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点击: 2016-01-28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方案
XXX专业
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方案
为了提高XXX专业办学水平,使学生能够更快、更好的适应企业需求,通过对XXX及周边区域的XXX市场与后市场情况进行走访调研,了解该领域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提供可靠依据,决定成立由企业专家、行业骨干和专业教师共同组建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宗旨
加强专业与行业企业的沟通与对接,充分了解XXX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掌握XXX专业的发展动态,探讨XXX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模式,更好的提升XXX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目的
1、促进专业办学与企业岗位紧密结合。
2、为专业教师与企业专家沟通和下企业实践提供平台。
3、为专业办学提供建议和指导。
4、审查专业调研报告和人才培养方案。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条件
1、具有XXX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2、在XXX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设计经验。
3、能准确掌握和预见XXX专业的市场发展趋势。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行业的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
需求,确定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审议专业教学计划。
3、指导参与校本教材的编写。
4、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专业部组建和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5、为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指导。
6、对X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出并通过委员会议讨论解决方案。
7、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并通过参与毕业生跟踪调查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五、工作会议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正常情况下,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计划、交流情况、审议方案、总结工作。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次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单一与专家座谈交流工作。
年 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各系根据需要而组织的,旨在指导和帮助各专业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研讨和咨询的学术性机构。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1、对现有专业建设工作提出改进性意见;
2、对准备新开专业进行可行性论证;
3、对课程改革特别是专业教学模块提出意见;
4、对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建设性意见;
5、对专业工作提供咨询。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原则上校外人员占50%左右,组成人员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理论修养、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担任。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任由各系系主任兼任,设副主任二至三人,副主任由校企双方有关人员担任,设秘书一人。
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正式颁发聘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必须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活动,每年至少活动一至二次。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经费从学校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 修改本章程必须通过黎明大学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
论决定。
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探索适应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院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院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院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院长审批,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院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
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院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八)院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院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九)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十)院外成员要协助学院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院外委员待遇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四)由我院正式颁发聘书
(五)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科学地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设置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监控专业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我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 为了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将我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类的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两级委员会)。
第四条 两级委员会是学院教学研究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学术组织,是学院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实训、产品研结合等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两级委员会各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由院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可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第六条 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系(部)申报,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开设情况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审批,并报请学院党委同意成立,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系(部)。
第七条 每个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3-7名委员组成。成员为系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部推荐,各部成单位研究审核,由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3~5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 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十八条 由本校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组成单位读书,可享受相应组成单位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本校可以聘任其为相关组成单位的兼
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本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O一一年三月
附: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黄海芳 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副校长
副主任:陈富 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汽修部主任
梁锡江 玉林市万江修理厂 厂长
秘书:陈 凛 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行政办公室主任
委员:
李刚: 玉林高级技工学校 汽修系高级讲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李林: 玉林市中港汽修厂 厂长
苏蔚:玉林市比亚迪4S店 售后技术总监
苏兵:玉林市供销维修厂 维修技术总监
潘宜杰:玉林市江淮特约维修厂 销售总监
陈志芳: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汽修助理工程师
陈 飞: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汽修部高级教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2012年3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主任担任,秘书由系主任担任。秘书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 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督促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九条 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条 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国家、省级、市级改革试点专业的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三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四条 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八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等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九条 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第二十条 在学校宣传媒体上为受聘委员所在单位提供广告宣传,并优先采购其产品。
