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快速阅读法  点击:   2014-12-10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一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报告全文: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

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

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

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

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二

2015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实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今天的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2964人,出席2853人,缺席11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现在开会。今天的全体会议有两项议程。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各位代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

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

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审结奇虎与腾讯公司涉不正当竞争案和垄断案,促进规范互联网领域竞争秩序。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5804件,海事海商案件1.2万件。依法扣押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货轮,顺利执结国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威”执行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6014件。依法妥善审理涉港澳台、涉侨案件,切实维护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首例台湾居民的大陆遗属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取得补偿金案,拓展两岸司法合作范围。办理涉港澳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案件1.3万件。

四、坚持问题导向,践行司法为民,以司法手段保障民生

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22.8万件,同比上升5.7%。其中,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161.9万件,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教育、医疗、住房等案件149.4万件,民间借贷案件102.4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1.9万件。依法制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判处罪犯753人。出台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规定,明确“上下班途中”等情况下工伤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就业性别歧视案件,切实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一些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判决子女定期回家探望父母,保障老年人权益。制定司法政策,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依法制裁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行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发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事案件3331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6家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出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加强涉军维权工作。

努力解决民告官难问题。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行政诉讼法修改工作,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

8.3%。依法审理行政不作为案件,公布典型案例,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克服非法干扰。

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清理一些地方限制立案的“土政策”,坚持依法受理案件。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站、12368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提供诉讼便利。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强化“诉访分离”,开通全国法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接谈4548人次,建立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案件入口和出口。异地交叉评查信访案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切实解决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便问题。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在街道乡镇合理设置法庭,方便群众就近诉讼。深入社区乡村、田间地头,及时就地化解矛盾,让司法走进群众、贴近群众。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通过“车载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

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具备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等功能的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41万件,执结290.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4.1%和7%。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案件21.9万件,执行金额87.8亿元。进一步清理执行积案。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判处罪犯696人,同比上升17.8%,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五、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大力实施“天平工程”,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深化司法公开,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深刻变革,以司法公开和机制变革倒逼、促进司法公正。

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建立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以往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建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实时统计。加强庭审直播网建设,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各级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次。推进网上办案,加强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个环节的信息化管控,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大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力度,建成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区市法院实现了能够上网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目标,截至今年2月底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通过上网公布裁判文书,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网,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通过短信、网站、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当事人公开。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降低买受人成本,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微博、微信开

设曝光台,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公开发布典型案例189件。首次邀请外国驻华使节旁听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展示我国司法形象。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并通过《南宁声明》,促进对外司法交流。

六、深化司法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出台65项具体改革举措,全面推进各项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同时便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审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在巡回法庭全面推行主审法官制度等各项改革措施,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巡回法庭成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

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解决一些当事人“争管辖”和诉讼“主客场”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

稳步推进重点项目改革试点。在吉林、上海、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法院进行人财物省级统管、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职业保障等改革试点,选取12个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按新模式设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为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尊重司法规律,克服监督指导工作中的行政化倾向,取消对高级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指导高级法院取消对辖区法院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制定司法解释15件,清理1949年以来的司法解释,废止715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2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刑罚裁量权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带头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大幅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强化总结审判经验、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职能,提高审委会运行机制透明度。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执行仲裁裁决,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加强诉讼调解,各级法院以调解和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案件461.9万件。

改革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去年底全国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21万人,共参审案件219.6万件。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系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七、坚持从严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三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年)

年 度 报 告

(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目 录

前言 ................................................................................ 2 审判执行篇 .................................................................... 3 法院管理篇 .................................................................. 40 改革发展篇 .................................................................. 58

前 言

2010年,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法院系统30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贯彻司法公开原则,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人民群众的积极评价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为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继续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审 判 执 行 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

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110626件,同比下降9.56%;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执结10999420件,同比上升4.31%;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金额15053.43亿元;截止2010年底,尚有各类未结案件700843件,同比下降15.98%。

2006年—2010年审执结案件

数量与法官人数走势情况

1

审结案件含上年旧存,下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司法局

文件

沪司发法制(2006)10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在押人员就医保障和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各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单位,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

(局),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有关单位,市司法局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在押人员就医保障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六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司法 在押人员 就医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司法部法制司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300份)

上海市在押人员

就医保障和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保障本市羁押场所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进一步规范在押人员的就医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和劳教所等羁押场所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和就医管理。

