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点击: 2017-08-23
买卖承诺书范本
买卖承诺书
(GZ)SC/5
NO:00000
卖 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 址:
中介方: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03号广州国际电子大厦17楼1701—1702室
卖方是位于之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地址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有差异时,双方同意再作修改,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的合法产权人,现卖方收悉并确认中介方代理之买方购房要约及同意以下述条件出售该物业予买方: 1.
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若实际面积有差异时,卖方同意以本承诺书订明之楼价除以面积所得的单价为标准增收或减付,并同意不以此作为取消交易之理由)。 2.
卖方同意承诺以人民币 元(¥ )出售该物业,卖方并同意按
下述方式收款:
a)人民币 元(¥ )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收取作为临时定金; b)人民币 元(¥ )于
时
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加收定金; c)人民币 元(¥ )于
时
或 年 月 日或之前收取作为首期余款;
d)楼价余款人民币元(¥日前
或于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完成时或贷款银行办妥抵押登记时收取(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贷款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在该贷款银行所开设的账户,实际按揭金额与楼价余款的差额由买方以现金直接支付予卖方)。
3.卖方于收取定金时,须出示[房地产证][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共有人/配偶同意出售证
明][委托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如卖方未能即时出示上述文件,除买方同意外,否则该定金将暂时存放于中介方帐户内;如卖方最终于 年 月 日前都未能出示上述文件,卖方须负订约过错导致毁约之赔偿责任,中介方将定金交还予买方。买方对此不能向中介方要求任何赔偿。 如需中介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卖方在收取定金时须将权属证明原件交中介方办理相关手续。而买方于中介方交还定金或交付卖方已签署之收据时,须归还中介方开出之预收款凭证;如有遗失,买方须支付该预收款凭证开具金额的5%予中介方作为税费补偿。
第
一 联 中 介 方
第
二 联 卖
方
4. 卖方承诺该物业将以[空置状态]/[连现状家具及电器]/[连现有租约]交易。
5. 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并无存在隐瞒与该物业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
反诚实信用行为。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完成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否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及中介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物业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被政府或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形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 卖方承诺协助买方于办理按揭手续时签署有关转让文件及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并于该物业产权交易
过户完成前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产权瓜葛、债务、税项、抵押、银行按揭供款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管理/设备开通及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
7. 卖方同意如卖方于签署本承诺书后未能于 年 月 日之前办妥该物业产权交易过户
手续或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因该物业产权问题导致不能达成交易,则卖方除须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 及赔偿买卖双方咨询及中介服务费金额的总和及支付中介方因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中介方,若卖方与买方私下交易的,则卖方仍须向中介方支付上述楼价百分之六之金额作为违约金;若买方悔约不买的,则卖方有权与中介方均分定金并另行出售该物业。
8. 基于中介方提供之中介及咨询服务,卖方须支付予中介方人民币
元(¥作为中介费及咨询费,卖方须于交收首期楼款时支付上述费用予中介方,否则卖方须每天按欠款额0.1%支付逾期的滞纳金至付清上述费用予中介方止,对此卖方无异议。
9. 卖方同意卖方之税费由 负责,买方之税费由 负责,其他有关等费用各自负责。
10.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如因本承诺
书而产生的纠纷均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备注:
卖 方:
中介方:广州美联港置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签 署:
签 署:
日 期: 日 期:
第
一 联 中 介 方
第
二 联 卖{中介费承诺书范文}.
