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点击: 2011-08-12
第一篇:《王林开光女明星名单,明星为何与王林交往?王林开光过的女明星名单》
内容介绍:气功大师王林因涉嫌杀害弟子邹勇一案持续不断发酵,2013年以来网上公布了许多王林同一线明星的合照,甚至有消息称王林曾经在床上为明星巨贾开关,坊间也在到处流传着他与明星交往甚密的消息,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明星毫无底线的相信他,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王林与明星交往史以及明星为何与王林交往和王林在床上帮明星开光。
江西警方发布消息称,“气功大师”王林因涉及绑架杀人案被调查。2013年以来,因陆续被曝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涉嫌非法行医等,并与官员、明星等政商娱乐圈人士多有交集,王林一直被社会关注。
此次王林买凶杀人事件,可是让这位气功大师,再次“火透透”了。“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小小的江西芦溪县因为“王林大师”的存在彻底火了,然而有利必有弊,各种各样的麻烦也接踵而来,继曾一起共事的老职工爆料“王林曾因调戏妇女被判刑”后,着名娱乐策划人独孤意披露“王林曾在床上给几十位女星开过光”,引得圈内女星人人自危,极力要跟 “大师”划清界限。今天我们就再次来回顾下王林买凶杀人事件始末,以及真的有在床上为女星开光吗?
{寺庙住持通过交欢给失足妇女开光}.
{寺庙住持通过交欢给失足妇女开光}.王林与多位明星有过交往,更有传闻称,王林曾在床上为某女星开光,但他当时坚决否认。
有网友曝光了“气功大师”王林与自己干女儿们的一组“调情”照,照片中王林左拥右抱,还不时向干女儿们献吻。
这四位女子是娱乐圈的艺人。王林曾私下说:一些女明星事业低迷,婚姻不顺,婚后不孕,孩子患病等,都主动找他指点化解,他还在床上给几十个女星开过光,其中包括天后、歌后、影后、主持人及众多干女儿。
针对“给女星开光”一事,王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坚决否认。王林说:“关于那个几个左拥右抱的年轻女孩,被说成是明星,其实完全不是,都是我宜春几个朋友的妻子及女朋友,拍照的时候朋友们也在身边,照片是有人通过微信啥的传出去的。这个事被说成是给明星开光后,几个朋友也恼火了,朋友还征求我意见要不要请律师说明此事,我不让,怕越说越说不清楚。”
现年61岁的王林,用自己的方法建立起自己强大的人脉圈,与商政名流相交甚好,收获不菲的金钱财富,成为“萍乡首富”。这位自称“王大师”的王林混迹商场官场倒也说得过去,然而随着他与成龙、王祖贤、李双江、王菲、李亚鹏、陈坤、费翔、黄晓明、李连杰、朱军夫妇等演艺界明星的合影曝光,王林令人好奇的“吸星大法”就显得尤为神秘。
赵薇多次带女儿拜访
在王林和众多明星的合影中,赵薇和李冰冰最引人瞩目。根据23网上曝光的王林写真《中国人》中与名人合影看来,赵薇与王林的合影最多,有图说为“赵薇婚后到江西大师家游玩”,也有赵薇和王林轮流抱着婴儿时期的女儿“小四月”的合影,看得出赵薇对其非常之信任。而2009年赵薇与李冰冰、谭晶一起赴建勋寺开光仪式时,知情人透露那时赵薇已怀有六个月身孕,十分给面子。说到与赵薇的关系,王林曾表示“十九年前就认识赵薇”。在一次吃饭时,王林也曾自己夸口说,赵薇的老公黄有龙是他介绍认识的。关于和黄有龙是怎么恋爱的,赵薇曾经说:“我们真的是相亲认识的,介绍人是一个长辈,就是很传统的方式。”这个“长辈”会不会真的是王林呢?令人浮想联翩。现在看来,黄有龙确实是赵薇理想的对象,但结婚怀孕时,赵薇却非常神秘,因缺席电影宣传通告,引发各种猜测。在各种躲避媒体的时候,赵薇却带着小四月拜访王林。如果黄有龙真的是由王林介绍,带着孩子感谢媒人也是应该的吧。而坊间也有人猜测说,赵薇结婚怀孕时避而不谈另一半,是因为黄有龙还有一些事情要解决,王林就是出手帮助解决问题的人。
有记者在萍乡市芦溪县当地走访时,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表示“王林和赵薇老公黄有龙那是相当熟,与李连杰也相识很多年”,但是否是王林从中做媒成就一段姻缘,该人士表示不太清楚。而芦溪县当地居民对于赵薇,已经“非常熟悉”,他们告诉记者,每次王林家接待明星,其中必有赵薇,“赵薇和大师关系相当好,都来了这里好多次了”。
第二篇:《和尚和尼姑一起睡图片 寺庙尼姑图片 曝光寺庙尼姑惊人一幕》
和尚和尼姑一起睡图片,曝光寺庙尼姑惊人一幕,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原先有三座小型寺庙,因城市发展需要,要将三座小型寺庙拆除,还建、合并成一个大的寺庙,叫南海行宫。然而,在这三座寺庙中,有两座是男众寺院,一座是女众寺院。这意味着,三座寺庙合并后,尼姑和尚将居住到同一座寺庙。
和尚和尼姑一起睡图片,曝光寺庙尼姑惊人一幕,即便没有多少佛教知识,恐怕也都会知道“尼姑和尚不能住一起”,实乃佛教的一个基本禁忌。这正像相关寺庙的住持法师指出的,“自古以来,没有男众和女众住在一块儿的,女的叫比丘尼,男的叫比丘”。{寺庙住持通过交欢给失足妇女开光}.
而充分尊重善待这种宗教禁忌戒律,尽量避免相关的犯禁、犯戒,显然既是尊重信教公民宗教情感、维护其相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相关宗教法规的明确规定。如依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的事件”,“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背景下,南昌市西湖区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充分顾忌男众寺院和女众寺院的区别,简单将三座寺庙合并,无疑不仅有违相关宗教禁忌戒律,事实上也构成了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违法、“犯戒”。
因城市发展需要,要对相关寺庙进行拆除还建,当然并没有什么不合理,但是具体如何拆除还建,显然又不是可以随意任性为之的。对此,《宗教事务条例》实际上也早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