第二十一条 由我校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我校读书,可享受本校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方案
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
2013年校企合作委员会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研讨和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进校企双向交流与合作,实现校企无缝对接和校企双赢,经校长室研究,定于2013年12月20-21日在学校举办2013年校企合作委员会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为确保会议顺利高效,制定方案如下:
一、会议地点
主会场:梯形一室
分会场:①实训楼四楼408室: 刘昆山(服装设计与工艺) ②实训楼202室: 易 瑜 (数控技术应用)
③实训楼会议室: 吴尚文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④实训楼四楼409室: 黄吉林 (旅游服务与管理) ⑤图书馆会议室: 熊中轶 (现代农艺技术) ⑥启明星基地会议室: 李祝云(综合专业)
二、与会人员
①企业代表:5个重点专业--每个专业邀请 3家企业,每家企业1- 2 名代表(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技术总监),其他专业各邀请1家企业,每家企业一名代表;
②省地市领导:省教科院、岳阳教科院、市教育局;
③高职院校对应专业的专家教授;
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甘 瑛
副组长:刘昆山 熊中轶 易瑜
成 员:全体行政
职 责:1、确定会议主题,内容规模、时间及程序
2、指导督促会议筹备进展
3、确定校企合作委员会及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名誉主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4、审定《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下设会务组、接待组、宣传组、后勤组、安全保障组、督导评价组。
1、 会务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组长:熊中轶
成员:龙卫星、李社坚、黎辉雄、黄伟林、吴健、黎利军、伏建仁、彭望红、杨尚红、马军华、段和平及专业科主管校企合作副科长 职责:
①负责起草校企合作协议书
②向办公室提供校企合作宣传片或(PPT)的相关资料;
③负责校企合作委员会理事、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的确定和邀请,收集相关资料;
④负责《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的制定 ; ⑤负责聘书的制作、打印 ;
⑥负责五个重点专业分会场的布置及会务安排,负责五大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汇报材料的审定;
⑦负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讨论稿;
⑧负责各专业科成果展板、企业展板的制作;
专业科展板内容:实验实训、校企合作、优秀毕业生等内容为主 ⑨负责分发、收集会务相关材料;
⑩负责来宾通讯录制作与分发、会务指南;
11负责实训实习场地的安排;
12负责分会场的布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2、 接待组:
组长:易瑜
成员:吴尚文、彭波、江杰雄、何小厘、叶刚、各专业科主管学生工作副科长
职责:
① 负责礼仪岗人员的选定;
② 负责校园参观的安排及讲解;
③ 负责与会人员的报到;
④ 负责主、分会场的茶水
⑤ 负责聘书的发放;
⑥ 负责学校及5个专业展板的摆放;
⑦ 负责报到人员的接待工作。
3、 宣传组:
组长:刘昆山
成员:任川、周厘里、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
职责:
① 撰写校长工作报告;
② 负责省地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确定和邀请;
③ 负责主分会场会标、欢迎标语、校园横幅、标语的制作; 主会场会标: 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 校企合作委员会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2013年年会
分会场会标(共5条横幅,红底黄字):
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 现代农艺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 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
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 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 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 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会 欢迎标语:热烈欢迎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我校指导工作!
祝各位领导、专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启明星基地横幅:热烈欢迎各位领导专家来启明星拓展训练基地指导工作
校园横幅:自定
④ 负责主会场宣传片(或PPT)制作;
⑤ 负责主、分会场会议的照相、摄像;
⑥ 负责主会场的布置。
4、 后勤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组长:黄吉林
成员:瞿韬、廖美构及后勤科相关人员
职责:
① 协助主、分会场的布置(会标、音响…);
② 负责主、分场开水、茶杯、茶叶供应;
③ 负责食宿的安排;
④ 负责展板制作
⑤ 负责横幅悬挂
⑥ 负责启明星拓展训练基地环卫清整
5、 安全保障组
组长:彭雄
成员:应灿飞、李威虎、刘知良、黄又波、杨海军、周灿民及专业科主管学生工作副科长{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
① 负责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
② 负责校园环卫;
③ 负责学生行为礼仪;
④ 负责车辆调度安排;
⑤ 负责交通疏导和安全保卫。
6、 督导评价组
组长:李祝云
成员:胡胜利、龚永祥、伏元实、邱凤英
职责:负责督导评价各小组工作
四、会议活动日程安排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开发区职业中专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机构及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健康稳步地发展,推进酒店管理专业示范校建设,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酒店管理学科体系,确保酒店管理专业科学、有效的发展,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与相关行业(企业)的联系,有效落实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途径并最终实现酒店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设立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进行酒店管理专业设置、酒店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
第四条 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2名。秘书由本校人员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三章 委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酒店管理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对校外专家委员,学院可以聘任其为本校兼职教师。
第七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优先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源进行培训。
第八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本校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九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 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
第四章 委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献计献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本校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支持和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本专业教育和教学规律。酒店管理专业委员会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十四条 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指导酒店管理专业建设、专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等。
3.指导本专业自编教材规划以及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指导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协助建立院外实习基地;结合本专业教育教学需要,推荐或组织有关专家为本专业师生作有关专业情况的报告和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5.审议本专业教学改革方案;对本专业教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
6.协助为本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调研提供可能的方便和条件。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必要时经主任、副主任协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检查各类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有义务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指导和咨询质量。
第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 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南海校区工商学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为有效。
酒店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