方
中介费协议书
中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
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 乙方负责为甲方承揽平山县书香苑11#、12#楼工程施工 总承包业务,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签订施工总
承包合同和入场事宜并协调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
款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支付于甲方。
2、 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中介费用。
第二条 中介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中介费用为书香苑11#、12#楼工程总价的1.2%。
2、 甲方根据建设单位每次实际支付给甲方工程进度款。甲 方扣除税金后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中介费。
3、 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0日内支付乙方中介费。
4、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入场后10日内, 甲方先行支付乙方5万元诚意金,待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中介费时扣除。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四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建设单位支付完甲方工程款,甲方支付完乙方中介费后自然解除。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上诉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篇二:中介服务合同
样本(正本) 信 息 中 介 劳 务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提供中
介信息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在 项目
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乙方具体服务
劳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对甲方的工程合同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利用、传播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服务劳务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方式、提供合法信息,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或违
规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以自己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并负责履行,经营损益全部归甲方
所有。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外,不享有任何经营损益。
2、在甲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第四条、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
1、若甲方因乙方的协助而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
服务劳务费用,具体数额按该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 %计算;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2款约
定。
若甲方未能签订合同,则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 元差旅、电话费,其他支出费用由
甲方同意并负担。
2、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按四次与乙方结算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数额。 第一次:签订合同当天付 万元;第二次:甲方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按合同总价的 %
结算支付;第三次:工程主体结构结束按合同总价的 %结算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一周
内付清。支付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甲方以现款方式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积极协助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乙方配合下,与该项目相关人员接触后解除本合同,并在以后与该项目签订的
任何合同均属于在乙方协助下签订的合同,甲方应按以上第四条足额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
务劳务费用。
3、甲方若无故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应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滞
纳金;若甲方拒付,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追款,甲方均无异议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工程项
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最后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居间合同、中介收
费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
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
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
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
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材料一: 买卖双方未完成房产过户 中介仍收中介费受质疑 目前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买卖双方由于
各种原因未能最终完成房产过户,在很多人看来,这种情况下中介是不应该收取中介费的。
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果是由于中介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完成过户,则无需交中介费;如
果是由于买卖双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未能 完成过户,则要支付部分甚至全部中介费。目前买房人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只
负责到买卖双方签完合同,而不是以完成过户才能收取中介费。 中介承诺未兑现应退还中介费 在北京版国五条政策落地前,为了避免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北京的二手房市场曾掀
起过一波购房高潮。王先生就抢在国五条政策执行之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中介承诺可以
在政策执行之前为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并将这一承诺写进了居间合同之中,因此王先生就
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中介费以及定金。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在政
策执行前完成该套房屋的过户手续。新政策执行后,由于该套房屋不满五年需交纳差额的20%
的个人所得税。算下来,个人所得税要交20万元。面对这笔高额的个人所得税,王先生表示
无力承担。业主也表示不会为个税买单,在该套房屋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下,王先生提
出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理由是中介在买房前曾承诺过可以在政策执行前
完成过户,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但中介却以未能在新政策执行前完成过户是由于王先生的
原因造成,拒不退还中介费。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的中介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买房人原因造成房产不能过户中介费不退 石先生在前不久通过一中介公司在望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
