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法规演讲稿

演讲  点击:   2017-11-23

两项法规演讲稿篇一

“两项法规”学习参考材料

“两项法规”学习参考材料

一、 单项选择(每题1分,共30分)

1.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 的重要讲活。

A 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

B 在刚当选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

2. 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当前部分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有的“铺张浪费、挥霍无度”“生活奢华、骄奢淫逸”,有的“热衷于个人享受,住房不厌其大其多,车子不厌其豪华,菜肴不厌其精美,穿戴讲究名牌,对超出规定的生活待遇安之若素,还总嫌不够”,有的“在名山秀水间朝歌夜弦,在异国风情中醉生梦死,有的甚至到境外赌博场所挥金如土”,有的“作风不检点,甚至道德败坏、生活放荡,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A.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

B.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

3. 习近平总书记在礼品、滥发奖金,摊派商品、公费旅游,江湖结义、投桃报李,购物卡、消费券四处发送,等等。说到底,就是只要手中有点权,就要想方设法捞点好处。

A. 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

B.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

4.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 ,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

A.纪律 B.规矩 C.制度

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必须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做到 。

A. 知行合一 B. 知行一致

6. 习近平总书记比较满意的成效。

A.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

B.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

C.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

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成效。

A. 反腐倡廉建设 B. 党风廉政建设

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 的要求。”

A.严格 B.更高 C.很高

9.2015年6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书记指出:“设系统性强,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充分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A.反腐倡廉 B.党风廉政

10. 习近平总书记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原《条例》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指出对《廉政准则》

的修订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对原《条例》的修订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突出党纪特色”要求。

A.查处 B 纪律 C党纪

1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也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A.有违必查 B有错必纠 C执纪必严

12.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廉洁用权的表率,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用权、 、廉洁用权”

A 秉公办事 B.秉公用权

13.党员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做到“严以修身,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A.提升道德水平 B. 提升道德境界

14.的要求,新增了对“在党内搞团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和“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15.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要求,新增了对“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A.第十五条规定 B.第二十五条规定

16. 新增了对“不按规定请示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A.第五条 B.第三条 C.第四条

17. 的规定,新增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谋求特殊待遇”“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和滥发津补贴”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A.第二条 B.第三条

18. 增了对“违反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规定,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A.第八条 B.第六条 C.第七条

19. “不按照规定给予处分”“不按照规定落实处分决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

A.第三十条 B.第三十一条

20. 《条例》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等义务,新增了对“奢靡之风、享乐主义、追求低级趣味行为”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纪律处

分条款。

A.第四条 B.第三条 C.第五条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A. 中共中央政治局 B. 中共中央

C. 中共中央书记处 D. 中共中央办公厅{两项法规演讲稿}.

A.印发之日 B.2015年10月12日

C. 2015年10月22日 D.2016年1

月1日

A. 习总书记讲话精神 B. 党章规定

C. 十八大精神

D.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A.3 B.5 C.7 D.9

25.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

A 印发之日 B. 2015年10月12日

C. 2015年10月22日 D. 2016年1月1日

26.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______。

A.领导廉洁从政规范 B.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C.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D.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

27.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______,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 领导者 B 教唆者 C 骨干分子 D 参与者

28.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大纪律”。

A 五 B 六 C 七 D 八

29.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年 D 两年

30.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九个月 D 一年

二、 多项选择(每题1分,共20分)

31.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 ,必须 ,必须 ,必须 ,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ACDE )

A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B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C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

D 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E 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32.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ABCD )

A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B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C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D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包括: (ABCD )

A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B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C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D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4.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ABCDE)

A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 实事求是

D 民主集中制

E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35.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ABCDF)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

E开除公职

F开除党籍

36.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AC)

A 改组 B 重组 C 解散 D 合并

37.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ABC)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发言权

3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ABCDE)

A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B 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C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D 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E 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3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ABCD)

A 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B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C违反政治纪律的

D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40.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哪几种处分:( BCD )

A 严重警告 B 留党察看C 撤销党内职务 D 开除党籍

41.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 ){两项法规演讲稿}.

