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语录 点击: 2012-01-15
论十七年文学机制和文学生产
论建国后十七年的出版体制与文学生产
陈伟军
内容提要 建国后十七年期间,随着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动,一种新的出版体制开始形成,它催生新的文学、文化生产模式。在计划化、行政化的架构中,文学作品的生产、流通也被纳入了体制化的轨道,它有一套严格的发稿制度、出版制度。出版系统以制度化的方式运作,它对文学生产具有正面和负面双重效应。
建国后十七年的文学生产,是在全新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进行的。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报刊、出版社全部成了国家的文化事业机构,它们是社会整合、舆论宣传和意识形态灌输的强有力工具,支配整个社会文学、文化生产的主导力量。图书出版物作为传播媒介的一种,它面对的不仅是作者、出版人、读者,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时代的政治气候、国家的文化政策、社会的文明程度等等。因此,“十七年”的文学出版状况,不能单纯视作是精神产品生产和消费的结果,同时还在相当程度上代表了特定时代总体性的文化流向。
一
文学作品出版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它的生产方式、运作规则,是社会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十七年”的文学生产,是在新中国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中进行的,对文学作品的考察,显然不能从写作—出版—消费这样单一的线性维度上加以解决。
出版工作是一种精神生产,是社会整合赖以展开的文化支柱之一。随着新政权的建立,国家对出版领域的领导加强了,出版总署、新闻总署相继成立,各大区和一些省市成立了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处,确立了中央和省两级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新的出版体制是与整个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它催生新的文学、文化生产模式。原有的分散的出版资源迅速被整合起来,全国新华书店(当时出版、发
行尚未分开)在政策上、组织上、制度上、业务上走向统一和集中,加强专业化、企业化。1950年,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在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成立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新华书店是国营企业,和一般私营书店不同,不是为了做生意赚钱,是替人民和国家做事。”[1]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改造被提上议事日程。1956年6月,对全国私营出版业、发行业、印刷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1956年底,全国国营出版社从1950年的25家发展到82家,公私合营出版社从1950年的2家发展到19家,全国国营、公私合营出版社共计101家(其中中央级54家,地方47家)。
在出版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出书是颇为不易的。早在1949年9月,胡风在写给友人的信中说:“关于出书,非常困难。民营全部垮了,没有人肯出书。海燕,《在铁链中》只发一百多本。这里面有市场情形,还有许多麻烦的问题。现在看来,几乎完全没有可能。”[2]大转折年代,私营出版社、老出版人有的处于观望之中,有的则主动参与出版秩序的重建。如私营企业晨光出版公司的主持者、著名编辑家赵家璧,建国后迅速适应了体制的要求,接受了流行的话语规范。周而复回忆说:“1949年5月26日,我随第三野战军进入上海,27日上海全部解放。有一天,我碰到光华大学老同学赵家璧同志,抗日战争前,他在上海良友图书公司主编《良友文学丛书》和《中国新文学大系》,颇获好评,蜚声文坛。《良友文学丛书》和美国的《现代丛书》大小开本一样,装潢也差不多,所收作品为一时之选,甚受读者和作者的欢迎。新中国成立后,看上去,他颇想重整旗鼓,再在出版方面干一番事业,着手编辑《晨光文学丛书》,编辑内容与开本和《良友文学丛书》差不多,已出版的记得有巴金的《寒夜》、《第四病室》和老舍的《四世同堂》等数十种。”[3]1950年9月,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召开,赵家璧在会上提出早日公私合营,但因中央规定,除郭沫若主持的群益出版社等少数几家外,其他出版文艺书的出版社,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继续经营一个时期[4]。于是晨光出版公司按良友公司的旧传统,陆续出《晨光文学丛书》。1953年5月,晨光出版公司正式结束,赵家璧到了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改造出版行业,重建出版秩序,是社会整合与主流意识形态的需要。出书包括重版,都要放在意识形态的框架中进行审视,新政府加强了对图书出版物的监管。1950年5月5日,出版总署发出《对各地新华书店出版物应认真进行检查
的指示》,列举各地出版的图书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停止随便出书、随便重印现象;必须严格执行稿件审查制度。尤其是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出版社更需要慎重。如中国青年出版社1955年在收到《红旗谱》的原稿后,编辑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这部描写革命斗争的小说,将会在读者中产生深远的影响,但小说中的一些叙述,是否符合党的方针,编辑觉得把握不准。于是,编者在致作者的信中提出,“我们觉得,除了请河北党委审查外,还有必要请中央审查。因为小说中提到的斗争,是和党当时的斗争路线有关的。”[5]而《保卫延安》“这本书从看初稿、定稿、审查、出版,全是由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文化部负责的。”[6]革命历史题材小说牵动着复杂的社会政治网络,因此在出版程序上严格操作,使文本传播纳入导控性轨道,防止作家理解政策出现偏差而造成失误。
对作品政治上的把关,不仅是针对新人新作。以“五四”以来老作家的作品出版为例,新中国对此采取什么样的文学、文化政策,如何在新体制中确认他们的位置,国内外都颇为注目。1951年8月开明书店出版了一套收录“老”作家作品的《新文学选集》,这是在当时的文化部艺术局编审处主持下选编的,由茅盾任主编,编选出版了“五四”到1942年以前就已有重要作品问世的22位现代作家的选集。第一辑为鲁迅、郁达夫、闻一多、朱自清、许地山、蒋光慈、鲁彦、柔石、胡也频、洪灵菲、殷夫等当时已故的作家;第二辑是郭沫若、茅盾、叶圣陶、丁玲、巴金、老舍、洪深、艾青、张天翼、曹禺、赵树理的选集。茅盾、巴金、老舍等人分别在选集的《自序》中作了自我检讨,承认他们的旧作存在思想上、艺术上的种种不足。这套书还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即老作家的旧作品要经过删改才能重新出版。例如,《老舍选集》是《新文学选集》中的一本,书中收入反省的《自序》、四篇中短篇小说及经过删节,砍掉尾巴的《骆驼祥子》。据老舍的女儿舒济回忆,由人民文学出版社的领导、编辑慎重选择,经老舍修改、校订,在“文革”前一共出版了四本小说。1955年1月出版了删去悲惨结局的《骆驼祥子》。作者在后记中惭愧地说,他没有给劳动人民找到出路,“只看见了当时社会的黑暗一面,而没有看到革命的光明,不认识革命的真理。”后来出版的《老舍短篇小说选》、《离婚》等,作者对旧作品都重新进行了删改[7]。为了契合新时代的文学规范,老作家们经历了一个否定自我、重塑灵魂的过程,他们的旧作{17年经典语录}.