与中介的服务合同之前,中介公司要求石先生先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确认有购房资格,如
购房资格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过户责任由买方自负。 石先生当时十分自信购房资格没问题,没有去确认自己的个税和社保是否满五年。但是
当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并交纳了中介费和定金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却发现自己的社保
曾经因为工作变动断过,因此他不具备购房资格,他要买的二手房无法过户到其名下。在买
卖无法继续的情况下,石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但遭到了中介的拒绝。
中介的理由是房屋无法过户的责任在石先生自己,中介没有任何过失。 业主违约致交易失败,买房仍要支付部分中介费 2012年9月17日,郭女士与业主何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
同。同日,郭女士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并在《中介费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中介费为2
万元。而后,因业主何先生一方违约,未能继续履行该合同,郭女士的购房计划也宣告“破
产”。何先生返还郭女士已支付的2万元意向金,并补偿违约金2万元。 因房子未买成,郭女士认为不应向中介支付,双方经协商未果,中介公司于2013年1
月将郭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佣金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郭女士通过居间方购房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但中介公司已提供了
一定的居间服务,可收取相应佣金,判决郭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6000元。郭女士不服,提起
上诉。
法院二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该案中,郭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案外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中介公司有权依据上述
规定要求郭女士支付居间报酬。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居间 合同,中介公司在促成郭女士与案外人买卖合同成立后,尚须协助办理相关抵押注销、
合同公证、见证、评估、产权过户、贷款、领取产证、交房等相关手续,在郭女士与案外人
签订的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介公司客观上无需再履行该等义务,其有权主张
的居间报酬相较于交易全部完成的情况,应当予以部分减免。因此,一审法院结合该案具体
情况,将居间报酬酌情确定为6000元并无不当。故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的格式合同 买卖双方一签约即便没完成过户也不影响中介收费 当前的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对于中介责任的完成不以网签或过户为准,而是以
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的职
责就已经完成,按目前的格式合同规定,中介就可以收取中介费了。这也就造成了在上述案
例中,有的买房人最终没能买到房子但还是得交纳中介费。这对于很多买房人来说是难接受
和理解的。
因此,有人建议对市场上使用的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进行修改,明确规定只有当完成
过户后中介方可收取费用,如未能完成过户,中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中介方面提出
异议,对于中介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的未能完成过户的情况,如不收
取任何费用也有失公平。
在当前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居间合同都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准的情况下,建
议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先与中介公司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尽量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约定得越详
细越好。甚至可以与中介协商约定在完成过户后方可收取是中介费,在未完成过户前不得收
取任何费用。
材料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
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
事居间活动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房屋的交易并未成功,同时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用作了
明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根据《民事 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
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材料三:脱离中介、自行交易,仍需支付中介费-------上海青浦区法院 通过中介公司,李先生和陈先生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可是为了逃避支付房产咨询服务
费,两人竟背着中介公司进行房产过户。为此,中介公司将李先生和陈先生告上法庭。日前,
青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李先生和陈先生各支付中介公司服务报酬1.5万元。 住在农村的李先生想在青浦城区买一套二手房,于是他找到位于浦仓路的一家房产中介
代为找房。去年5月23日,中介带着李先生来到卖房方陈先生家看房。李先生对房屋各方面
都比较满意,双方以17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当晚,李先生与陈先生就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
产转让合同。
当月28日,李先生到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38万元首付款。可是由于贷款迟迟没有办下,
李先生与陈先生协商后决定要放弃买卖房屋,并由陈先生到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办理退税手
续。中介公司觉得事有蹊跷,通过对该房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得知两人已办理了房产转让,
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陈先生辩称:当初的确取消了买卖交易,但是后来李先生又通过其他中介凑足
了房款后找到自己的,所以双方就以现金购买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协议。李先生则辩称:因为
贷款办不下来,所以三方都同意终止交易。后来遇上了开中介的朋友表示可以帮忙解决房款
事宜,而陈先生也在这家中介挂牌出售该房屋,所以又重新达成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和李先生都确认是从中介公司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带领看
房、签约、见证支付部分房款等过程,据此可排除两人从其他中介获得交易信息的可能;其
次,从两人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看,其吸纳了先前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对该合同的履行
予以确认;再次,虽然陈先生陈述从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时告知中介不再进行交易,然各方
均确认取回房产证是为办理退税事宜,仅此并不足以证明该居间协议已解除;最后,所涉房
产确已完成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综上,法院认定两人理应向中介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篇四:中介佣金协议 中介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互相信任,在贷款方面达成合作,并签订
中介费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给乙方提供贷款关系,并协助乙方成功签订贷款合同。如能达成交易,根据实际情
况,在甲乙方签订中介协议基础上,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中介费协议。 中介费为:每万元 300 元; 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 银行转账) 中介费用支付时间:签订合同日(超出 个{中介费承诺书范文}.