三、在押人员就医的医疗机构为指定的医院和各羁押场所医院、卫生(医务)所;医疗工作的主管机构为各羁押场所的上级有关职能部门。

四、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和就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疗保障水平与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基本相适应。

(二)对在押病员的诊治应公平、及时、安全,合理处置。

(三)基本医疗保障与按需自助相结合。

(四)在押病员的疾病知情权与监管安全相结合。

(五)对在押病员的生活酌情给予适当的照顾和区别对待。

五、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管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基本医疗应保障在押人员医治疾病的权利,同时应参照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在押人员医疗经费的保障程度确定具体诊疗项目和范围。除政府承担的医疗经费以外,在押人员应根据情况承担部分和全部医疗经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医疗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非急救需要进行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项目。

2、高压氧治疗(仅限于急救)、血液透析(仅限于急救)、腹膜透析。

3、捕前已患的难治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及遗传性疾病等。

4、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安装以上进口人工器官按国产相似类型人工器官的最高价结算)。

(二)基本医疗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1、非急救需要进行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治疗项目。

2、出于维护自身健康而采取的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各种美容、健美诊疗项目,各种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3、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及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肾脏、心脏瓣膜、角膜、血管、骨、骨髓等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心理治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5、保外就医病残鉴定。

6、各种自伤自残疾病。

(三)在押病员提出自费诊治要求时,由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和相关规定提出意见,报主管机构审批。

(四)自费诊治原则上需符合下列条件:

1、经医疗机构会诊,确认病情需要,而其诊治要求又超出在押人员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和标准的;

2、诊疗范围参见本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3、在押病员及(或)亲属自愿申请而又有经济承受能力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基本医疗用药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列入《常用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能够保证供应,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药品;它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应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对“乙类目录”中价格昂贵、易滥用的药品,按临床适应症予以限定,按一定比例自付使用。使用“甲类目录”中药物发生的费用,由羁押单位按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中的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由在押病员按一定比例自付,其余部分由羁押单位按规定支付。急救、抢救期间所需药品的种类范围适当放宽。(《常用基本药品目录》见附件)

七、在押病员入院时应签署《告知委托书》,明确将自己的告知、同意权委托给在押单位;医院的告知对象应明确为在押病员本人或在押单位代表;凡涉及政策、监管安全的问题或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时,可以不告知在押病员本人;当在押病员不具备行为能力时,或因重病抢救,可由在押单位代表履行签字手续。情况紧急时,可由医院负责人签字。

八、就诊和转诊办法:

(一)各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急诊和巡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押病员原则上在本在押单位的医疗机构就诊。由于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在对在押病员没有能力诊疗的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首都之窗 日期:2011-02-14

——2011年1月19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池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的主要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坚持公开透明办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一、发挥审判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年立案433862件,同比上升2.2%。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审限制度,全市法院审结案件441424件,同比上升

4.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6.4%。同时,加大立案前化解矛盾的力度,全市法院在立案前化解纠纷37150件,使矛盾在初始阶段得到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立案数量增长速度也低于近10年平均8.7%的增幅。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2696件,判处罪犯24158人。严格执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予认定,存有疑问的证据不予采信,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了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中国核工业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受贿案。依法对醉酒驾车致人伤亡、擅自制作网游外挂销售牟利等新类型犯罪行为予以定罪处罚,发挥了刑事审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指引作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345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加强刑事审判中的人权保障,充分尊重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7名被告人无罪。

(二)依法审理各类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民事案件30296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8.6%。

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审结婚姻、赡养、继承等案件40402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审结邻里纠纷、物业服务纠纷17204件,促进社区安定;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房屋买卖等涉农案件8996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3903件,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权益;认真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审结环境保护类案件471件,有的法院还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

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为重点,审结借贷、证券、票据等金融类案件28467件,规范不良债权处置,维护金融安全,保护投资者公平享有经济增长成果;审结买卖、房地产开发等合同类案件150349件,维护交易稳定,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审结股东权益、解散清算等公司类案件3095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059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优化投资环境。

以鼓励自主创新为重点,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10547件,同比上升30.7%。我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在全国数量最大、类型最多,许多

典型案例被确立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保护金奖,是全国法院唯一获奖单位。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年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50498件,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4.3%。在358人与某公司因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为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避免刚刚恢复经营的企业重新陷入混乱,影响几千名在岗职工的生计,法院组织了21名审判人员,召集当事人集中调解16次,找当事人单独谈话1000余人次,院长、庭长亲自做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促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都送来锦旗表达对法院的感谢。