在重大修改中获得“新生”。
作家修改旧作,当然需要区别对待,有的是迎合政治形势变化而有意为之,也有的是为了从艺术上使作品更完善。对此,巴金说:“关于修改作品,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可是我坚持作家有这个权利。我说过,作品不是学生的考卷,交出去以后就不能修改。作家总想花更多的功夫把作品写得更好些。拿我来说,就是把武器磨得更锋利些。倘使改得不好,读者不满意,可以写文章批评,但是谁也不能禁止作家修改自己的作品,规定以初版本为定本。”[8]巴金所说的,是从作品的审美价值着眼进行打磨。反复锤炼、加工,是作家的权利,也是完善作品必需的手段。和杜鹏程长期共事的一位作家曾这样说:如果校样上不让涂改就要了杜鹏程的命,《在和平的日子里》最初在《延河》1957年8月号发表时,每送一次校样,杜鹏程就修改一次,直改得印刷厂有了意见,刊物推迟了出版日期。这篇小说在《延河》上发表时只有4.7万字左右,1958年由东风文艺出版社出版出版的单行本已发展扩充为9万余字,1959年12月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印行的本子又增至13万多字[9]。按照审美规律润饰、增补或删削文本,对深化创作思想、提升艺术水准是有裨益的。{17年经典语录}.{17年经典语录}.
然而,在“十七年”中,还有一种情况是作家按编辑的要求,以流行的价值观作为对照物修改旧作。在特定的时代文化语境中,无论是作家还是编辑人员,都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处理自我主体与新的文学规范之间的关系。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楼适夷回忆当年的情形时说:“我们好像一个外科大夫,一枝笔像一把手术刀,喜欢在作家的作品上动动刀子,仿佛不给文章割出一点血来,就算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这把厉害的刀,一直动到既成老大作家,甚至已故作家的身上。当然对鲁迅著作的原文,是一个字也没动过的(不过根据上级命令,也删过他大量的书信),其他作家的作品几乎全动过一些手术。”[10]郭沫若的《女神》解放后的第一新版,就给删去了三首小诗,其中一首《死的诱惑》,内容说到诗人面对一把刀子,一条绳子,忍不住想走自杀的路。茅盾的《蚀》、《子夜》有些描写被认为是“黄”一点了。《夏衍戏剧选》则删削了整整一篇《上海屋檐下》,认为小资产阶级的气味重了。“当然,编辑部是当做意见向作者委婉提出协商的,而作者则无不遵命,一律照办。那时,我们看解放区来的人,尽管过去还是无话不谈的老友,但认为他们‘整过风,脱过胎换过骨’了。我们从国民党统治区来的知识分{17年经典语录}.{17年经典语录}.
子,没整过风,最害怕自己思想上余毒未清,带着不少渣滓。”[11]作者们既然小心翼翼,尽管心里对编辑部未必同意,也只能唯唯诺诺,表示“同意”了。出版社对1949年以前的文学作品的选择、取舍以及处理办法,折射着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操纵力量。
二
“十七年”中,随着出版工作计划体制的逐步推行,图书出版的行政色彩也越来越浓。1952年10月,出版总署在所颁发的《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中,规定国营出版社“必须作出全年的的选题计划、编辑计划、发稿计划和出书计划;并须根据全年计划拟定每季每月的计划。”1952年全国推行经济计划化,当年10月制定的《1953年出版事业建设计划》,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出版事业发展计划,接着又开始制定《全国出版事业五年建设计划》。根据计划指导出版活动,中央一级出版社和地方的国营出版社还进行了明确的分工,通行全国的一般图书,由中央一级的国营专业出版社出版。地方国营出版社主要出版普及性的读物,即按照当地人民生活状况和每一时期的中心任务,出版当地所需要的、解决群众思想问题的、传播先进经验、介绍先进人物的、指导工农群众的生产、学习的通俗读物。实行两级分工,强化了中央一级出版社的主导地位,而地方出版社在“十七年”文学生产中的作用极其有限,有的出版工作者以办报的方法办出版社,希望出版的每本书都能直接配合当时当地的中心工作,起到政治鼓动作用。正因为此,除了上海的新文艺出版社等少数几家地方出版社推出了一些有影响力的作品外,其他的大多默默无闻。
在计划化、行政化的架构中,文学作品的生产、流通被纳入体制化的轨道,它有一套严格的发稿制度、出版制度。1952年9月8日,出版总署发出《关于执行〈关于公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的指示》,这是新中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出版社对书稿应实行“三审制”,即每一书稿从采用到印制成书,应实行编辑初审、编辑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和社长批准的编审制度,并规定编辑对每一书稿都应负政治上与技术上的责任。为了加强政治思想领导,一些出版社还建立了领导核心组织,经常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出版社的方针任务、组稿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