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阅读法 点击: 2012-10-28
2017年江苏省司法考试《卷三》考试试卷
2017年江苏省司法考试《卷三》考试试卷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新环境保护法自( B )起施行。
A.2015年6月5日 B.2015年1月1日
C.2015年3月5日 D.2014年12月1日
2.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C )
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3.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B)
A.刚性宪法 B.柔性宪法 C.不成文宪法 D.钦定宪法
4.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作用是什么(B )
A、确定环境是否被污染的依据
B、确定应否让排污者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根据
C、确定某环境标准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
D、确定环境监测数据以及环境纠纷中有关各方出示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的根据
5.禁毒是( D )的共同责任。
A 各级人民政府 B 公安机关
C 司法行政部门 D 全社会
6.不动产登记是在( C )登记
A 登记人户籍所在地
B 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
C 不动产所在地
D 登记人户籍所在地和不动产所在地
7.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下列哪一部门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b )
A人大常委会 B主席团 C各代表团 D国务院法制办
8.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可以实施哪些监督。( D )
A. 筹集 B.分配 C.管理 D.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
9.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 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
B. 只能是单位,自然人不能构成
C.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 自然人和单位都不能构成
1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A )进行审查。
A.合法 B.合情 C.合理 D.正确
11.以下哪一项不是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D )
A.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C.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D.提交书面起诉状
12.下面有关全民守法与国家治理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 )。
A.全民守法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B.多元参与、释放社会活力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特点。
C.而多元参与的前提是依法参与,只有形成全民守法的局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才有可能。
D.缺乏守法意识、无视法律权威无法形成积极有效的多元参与,相反只会形成混乱。
13.下列表述中与全民守法精神相符的是(D )。
A.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思维
B.有一些人利用“特权”违背法律行事
C.以侥幸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利用种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
D.公民积极主张和捍卫自己拥有的法定权利
14.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
(A )。
A.认购的股本总额 B.实收股本总额
C.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大的一个
D.认购的股本总额和实收股本总额中较小的一个
15.反国家环境保护法,构成犯罪的,( B )。
A.进行重罚 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D.从轻处罚
16.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 B)。
A 免予处罚 B 不予处罚 C 从轻处罚 D 视情处罚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 C )。{2017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A. 其他领空 B. 其他岛屿 C. 其他海域 D. 其他大陆架
18.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下列哪一部门备案?(B )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部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认证部门
19.任何公民,非经( A )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A.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机关
20.管理服务的机构,说法错误的是( A)。
A.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需要承担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
B.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C.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D.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必须遵守执业准则
21.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A.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B.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C.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D.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2.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2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 C )日和()日内正式下达。
A.20\30 B.30\45 C.30\60 D.45\60
24.根据《非法集资刑案意见》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追缴范围的明确规定,下列不属于追缴范围的是( D )
A. 行为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
B. 行为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
C. 行为人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D. 行为人向特定的亲友吸收的资金{2017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25.可以委托上一级政府代编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政府是(C )。
A.自治州 B.自治县 C.乡镇级政府 D. 民族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25—38题,每题5分,共70分。
25.募集设立是(C )。
A.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
B.两合公司设立的一项原则
C.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一种方式
D.以上均不对
2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 )。
A.执政党带头守法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B.执政党在全民守法建设中仅仅是监督者而不是参与者。
C.是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的体现
D.执政党带头守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27.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D )
A. 公开、公平 B. 公开、公正
C. 公开、公平、公正 D.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28.以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3周岁
B.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人民陪审员没有任期限制
29.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为( B )。
A.国家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任何公民
30.调查审核。(A )
A.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B.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C. 县级民政部门 D.县级政府
31.下面的说法中没有损害全民守法建设的是(D )。{2017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A.“潜规则”, B.“官本位”、“权力崇拜” C.“忍一时风平浪静”
2017年江苏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5)
2017年江苏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5)
【问题1】老师: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以单位名义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个人没有获取好处的,定挪用公款吗?
【回复】是可能定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其即便归单位所有,非归个人所用,但如果其三个月未归还的,不管其是否收取了个人好处,都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问题2】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分。
【回复】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相似,但有以下区别:
(1)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其继承人继承其遗产,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
(2)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被转继承人可以是任一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发生;
(3)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4)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比如说,甲死亡,甲的儿子乙早在3年前就已经死亡,那么由乙的儿子丙代替乙继承甲的遗产,就是代位继承。
如果,甲死亡后,继承开始了,但还没有实际接受遗产,甲的儿子乙出车祸死亡,乙本应继承房屋一处,那么由乙的法定继承人丁继承这处房屋。丁是转继承人。
【问题3】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公务用枪,二者有什么区别?
