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阅读法 点击: 2015-01-03
八师第二高级中“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八师第二高级中学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师市教育局《关于在师市教育系统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的通知》【石教思政函(2013)114号】的通知要求,2013年12月26日下午,八师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以讲座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八师第二高级中学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敏弦亲自做了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讲座,学校全体教职工聆听了宣讲。
会上,王敏弦校长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弘扬宪法精神,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这三方面的内容,结合实际案例,由浅入深地分析讲解,进一步深化了全校教职工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解,对正确认识和宣传民族宗教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这次学习使全校教职工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如果没有了祖国统一,我们将失去生存空间、失去精神依托、失去尊严、失去一切。所以,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决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祖国统一。
八师第二高级中学
2013年12月27日
茫丁乡小学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茫丁乡小学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2014年11月20日下午,精河县茫丁乡小学开展了“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校长郭海伟同志做了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讲座。全校100名教职工集中聆听了本次讲座。 郭海伟校长向全体教职工阐述了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暴力恐怖活动对社会的危害,非法极端宗教的演变以及危害性,国家宪法对公民信仰合法宗教的保护,宪法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的国家”,“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号召大家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民族分裂主义行径,维护来之不易的美好幸福生活,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决不允许任何人破坏祖国统一。
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员工们的法制意识,使大家深刻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认识到我们社会和谐稳定离不开法治更认识到了作为教育工作者肩负的重大责任,我们一定要做好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心得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心得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法律与自然界中的空气、阳光一样,即使你来自不同的阶层,拥有不同的身世,但享有的权利却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我们的道德法律意识如何将对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
一个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但就目前而言,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数功于知法、懂法,淡于守法、用法。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人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二是,人们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
有人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出门在外,要遵守马路上的红绿灯;人生跋涉,则要看清法律上的红绿灯。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罪也只是一步相隔。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弘扬法律精神,争做时代先锋。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你踌躇不前时,把法律当做正义的化身为你指明正确的道路。
教育孩子,守法是一种习惯,就像每天早晨要刷牙洗脸一样,这种习惯的培养,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式的改善过程。教育心理学中有一句经典的名言:“播下一种思想收获一种行为;播下一种行为,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性格;播下一种性格收获一种命运。”可见,习惯在思想与命运之间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对于守法的习惯,也会有一个由陌生到熟悉,从不习惯到习惯,最终熟练运用的深刻体会。意大利哲学家阿奎那说:“习惯具有法制的力量。”守法的习惯,必然会改善一个人的心智模式,必然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一个人的
人生!当“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每个人心中的时候,我们的国家也必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法制的社会是和谐的,是美好的!我们在以身作则的同时,在孩子面前一定要起到一个楷模的作用!。让孩子们牢固树立“法”是威严、神圣与公平的象征。大手牵小手,小手挽大手,共同为我们健全的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博湖县第五小学“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博湖县第五小学“与法同行万人宣讲” 活动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博湖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转发关于在全疆开展《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的通知”(博教科字【2013】000号文件)要求,2013年12月26日下午,博湖县第五小学以讲座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博湖县第五小学副校长热合曼、马林忠做了题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讲座,博湖县第五小学全体师生聆听了宣讲。
此次专题讲座,围绕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弘扬宪法精神,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等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由浅入深地分析讲解,进一步深化了各族干部职工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精神重大意义的理解,对各族教职工强化宪法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及正确认识和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博湖县第五小学