工作日为逾期)
第一条 甲方主要责任是
提供贷款信息(关系)配合乙方履行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按甲方和贷款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银行 工作,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甲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 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不低于总 金额的 1 % )如逾期,乙方必须给付甲方总金额的 1 %。
第四条 乙方支付甲方中介服务费时间,甲方与借款方谈判成功,签订协 议第 天,乙方支付甲方贷款贷款总额度的 %中介费,以 后贷款总额多少按比例算给付出,如逾期,乙方必须给付甲方总金 额的 %。
第五条 双方须遵守职业道德,甲方履约落实合作后,乙方无履约能力,给 甲方和贷款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 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 此而承担责任。
第七条 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八条 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篇五:中介服务费分成协议 中介服务费分成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利益,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推
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 推介业务的内容:
张家口天牧养牛基地,养牛车间工程
二、 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向甲方引荐该业务工程,由甲方负责具体业务洽谈,待业务合同正是签署,视
中介佣金协议
中介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决定互相信任,在贷款方面达成合作,并签订中介费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甲方给乙方提供贷款关系,并协助乙方成功签订贷款合同。如能达成交易,根据实际情况,在甲乙方签订中介协议基础上,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中介费协议。
中介费为:每万元 300 元;
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 银行转账) 中介费用支付时间:签订合同日(超出 个工作日为逾期)
第一条 甲方主要责任是
提供贷款信息(关系)配合乙方履行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按甲方和贷款方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银行
工作,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三条 乙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甲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
甲方须消除影响,恢复信誉,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不低于总
金额的 1 % )如逾期,乙方必须给付甲方总金额的 1 %。
第四条 乙方支付甲方中介服务费时间,甲方与借款方谈判成功,签订协
议第 天,乙方支付甲方贷款贷款总额度的 %中介费,以
后贷款总额多少按比例算给付出,如逾期,乙方必须给付甲方总金
额的 %。
第五条 双方须遵守职业道德,甲方履约落实合作后,乙方无履约能力,给
甲方和贷款方造成经济、信誉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六条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
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
此而承担责任。
第七条 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条款,违约方应赔偿遵约方损失。
第八条 双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签字、盖章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中介服务合同样本(正本)
信 息 中 介 劳 务 合 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提供中介信息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在 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劳务,协助甲方参与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乙方具体服务劳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了解工程相关信息并及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对甲方的工程合同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任何目的利用、传播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在服务劳务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方式、提供合法信息,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或违规手段,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以自己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并负责履行,经营损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除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外,不享有任何经营损益。
2、在甲方签订工程合同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第四条、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
1、若甲方因乙方的协助而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具体数额按该项目工程合同总价的 %计算;具体支付方式见本条第2款约定。
若甲方未能签订合同,则甲方仅需向乙方支付 元差旅、电话费,其他支出费用由甲方同意并负担。
2、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按四次与乙方结算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数额。
第一次:签订合同当天付 万元;第二次:甲方收到第一笔工程款时按合同总价的 %结算支付;第三次:工程主体结构结束按合同总价的 %结算支付,余款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付清。支付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甲方以现款方式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积极协助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乙方配合下,与该项目相关人员接触后解除本合同,并在以后与该项目签订的任何合同均属于在乙方协助下签订的合同,甲方应按以上第四条足额向乙方支付信息中介服务劳务费用。
3、甲方若无故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应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若甲方拒付,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追款,甲方均无异议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最后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间承诺书范文
篇一:工程业务承诺书范文
工程
业务、酬金支付承诺书范文
致: 四位先生(以下简称贵方)
我公司(承建单位)
委托贵方为我公司联系承接工程施工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关于
居间、业务酬金支付之规定,我公司《承建单位》全体股东以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
以法律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的担保责任。签署此份承诺书,同意依法向贵方支付业务居间,
业务酬金并遵守以下承诺条款执行:
一、 劳务酬金的支
付
二、 劳务酬金支付
约定
1、 第一次支付时
间为:本施工项目在承建单位进场后办理建筑
施工许可证之日第
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贵方人民币拾万元整(税后)。
2、 第二次支付时
间为:本施工项施工至三层框架封顶(加空层
除外)第一批进度
款支付时,第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贵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税后)。
3、 第三次支付时
间为:本施工项目施工至六层框架封顶(加空
层除外)第二批进
度款支付时,第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贵方人民币壹拾伍万给贵方(税后)
4、
第四次支付时间为:
本施工项施工至整体封顶后,第二个工1
作日内一次付清贵方。
三、 贵方无需向我
单位及个人开具任何收款凭证。
四、 违约责任
我单位遵照上述支
付条款约定按时支付各款项,如有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应支付款额万分之六(每天计算)支
付贵方滞纳金;贵方也可以通过仲裁机关或法律程序解决。
五、 其它约定事项
1、 本承诺书所承
诺之条款不可受更,不可撒销,无条件保证兑{中介费承诺书范文}.
