易中心承担房屋交易管理方面工作。不再承担房屋登记工作。

3、农林水务局承担林地、林权各类登记的审核工作,不再承担林地、林木的登记工作。

(二)相关单位职责及登记工作流程:

1、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房产交易中心各自承担工作和流程设置。

(1)房产交易中心承担房屋交易管理方面工作。

具体内容为:对房屋交易各类登记的记薄之前的面积测绘界定、交易受理(网签)、交易资料审核工作,提出办理意见后转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薄、发证。

具体流程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交易申请)------转交房屋交易中心(交易受理、房屋测绘、交易资料审核工作,收费,提出办理意见)-------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薄、发证、归档)。

工作责任:房屋交易中心对房屋交易程序、交易的结果负全部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房屋交易中心提出的办理意见进行登薄、缮证。

(2)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房屋初始登记工作。

具体流程为:登记受理-----首次登记测绘-----审核登记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工作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登记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2、 登记中心与农林局资源处各自承担工作和流程设置。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1)农林局资源处承担林地登记及交易审核工作。

具体内容为:记薄之前的边界认定书、经营范围图、地理位图、土地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权证办理公示、资料审核工作,提出办理意见后转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薄、发证。

具体流程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林地、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申请)------转农林局(按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完成边界认定书、经营范围图、地理位图、土地证明、林地承包合同、林权证办理公示表等林权档案所需程序并提出办理意见)-------转交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薄、发证、归档)。

工作责任:农林局资源处对林地、林木对各类登记的审核负责。

(2)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林地、林木登记工作。

具体流程为:登记受理-----接受林业部门审核材料{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审核登记薄---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工作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农林局的审核结果进行登记工作,只对登记的结果负责。

三、不动产登记局各处室工作职能分工和流程设置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篇三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篇四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整合工作,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的基础。为了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制定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

一、交接单位

龙江县国土资源局、房产局、林业局、畜牧局、农业局(待五年过渡期后,按国家要求执行)。

二、档案移交内容

原不动产登记机构所有历史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类登记档案原件。包括电子档案的拷贝、楼房分户图、产权档案(包括档案内所有办证要件、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平面图、规划许可、土地证、竣工验收证明、历史延续的登记资料等)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权档案、抵押档案(包括档案内所有办证要件、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房屋竣工相关资料档案,林权档案、草原登记档案等所有涉及登记的图、表、卡、册、地形图一并移交。

三、移交时间:2015年10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登记档案的交接工作必须由原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交接手续。应在第三方监督下进行

档案交接。

五、登记档案实行追根溯源制

所有移交的登记档案全部实行追根溯源制,如果将来发生信访、拆迁、司法诉讼等相关涉及登记事宜,涉及所移交的登记档案按时间截点,谁审批谁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原登记部门提供原始登记资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原登记部门进行接访、应诉等工作。

附件:档案移交书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篇五

2015年房产局工作安排与目标

2015年房产局工作安排与目标

一、年工作主要目标

此基础上,一是建立房地产电子登记簿。目前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系统基本可以实现登记簿要求的登记事项记载。局计划对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调整,建立电子登记簿,方便登记事项的录入、审查和管理,实行电子登记簿与纸质登记簿同步管理。

规范市区二手房交易行为,二是建设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和在建项目楼盘展示大厅。为建立完整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体系。减少或杜绝二手房地下买卖造成的各种矛盾纠纷,搞活市场,扩大二手房网络信息宣传,给市民提供看房直通车服务,经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后拟在三楼设立房地产超市,将现在三楼办公的局部科所和小会议室迁至五、七楼安排。

二、年重点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为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目前市区房地产业发展状况。确保我市经济继续增长,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外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重点规范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恶意炒作、违规发布广告以及价格违法违规等行为。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协助企业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对宜居环境的推介宣传,二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扩大市场需求。

加大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建议相关部门在项目开发立项、报建阶段开始正确引导企业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三做好市场调研和引导工作。特别是对目前户型偏大的楼盘,建议其在后续开发中调整户型结构,增加房源供应类型。

提高办事效率和预警预报能力。现有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四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主要任务是已与市高新区地税局联网的基础上开通与源城区地税交易纳税申报系统、开发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等。通过信息系统的自动统计分析,定期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提高房地产预警预报能力,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完善图形数据信息库建设;加强房地产档案管理、改进房地产档案管理方法,提高房地产档案信息应用效率。

确保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富平安。尽快完善存量房网络技术开发,五加强存量房管理。加强房地产预售转现售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财富平安。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篇六

国土资源部明确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土资源部明确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 重点抓6项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也将在省厅的统一部署下正式启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1月21日发布的《2015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明确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重点做好6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明确,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继续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把握“重在机构整合、亮在颁发证书、巧在过渡衔接、稳在资料移交”和“双边协调、小组推动、联合部署、新开旧停”的总体要求,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健全配套制度,逐步衔接过渡,确保平稳有序,统一规范实施。

一是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这是重中之重。今年将继续加强对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统一监督指导,在完成职责整合的基础上,确保省、市、县三级登记机构整合落实到位;坚持“新开旧停”,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省、市、县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完成同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和系统对接;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各级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制定试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启动技术层面试点工作。

二是制定登记簿册证书,力争尽快颁布出台,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同步实施。

三是制定出台规章依据,包括研究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和代理制度、《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条例》等。

四是加快建设信息平台,重点是数据整合和平台上线试运行,平台建设与“国土资源云”相衔接,今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

五是构建经费技术保障,抓紧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督促各地形成办理登记指南或手册、申请登记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公开公示信息,同时做好工作经费预算,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配套规章政策的培训工作。 六是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有重点地做好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回应,正面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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