2013年12月27日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稿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每年的12月是国家确定的宪法宣传月。在一个实行法治的国家,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起着核心、基础和无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作为与人治相对的一种治国方式,其积极有效的调控作用,曾被中外先贤所推崇。《管子〃明法》有“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商君书〃任法》有“任法而治国”。《韩非子〃心度》有“治民无常,唯以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明确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自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形成以来,其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裂主义宣传和实施暴恐活动。20世纪80年代后,国际形势变化,我国大规摸、深层次调整政策,推动改革开放。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方面,政策思路变化,同时对民族宗教问题管理上出现失之过宽的问题。民族分裂主义认为有机可乘,于是沉渣泛起。80年代他们利用当时一些民间民事纠纷,制造混乱、骚乱,搞打、砸、抢、烧,破坏社会稳定,制{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造社会恐怖氛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搞暴乱。其中典型案例如:1980年阿克苏“4.9”事件, 1981年喀什“10.30”事件,1989年乌鲁木齐“5.19”事件等,他们残忍地伤害无辜群众,破坏稳定团结。仅“4.9”事件中,打死群众1人,打伤549人,重伤93人;“10.30”事件打死群众2人,殴打群众631人,打伤262人,致残34人。
但是2005年后,随着世界“三股势力”反弹,刺激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出现其破坏活动新的活跃期,他们又加剧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2007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效仿“基地”组织在帕米尔深山建立训练营地,聚集近百名暴恐分子集训,拥有大量武器弹药和经费,准备进行暴恐活动。2008年民族分裂主义制造了“3.7”南航炸机未遂案、和田“3.23”游行滋事事件、喀什“8.4”袭击边防支队案、库车“8.10”恐怖袭击案、疏勒袭击治案卡点案等。2009年“三股势力”制造骇人听闻的“7.5”严重暴恐犯罪事件,使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严重伤害民族关系、破坏社会稳定。“7.5”事件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继续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并扬言为“7.5”事件复仇。2009年被我破获危安团伙组织就有131起,其中122起发生在“7.5”事件之后。2010年,我们侦破暴力恐怖团伙案134起,较严重的如阿克苏“8.19”杀人案、哈密“9.29”、“11.3”持枪杀人案、和田“11.2”袭警案等。2011年和田发生“7.18”袭击派出所案、喀什“7.30”、“7.31”砍杀群众案。2012年发生叶城“2.28”严重杀人案、和田“6.29”劫机案,等等。尤其2013年6月26日在鄯善县发生的15名暴徒冲击派出所巡警中队、镇政府、烧警车,袭
击建筑工地、个体商店和美发厅,沿路砍杀,造成各族无辜群众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群众16人,汉族群众8人,包括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其血腥残暴令人发指。6月28日和田发生一起400余人聚集事件,他们手持凶器,企图冲击和田市、墨玉县,被我及时果断制止处臵。2013年10月28日,暴恐分子丧心病狂地在北京金水桥制造暴恐案件。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三股势力”策划的暴力恐怖事件,造成2名游客死亡,38名游客受伤。
当前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仍处于这个新的活跃期,他们利用现代传媒在意识形态领域大造分裂舆论,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同时,他们还频频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残酷地杀害各族人民群众,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暴恐犯罪分子都是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包括维吾尔、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干部群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危害。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决不允许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暴力恐怖活动在我们社会肆虐。我们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这是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人权要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现实的权利得到落实,要成为一种法律原则,确保人们作为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我们知道,人权主要是指人人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人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人权具有普遍性,我国的所有公
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都享有生命安全和平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只要公民不违犯法律,他的生存、发展权利都受到保护。同时,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公民既享有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也必须遵守法律为国家尽义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必须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有了稳定的社会,才能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享受基本人权。否则社会动荡、矛盾冲突,人民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什么权利都享受不到。因此,人身安全是公民的最基本的利益所在,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有了生命安全才会有人权、才会有社会稳定和发展。而“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发展。这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律的严重损害,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挑战。我们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党坚持唯物史观,但充分尊重宗教规律,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我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公民信教自由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强调在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相一致。侵犯公民宗教信仰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否信仰宗教,违反法律规定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个人自由选择,而且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截至到2008年,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人数已累计超过5万多人。对宗教人士政冶上团结,生活上照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宗教界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同时,依据宪法和相关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及规范化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方面涉及宗教界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凡宗教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都要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范围;同时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关系和活动,也要纳入依法管理范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本目的是根据宪法和相关法规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打击不法分子、敌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宣讲词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的主要形式: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裂主义宣传和实施暴恐活动