现索即付之凭证,
不受我单位名称、法人变更,企业改制或重组等因素的影响,直到款项付清后终止。
2、本协议郑巨豪等
四位先生应履行的义务,①负责完成业主方与施工方的施工合同签订 ( 天内)。②协
调完善业主方与施工方的施工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主体封顶)。③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
3、若本人承接该项
目施工,本承诺书生效,否则与本人无关,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4、本承诺书一式三
份,自承诺单位负责人(代表人)签字后即生效。
承建单位(盖章):
(待办)
施工单位负责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承诺日期:二0一
一年 月 日
2
篇二:居间承诺书 (1)
不可
撤销的授权合作利润兑现承诺书
(云贵川线项目)
(2015)字 第 号
至:受益人刘占兴、
宫世航、佟琳、付井友、孙发龙
(以下简称贵受益
人)
贵受益人作为中间
服务方协助我方(包括:我方关联公司及关联人)承包中石化天然气管道云贵川线项目经研
究决定,我方作为有关服务费实际支付人及我本人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连带担
保责任签署此份不可撤销的项目服务佣金兑现承诺书:
一、授权合作利润
计算及支付方式
就贵受益人为我方
介绍引进的上述工程项目,我方同意在与业主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单位签署正式工程建设
项目承包(或施工)合同后采用以下方式计取对贵受益人的服务佣金(以下简称居间或服务
费或佣金)并如数无偿兑现支付给贵受益人及/或贵受益人指定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分受
益人):
我方承诺给予的贵
受益人应得的合作利润为:贰仟万元整(税后价)支付给受益人。 具体支付金额和时间为:
我方在与业主方签
署正式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或施工)合同后,第一次预付款到账一次性支付款项.
二、利润分流
1、每笔服务佣金所
产生的费用与贵受益人及/或分受益人无关且不需办理任何收款凭证。税金完全由我方依法缴
纳和全责承担税金的法律经济责任,贵受益人对该等每笔资金拥有永久性支配权和使用权。
否则我方及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就本承诺书项下
的支付义务,我方若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或不按照此承诺书支付,我方及本人愿意承担
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并愿意承担任何形式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贵受
益人可以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我方及关联企业及/或本人的银行帐户及/或查封有关财产;本
承诺书自动转为我方欠贵受益人服务费的合法欠条;按服务费总额的两倍支付罚金;不必经
任何诉讼判决,同意贵受益人各自或共同凭此承诺书向贵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
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方及本人就此自愿放弃任何异议及/或抗辩;承担因此所引起的相关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中介费承诺书范文}.
旅费等,同时每延迟一天愿意按融资服务佣金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我方及本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并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
3、我方承诺遵守诚
信、保密、不竞争和不绕过原则,遵守icc500/600条款中不可逾越、不可泄漏的条款规定,
不绕过贵受益人与所推荐的项目方私下进行交易。无论我方及/或本人及/或股东及/或参股或
控股公司与项目方及/或其关联单位发生任何纠纷及/或最终不能够从项目方获得项目施工权
及/或任何一方违约都与贵受益人无关;本次业务如有经济和法律责任都由我方承担,不牵涉
到贵受益人,贵受益人不承担任何退赔责任,同时保证采取一切措施免除贵受益人任何责任。
否则我方承担一切后果。
4、本项目由受益人
联系,由刘占兴洽谈,最后不论是总包、联营、分包、挂靠的形式,都认同是本公司的合约,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我方及我本人保
证出具的此支付承诺书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欺诈行为。
八、本承诺书共三
份,我方执一份、贵受益人执二份。若有不一致处则以贵受益人所持文本内容为准。本承诺
书经双方确认无误,经我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若此次业务已进入实际操作程序,全部
服务佣金支付完毕后,此承诺书自动失效。
1 / 2
6、本承诺书不可撤销、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为见索即付凭证,并自动构成我方向贵
受益人及/或分受益人支付服务佣金的支付指令及凭证,且与我方其他相关承诺、授权委托书
及/或指令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我方所有成员一致的真实意思表达,本承诺书的电子扫描
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崔志良 建设银行 6227001143680107943 叁佰万元
8、授权贵受益人可
单方各自及/或共同到就近公证机关对本承诺书进行公证,我司承诺就全部及/或部分支付义
务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
9、受益人的责任和
义务:该项目所有前期工作由以上所有受益人负责,包括工作联系、完善相关资料手续等,
直到正式进入合同谈判并签署止。
备注;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即服务费支
付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