【回复】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有:(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依法配置枪支,是指可配置私人用枪的情形,比如猎人。
您说的不应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公务用枪,而应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枪支的情形。
【问题4】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哪五个诉讼阶段?请简要说明。
【回复】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一、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三、起诉有两种,包括提起公诉和提起自诉。
1.提起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确认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提请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2.提起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五、执行是指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问题5】委托送达与转交送达的区别?
【回复】一: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二:转交送达:是指对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的送达方式。
三:区别:受送达人不一样。委托送达是普通主体;转交送达是特殊主体,三种人;军人、被监禁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2017年江苏省考行测诉讼法重要考点
2017年江苏省考行测诉讼法重要考点
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依靠群众。(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9)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0)审判公开。(1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13)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1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5)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16)实行刑事司法协助。
2.刑事诉讼程序
(1)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或者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依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是指依法享有刑事追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审判机关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活动。
(4)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③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5)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重新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程序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
(2)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和保障。
(3)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对等原则,即在外国法院限制中国公民民事诉讼权利的情况下,中国法院也相应地限制该国公民或企业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
(4)法院调解原则。法院调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定程序对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并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行为准则。
(5)辩论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
4.民事诉讼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由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等几个阶段构成。
(2)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3)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因当事人上诉而发生,因此也叫上诉审程序。
(4)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
5.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有:
①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
②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③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④不适用调解原则;
⑤司法变更限制原则;
⑥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行政诉讼的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相对人对下列九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下列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7.行政诉讼的程序
(1)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它由依次相互衔接的四个阶段构成,即起诉、受理、审理、裁判。
(2)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从当事人提起上诉开始。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要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行政诉讼的裁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可视不同情况对行政案件作出以下几类判决: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违法或无效的判决。《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维持判决的适用条件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符合法定程序。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被诉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重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重新作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从《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来看,重作判决不是一个独立的判决,它是依附于撤销判决的一个从判决。重作判决的作出适用两个条件:(1)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2)
同时认为如果被告不重新作出行为(新的行为)就不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判决。即人民法院作出的要求被告履行某种职责的判决,其实质是对被告不作为行为的一种强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履行判决的适用条件如下:(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如公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侵害时,公民请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公安机关拒绝。(2)被告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即被告虽表示愿意履行职责,但履行不及时。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决时,应在判决中明文规定最后的履行期限。
——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定:变更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责令行政机关赔偿的判决。这种判决可以单独作出,也可同其他判决一并作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赔偿判决的适用条件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17年江苏小高考《政治生活》主观题必背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政治性义务: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
(3)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遵循(三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4
例如:如何依法有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①坚持党的领导;②遵守法律和规则。③依法行使政治性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④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5
方式:①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②专家咨询制度。
③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④社会听证制度。
意义:①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
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③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④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
①信访举报制度 ②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③舆论监督制度
①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监督权。
(1)政府的性质: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2)工作的宗旨——为人民服务;
(3)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对人民负责;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2017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
审慎用权,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1)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地位:执政党、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4
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
(5
1.依法治国
(1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3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依法执政:
(1
(2)重要体现: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
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坚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C)
(1)为什么(意义): ①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②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③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
(2)怎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④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和 ⑤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⑥打击民族分裂行为,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实基础和优越性(B)
(1)原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①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②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1)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B)
①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