80年代典型案例:
1980年阿克苏“4.9”事件,仅“4.9”事件中,打死群众1人,打伤549人,重伤93人
1981年喀什“10.30”事件,“10.30”事件打死群众2人,殴打群众631人,打伤262人,致残34人。 1989年乌鲁木齐“5.19”事件等
90年代典型案例:
1990年他们在阿克陶县巴仁乡暴动。1990一1995年被我公安机关打掉的分裂主义暴力恐怖团伙组织就有109个,涉案人员1831人。
1992年乌鲁木齐“2.5”公共汽车系列爆炸案, 1996年喀什刺杀爱国宗教人士阿荣汗.阿吉案、塔里木暴狱案,
1997年伊犁“2.5”事件,
1998年,喀什系列投毒案、洛甫劫狱案、霍尔果斯口岸海米提偷运武器案,
1999年泽普“10.24”袭击派出所案,
2000年于田“8.27”打砸抢杀人案等等。暴力恐怖事件,造成各族干部群众、爱国宗教人士162人丧生,440余人受伤
新世纪初至今:
2008年民族分裂主义制造了“3.7”南航炸机未遂案、 和田“3.23”游行滋事事件、
喀什“8.4”袭击边防支队案、
库车“8.10”恐怖袭击案、疏勒袭击治案卡点案等。 2009年“三股势力”制造骇人听闻的“7.5”严重暴恐犯罪事件
2010年,阿克苏“8.19”杀人案、哈密“9.29”、“11.3”持枪杀人案、
和田“11.2”袭警案等。
2011年和田发生“7.18”袭击派出所案、喀什“7.30”、“7.31”砍杀群众案。
2012年发生叶城“2.28”严重杀人案、和田“6.29”劫机案,等等。
2013年6月26日在鄯善县发生的15名暴徒冲击派出所巡警中队、镇政府、烧警车,袭击建筑工地、
个体商店和美发厅,沿路砍杀,造成各族无辜群众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群众16人,汉族群众8人,
包括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其血腥残暴令人发指。6月28日和田发生一起400余人聚集事件,
他们手持凶器,企图冲击和田市、墨玉县,被我及时果断制止处置。
2013年10月28日,暴恐分子丧心病狂地在北京金水桥制造暴恐案件。
2013年12月15日,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12 15”案件危害
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残酷地杀害各族人民群众,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发展。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律的严重损害,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挑战。
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1、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总结}.
2、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个人自由选择,而且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同时,依据宪法和相关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1988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自治区人大又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3、宗教极端势力打着宗教旗号、穿着宗教外衣,妄图利用宗教实施暴恐活动、制造动乱,破坏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我们对宗教极端主义要认识清本质。
第一、宗教极端主义绝不是宗教。
1.宗教极端主义绝不是宗教,而是宗教的异化物,是对原有宗教的歪曲、亵渎、糟蹋。2.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则是打着宗教旗号,反对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极端仇视现存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妄图分裂国家,实施暴恐活动、奉行极端主义思想的反动社会势力。
第二、新疆宗教极端主义势力有一个演化过程。
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有传播,到20世纪80年代,随国内外形势变化,民族分裂主义沉渣泛起,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开始形成、演化。80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先是发展组织,并进一步利用民间民事纠纷制造大规模社会骚乱,挑起民族矛盾、煽动民族仇视,毒化民族情绪。特别是煽起局部地区的宗教狂热,乘机大办地下经文学校、班、点,培养地下学经人,灌输宗教极端思想。疆宗教极端势力与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是三位一体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精神指导是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则是其活动方式。
第三、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当前活动的主要方式:一是把宗教极端主义宣传与信教群众的生活联系起来,规定若干“阿拉木”,规定极端化的信仰、行为方式,要信徒照此信仰、行为,否则你就不是真正的穆斯林。二是宗教极端势力利用现代传媒大肆宣传、渗透其极端主义思想。三是宗教极端势力把渗透的最主要对象指向“80、90”后的年轻一代和女性。宗教极端势力破坏社会稳定,残害无辜群众,我们必须铲除这个社会毒瘤
一要坚持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准确把握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的关系。
二要坚定不移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进行暴恐活动,是危害新疆稳定的现实、直接危害。我们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秩、讲秩序”的维稳方针,保持高压态势,下好先手棋,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暴恐犯罪活动。
三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建设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
三、弘扬宪法精神,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是中国历史规律的体现。
中华各民族的起源和发展具有本土性、多元性、多样性的特点。
1、中国各民族虽然历史演化情况各不相同,但因为经济文化大规摸的文流,使各区域间、各民族间形成极其密切的关系,社会生活乃至血缘关系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2、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100多年间,中国屡遭西方列强的侵略,亡国灭种的危机把中国各民族的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中华民族万众一心,奋起抵抗斗争。
3、历史告诉我们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这一点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多民族的国家。
我们必须维护宪法精神,切实认识到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维护祖国统一。
今天更要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分裂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决不许民族分裂主义打民族宗教旗号鼓吹分裂思想。
我们必须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破坏活动,尤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