A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D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42.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 )

A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B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C 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

D 歪曲党史、军史的

43.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BCDE)

A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B 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C 包庇同案人员的

D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E 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44.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B.对符合政策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C.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D.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45. 有下列( )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B.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C.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D.其他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事宜

46. 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两项法规演讲稿篇二

两项法规学习材料

两项法规学习材料-考试必读

2.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3.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5.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6.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 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 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9.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0.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了生活纪律。

11.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两项法规学习材料-往期短信内容

【学习“两项法规”第1期】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三部分,《准则》坚持正面倡导,既覆盖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准则》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即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数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学习“两项法规”第2期】 《准则》从思想建党、以德治党出发,从“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几个方面,向全体党员提出了道德修养要求,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要把党的理想信念化作自身的奋斗目标和价值追求,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传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远离低级庸俗的生活情趣,建设精神思想上的绿水青山,保证在思想上永不退党。

【学习“两项法规”第3期】 《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提出了四项廉洁自律要求,即“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从严治党的重点在党员领导干部,关键也在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必须在党为党,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戒。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和兴趣爱好都容易产生引导示范效应,领导干部必须用更严格的要求约束自己,以俭修身、以德传家、秉公用权、恪尽职守,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表率和教化其他人的思想言行。

【学习“两项法规”第4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重新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基本遵循,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开列负面清单,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党纪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深刻飞跃。

学习贯彻《条例》要抓好四个重点:一是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二是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四是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学习“两项法规”第5期】 党的纪律处分五项原则: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对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党组织的二种纪律处理:改组、解散。

【学习“两项法规”第6期】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内容 原文: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路线的核心,为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巨大成就发挥了巨大的理论指导作用,必须坚持和维护。但仍有一些人站在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攻击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其实质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得散布、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学习“两项法规”第7期】 原文: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 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权、全国人民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巩固和坚持党的领导。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其实质就是腐蚀和涣散党的集中统一,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损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全体党员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捏造根据、歪曲事实、不负责任地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危害党和国家的思想言论。

【学习“两项法规”第8期】 原文: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全体党员要增强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既不能发表违反党纪的思想言论,也不能传播《条例》禁止的听读看内容。要特别注意不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的下载、存储、转发、分享等功能,向各种社交圈、朋友圈等传播所禁止的读物和音视频资料。党员干部要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主动进行教育、监督、提醒,坚决批评、制止、纠正违纪行为。

【学习“两项法规”第9期】 原文: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 行、示 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 行、示 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捍卫党的领导与集中统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应尽的义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准确把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贯彻执行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方针政策。严禁组织参加各种反党活动,严禁为从事反党活动的人员提供各种便利、支持或帮助,严禁擅自参加集会、游 行、示 威等活动,自觉维护党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学习“两项法规”第10期】 原文: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敌对势力企图颠覆党的领导、颠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一些社团组织或个人,为境外敌对势力代言,片面鼓吹西方文化、丑化党的形象、混乱道德观念、扭曲价值追求,制造信仰危机,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每个党员必须坚定理想信念,一心一意团结在党中央周围,热爱祖国,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毕生的奋斗事业。

【学习“两项法规”第11期】 原文: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解读:会道门是带有宗教和封建迷信色彩的民间秘密结社,有的还挂着宗教团体和慈善公益团体的招牌;邪教组织是通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神化首要分子,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会道门和邪教组织都是社会的毒瘤和糟粕,都具有很强的神秘性和欺骗性,这些组织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会道门和邪教组织的活动。

【学习“两项法规”第12期】 原文: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党员干部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以个人代替组织,把组织程序、组织纪律当成摆设,搞独断专行; 不能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笼络排挤,以人划线,拉山头搞圈子;

不能不讲原则,投桃报李,营私舞弊,搞互惠互利;不能为给自己捞取晋升资本,沽名钓誉,搞歌功颂德。

【学习“两项法规”第13期】 原文: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解读: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政治道德,但在组织进行纪律审查时,一些党员干部却抱着侥幸心理,采取种种手段制造障碍,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如:包庇违纪问题,秘密通气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伪造、隐匿、销毁证据,转移、藏匿涉案财物,找人扛责顶过,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等。这些行为只能加重纪律的惩处,只有实事求是,说明情况,才是正确的选择。

【学习“两项法规”第14期】 原文: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解读: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用历史辩证唯物主义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是无神论的政党,党员也是无神论者。然而一些党员甚至是党员领导干部,讲迷信、信风水,找大师、寻巫术,算命看相、占卜问卦,跑庙烧香、求神拜佛,等等。把术数当科学,拿愚昧作虔诚,鬼魅之道风生水起,完全背离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必须坚决反对。

【学习“两项法规”第15期】 原文: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靠带,二是靠管,关键在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如果放任不管,搞一团和气,就会导致明规则不遵,潜规则盛行;就会导致组织松散软弱,党员迷惘消沉。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干部,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规范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要勇于率先垂范,敢于认真较劲,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名党员。

{两项法规演讲稿}.