②国际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关系。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③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利益的对立是引起国家冲突的根源。
④我国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
(2)在国际关系中,我国必须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C)
我国必须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为什么? ①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国家利益决定的) ②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维护我国的国家{2017江苏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国家性质决定的) (1)我国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了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2)我国外交政策的宗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3)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4)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独立自主。
(5)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内容:互相尊重主
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地方人大
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 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党的机关——省委、市委、纪委(中纪委)
人大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人大代表的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政党、政协不能代替政府履行国家职能。
人大 和 一府两院 (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中共 和 民主党派 (相互监督)
2017工作思路
纪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艰巨的工作,这个工作做得好与否关系到我们国家发展,社会的稳定。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2016纪检工作总结及2017工作思路,欢迎阅读。
2016纪检工作总结及2017工作思路一
一年来,我镇纪委在区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们我镇实际,认真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一系列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们纪委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明年的工作设想汇报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与我镇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性。
为了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齐抓共管工作的良好局面,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年初,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落实到了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实行一级抓一级,年终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进行挂钩,增强了各部门和各级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性,从而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为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环境和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了各级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今年,根据年初的安排,召开了二次全镇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了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部署了各阶段工作。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新党章的学习,我们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先进性教育,组织基层观看了“郑培民等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和电视连续剧《忠诚卫士》等宣传教育片。为了宏扬先进,我们组织评选了我镇建镇十年来的职业道德好干部活动,并把先进事迹编印成册发到每家每户。8月份我们对全镇6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领导干部廉洁知识测试。同时,镇主要领导在各种大小会议上经常提醒各级干部要增强党性观念,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遵守法纪,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积极寻找案源,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案力度。
一年来,我们积极寻找案源,充分发挥党风政风信息员的作用,聘请的15名党风政风信息员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全年召开了大小会议三次,定期与不定期的从他们那里取得信息,使有情况能及时掌握,及时
了解与沟通。一年来根据来电来信和信息员的反映,我们对6名基层班子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免,澄清了事实,挽救了一些干部。在查案工作中,我们坚持了实事求是,有案必查的原则,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加强与派出所、审计、区检察院等执法部门的相互联系,使工作有序开展。今年,共收到来信来访18件,立案处理4人,其中党内警告2名,留党察看1名,开除党籍1人,恢复党员权利1名。
(四)深化“三公开”制度,努力推进了行风建设。
继续深化政务、村务、厂务“三公开”制度,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群众监督。村务公开是村委会与群众交流的最有效途径,村里不仅有公开栏,而且各村都有自已创办的通讯、小报,把公开内容刊登在通讯简报上,村民不出家门就可知村里的事,同时把今后三年行动计划都进行上墙公布,更完善了公开内容,提高了公开的质量与透明度,这个做法在去年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同时,配合好区纠风办搞好对外服务窗口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今年8月份,对26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行风测评,召开了各类座谈会3多个,访问人员2多人次,提出意见与建议12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同时,对20xx年度党政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各村民委员会进行作风评议。通过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测评,进一步规范了从政行为,提高了办事效率,弘扬了先进文化和良好职业道德,推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加大了源头治理力度。
一年来,我们围绕源头治理工作开展了调研。围绕“财”字,积极探索深化实施财务集中结算后相应的管理措施,在全镇各村、镇事业单位、各大公司全面推行财务资产集中监管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后,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我们根据我镇镇集体资产多管理难的问题,今年在全区率先开发出了一套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管理共享的软件,纳入规范的管理模式。目前,该软件制作已基本完成,已输入了二个村和一个公司的基础数据。同时,加强审计工作和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以及工程完工后进行审计等工作,今年共审计项目116只,审计总金额1.75亿元,核减金额2516万元,核减率14.4%。同时我们还做好了公务用车摸底、调查工作和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的调研,为下一步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作好了第一手资料。
一年来,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党员干部自身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反腐倡廉工作服务经济建设还缺乏超前性。三是源头治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是实现我镇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如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
的第一要务开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一)继续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把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分解,确保责任措施到位。继续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使已形成查案、审计、“三公开”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同时,继续完善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配套制度,切实抓好责任追究的落实。
(二)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围绕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新党章的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工作。继续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党纪法规宣传教育,要加强与组织、宣传部门之间的联系,开展好上党课和观看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继续加大信访查案力度。
要充分发挥信息监督员作用,加强与派出所、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增强办案整体合力,坚持做到有案源必查,有案件必立,有问题必处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与时俱进,增强改革创新意识。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强改革创新意识。针对村、公司集体资产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目前,正在开发一套适用于集体资产管理的软件,准备对全镇11个村(居委会)和12个镇级公司的资产、土地及租赁收入等进行全面的管理。同时,设想把村务公开的内容也一起并入该软件,实现一套数据多方共享的作用。在围绕源头治理工作上,我们要对机关、村、公司和镇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全面进行改革;同时,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改革,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和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五)继续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和纠风工作。
要继续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执行好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好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继续配合好市、区纠风办做好对外服务窗口、行政执法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的行风测评工作,加强对各级干部执行各行制度和规定的检查和监督。
总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区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我镇实现新三年行动计划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2016纪检工作总结及2017工作思路二
一年来,在驻省厅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驻局纪检组、监察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龙头,以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为抓手,扎实推进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较好地保障了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