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便民举措。在落实下乡巡回办案、节假日预约开庭、远程立案、远程电子盖章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新建了“二审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远郊区县的当事人,在当地法院或派出法庭就可参加二审。怀柔汤河口镇的当事人反映,通过在当地派出法庭参加二审视频庭审,不用往返市区240公里,省时方便。当地群众也可以就地旁听二审,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受到广泛好评。

(三)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行政案件9116件。在涉及南水北调、京沪高铁、轨道交通、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案件中,法院通过依法审查和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同时多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均由我市法院审理,针对此类案件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坚持进行合法性审查,注意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虑个案处理,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全年审结相关案件2430件。

二、坚持从严治院,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公正司法必须靠严格公开的审判管理制度来保障。全市法院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审判,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一)严格审判质量管理,严肃追究责任。从3月初至9月底全市法院开展了万件重点案件检查工作,着重检查当事人信访投诉的案件、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意见的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律师共同参与。在检查的10053件案件中,发现引用法条不准确17处、程序瑕疵24处、文书错别字103处。各法院召开全院大会,点名通报,公开讲评;对19件案件依法提起再审,对3名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在全体审判人员中产生很大震动;针对法律适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市高级法院确定了22个重点调研课题,制定了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等指导性文件12件;针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立了司法公开、责任倒查等方面的制度11项,做到了庭审活动全程录像、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审判工作全程公开。我市一中院、二中院、朝阳法院、海淀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同时,着力加强审级监督,发挥二审、再审的纠错、补救功能,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3.4%,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下降了47%,信访投诉同比下降了42.1%。

(二)严格监控审判流程,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市高级法院明确规定了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针对当事人反映上诉移转用时较长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流程规范,每月通报各法院所有上诉案件移转用时,全市法院上诉移转平均用时由上年的39天减少为23天。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对小标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简易案件,由速裁庭1个月内快审快结;对破产、保险、证券等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办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精品判例,全年有116个案件被最高法院用作指导案例。基层法院80%的民事案件通过简易程序解决,全市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76.5天减少为50.5天。坚持科技强院,将所有案件的全部工作环节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了信息化建设与审判管理的深度融合。国家工信部在市高级法院召开了全国电子政务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各部委、各省市150多人参加会议,对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

作新机制。市高级法院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建立了全国首家执行信息查询中心,经过严格审批后,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房产、账户、车辆等20多项信息进行集中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改变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通过分权制约加强了内部监督,通过集中办理提高了执行效率。为解决执行人员经常外出办案,当事人联系执行人员不便的问题,全市法院将每月第一、第三个周五作为统一的接待日,三级法院全体执行人员集中接待、现场办公,迅速解决当事人请求事项1万余件,涉执行信访明显下降,在最高法院“涉执行信访排位通报”中,北京法院的涉执行信访最少。同时,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媒体上对355名拒不执行人予以曝光,司法拘留530人,限制出境341人,追究刑事责任23人,震慑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全年执结案件106606件,执结标的额426.1亿元,在全国法院审判执行绩效通报中,北京法院执行到位率名列前茅。

三、强化队伍管理,提升司法能力,培养高素质审判队伍

审判人员的素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定性因素,全市法院注重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批审判专业人才和先进典型,宋鱼水等被评选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厉莉被授予“百姓爱心明星奖”,在2010年五一表彰的全国劳模中,北京法院有4名法官获此殊荣,另有17名审判人员荣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坚持从严管理,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明确规定法院各级领导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过问案件,所有审判人员不得打听非自己承办案件的案情,不得为当事人转递材料,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在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516名,随时监督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为所有审判人员建立了业绩档案、廉政档案,对每名审判人员的工作量、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投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公示,工作绩效一目了然,形成了创先争优、公正廉洁办案的良好氛围。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对北京三级法院开展巡查后认为,北京法院制度严格,审判管理到位,审判质效高,专业人才和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审判专业水平。对《侵权责任法》、《国家赔偿法》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篇六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3月 日在重庆市

渝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法院院长 戴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四年来的工作回顾

2003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以争创“西部最佳、全国一流的学习型现代化法院”为载体,紧扣审判工作,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创建“平安渝中”、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以维护稳定和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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