【学习“两项法规”第16期】 原文: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和建设事业巨大成就的政治优势和精神财富,必须继承和发扬。全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的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继承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燥的作风和艰苦风斗的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顽强拼搏,推进各项工作和事业的发展。

【学习“两项法规”第17期】 原文:第六十三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读: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尖锐指出,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隐患。个别党组织或个人存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的问题。如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

织安排;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各自为政,内耗严重;有的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的组织生活等。组织观念、组织程序和组织纪律不严起来,就是一盘散沙。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学习“两项法规”第18期】 原文: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解读: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是必须坚持的党性原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而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游离于组织之外,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党员对组织要忠诚坦白,对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经理人员要如实报告婚丧事宜,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能漏报错报、藏着掖着装糊涂,要自觉接受监督。

【学习“两项法规”第19期】 原文: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解读: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或频繁参加此类组织的活动。有的借联谊、聚会之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有的编织“关系网”,称兄道弟,结党营私;有的划圈子、拉山头、闹宗派,搞团团伙伙。把江湖习气带到了党内,严重腐蚀了党员干部的政治观念,损害了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坚决反对和制止。

【学习“两项法规”第20期】 原文: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企图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行为。该行为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是捏造事实,如果不是捏造事实,而是客观存在的真实,则不属于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必须是以企图使他人受纪律追究为目的,且足以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三是不仅捏造他人的违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违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举报反映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道听途说、夸大其词、捕风捉影,否则将受到纪律追究。

【学习“两项法规”第21期】 原文: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

两项法规演讲稿篇三

党员干部学习党内“两项法规”心得1800字

党员干部学习党内“两项法规”心得1800

{两项法规演讲稿}.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人通过网络和中国监察报等报刊对这两项党内法规进行了原原本本的学习,以及参加省工商局及市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使我对这两个党内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现实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提高了自己遵规守纪的政治素养。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

{两项法规演讲稿}.

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让我体会最深的是“三个更”:

一是更明晰了。如《准则》的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自律,重在立德,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结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新《条例》则进一步明晰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强调了没有触及法律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两项法规演讲稿}.

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二是更严格了。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有序化的规定,避免乃至消除那些会影响我党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风。不但强化了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还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如在政治纪律部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诸多违反中央八项精神的情形

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三是更具党性了。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队,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并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学习,使党员干部都能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二是发挥表率作用,自己作

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作为纪检组长除了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责任,还要落实监督责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三是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结合我们工商的实际,围绕群众反强烈的突出问题及与社会关注度高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非法传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基层履职的监管和督促检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失职渎职,确保我们的队伍

两项法规演讲稿篇四

以三个“全面”践行两大“法规”

以三个“全面”践行两大“法规”

学习《准则》、《条例》心得体会

乐清营业中心 黄媛媛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内制度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严明了党的纪律,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做出了正面倡导,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全面知责、铭记于心

《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全面了解两部法规,知晓两部法规的深刻内涵,是外化于行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加强日常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提高自己的思想和精神境界,将《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和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通过研讨、培训以及讲座形式,逐条研读原文,准确理解两部法规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坚定政治信仰,强化组织意识,全面知晓和模范遵守国家和我行制定的各项规定,铭记于心,锤炼政治品格,增强政治定力

二、全面落实、身体力行

白居易曾说: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强大的执行力是制度得以稳固的重要条件。坚持《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强调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将“严”和“实”化为日常自觉,最终转化为行为习惯。作为一名基层党员,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做到敬畏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做遵守两部法规的坚定践行者,凡是《准则》倡导的,就积极践行、主动去做,凡是《条例》禁止的,就时刻警醒、坚决不干。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更应该自我约束,廉洁从业,全面落实两项法规,身体力行,从最细小的事情做起,端正职业道德,不取不义之财,不索非

法之才,时时刻刻以《准则》和《条例》进行自我约束,只有将法规落实到日常生活工作中,才能成为实实在在的遵纪守法的好党员。

三、全面监督、严格自查

《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权力运行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强化执纪,形成“不敢腐”的发展态势,是两项法规执行的重要标准。在监督过程中,首先要抓早筑防线,健全有效预警机制,其次,要抓小除隐患,从防范“小嗜好”开始,最后,要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防微杜渐”积极展开自查,克己奉公,以案为鉴,对照两大法规,时刻警醒自查。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普通的农行员工,学习《准则》和《条例》是我今后工作和生活的重点。如何真正落实上文的三个“全面”更是“重中之重”,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积极结合,更是需要不断努力去实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创新,不断进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自己的言行去诠释两大法规的价值意义。

两项法规演讲稿篇五

两项法规学习资料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 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两项法规演讲稿}.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两项法规演讲稿}.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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