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记忆力 点击: 2015-07-09
信访件督办制度
信访件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察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纪委、监察室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
第三条 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
(一)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期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反映处级干部问题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
(二)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
第四条 信访件的督办,由承办人员具体负责。
第五条 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季度督办一次。
第六条 对重点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第七条 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纪委、监察室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督办人与承办部门对信访件处理意见不一致时,督办人应及时向纪委、监察室领导报告情况,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办理。
第九条 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三年信访工作思路
二○一三年信访工作思路
一、继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
1、做到月月有排查,件件有包案。
信访办每月五日前向分管领导报送“信访隐患排查表”,并按照:“三套班子领导包线、片长包片、支部书记包村、分工镇干包重点人”的原则,提出包案建议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相关领导。
2、重大信访件成立工作班子。
由一名包案领导牵头,按照职能相近的原则,由部门负责人、分工镇干为成员,成立工作班子进行跟踪化解。
3、明确片长、分工镇干、支部书记为第一负责人。
镇排查表下发后,责任区范围内突发的信访问题,仍由责任人负责。并在第一时间向镇信访办转告相关信息,由信访办根据情况分别向镇领导汇报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为化解矛盾提供条件。
二、继续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1、每周二上午为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按轮流值班方式进行排序,接待地点设在镇信访办。
2、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信访办通知轮流值班表的下一位领导进行替补,原定领导必须在下次补值班一次。
3、在领导接待过程中,信访办人员必须填写“板湖镇信访接待记录表”,当班领导在处理意见栏,批注处理意见。
4、首问负责。对信访事项属当班领导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解决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办理过程中将信访人稳控在当地,不出现超级访。不属于首问领导职责范围内的,由首问领导转告相关领导与信访人对接。
三、继续加大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力度。
1、重视初信初访。立足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信访事项由引发地(单位、部门)负责解决。并给初信初访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是消除重信重访的关键环节。重复访达到三次的由镇信访领导小组 进行通报,并限期解决。
2、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动态,对可能引起重信重访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定期或专项排查,将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并加大调处力度,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消号制度,要求当地及责任单位限期解决或疏导化解,力求做到能够解决的,要及时彻底解决,不能解决的,也要对群众讲清楚,防止因同一问题处置化解不当,引发群众重复信访。要坚持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对重信重访问题的排查调处和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排查处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对重信重访问题,做到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具体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期限,实行“信访工作滚动管理”办法,认真审查处理情况,直至群众息诉息访。
3、对某些情理之中,法度之外的信访诉求,只要不引起大的攀比,不引发负面效应,由包案领导提出化解方案,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尽可能地帮助解决。
4、经过反复论证已做了正确处理,而本人仍然不服的,讲清道理,摆明政策,不再受理;对确属无理取闹,屡教不改的,经认真查实,应及时告知当地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从严处理。
四、继续加大转交、交办信访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1、对领导有批示并进行交办、转办的信访件,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反馈(按县提出的周周清活动要求办理),久拖不办的先由信访领导小组在板湖镇“信访动态”进行通报,并限期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对“真办事、能办事、办成事”的承办人员进行通报表扬,总结推广他们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加大考核力度。
信访工作(月度考核满分为0.33分)
1、信访稳定工作采用扣分制,扣分不保底,具体标准如下:
(1)信访人在30日内,到镇反映同一信访问题,三次以上(含第三次)每次扣0.2分。
(2)出现到县、市、省、京上访分别扣0.15、0.3、0.6、0.8分,出现群访(5人以上,含5人)和因处理不力年内出现重复信访双倍扣分。
(3)写信到县、市、省、国家的分别扣0.05、0.5、0.1、0.15分,一信多投,按最高级别扣分。
(4)接到领导签发的交办件,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逾期每件、每隔5天加扣0.2分。
(5)对特案人员的扣分处理。出现信访问题按1/10减少扣分,属
地未用时上报信息和出现维稳责任双倍扣分。
2、计分办法:
满分为基准分;负分减基准分后,保留计算结果。
3、扣分依据
(1)到镇上访的有信访人身份复件、有来访登记表、有来访接待通知单存根联、领导批示复印件或领导批转的交办单复印件。
(2)越级访的以通报、县信访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4、年终考核
年度终了,按镇委发„2012‟13号文件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有矛盾及时处理,矛盾化解不出村(居)的得满分。因处理不力,到镇重复上访两次以上开始扣分,超过两次,有一次扣0.5分,去县上访有一次扣0.2分,去市 上访有一次扣1分,去省上访有一次扣2分,去京上访有一次扣3分,出现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有一起扣4分,上述信访类型含信访、网上访和走访”。
信访督察督办制度
贺家田乡2011年信访督察督办制度
一、办理原则
1、实行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凡上级批转督办的信访件和乡党委、乡人大、乡政府、乡纪委直接 收到或乡上主要领导接待受理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班子成员及各分管领导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组成3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当事人重复信访、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者,分管领导和调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上级转办信访督办件办理核实工作报告}.
3、重要信访的查处要按照查前领导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中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束后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和调查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一般信访件的查处由各分管领导把关负责,调查处理报告经乡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上报。
4、查办信访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方针进行办理。
二、办理信访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凡信访件一律由乡党委秘书负责拆阅、登记后,转交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阅示,批转各分管领导负责查处。
2、乡党委书记依据信访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相关情况,做出是否专题研究,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决定,需专门研究的,应及时召开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调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属于一般性的信访件可直接批转分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负责查处。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要案件经乡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一般案件经乡领导办公会议或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正式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备案。
4、调查处理结果的上报:报告形成后,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纪委书记把关审核后打印上报。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信访室以及区上主要领导批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落款为“中共贺家田乡委员会调查组”。属区上有关其它部门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报告落款为“贺家田乡人民政府调查组”。属区纪委、监查局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区纪委,报告落款为“中共贺家田乡纪委调查组”。
三、办理信访件的基本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
守法,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当事人的权力。根据《党章》、《宪法》和党纪政纪的条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信访件要切实保护信访当事人(包括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严格保密制度。除查办案件人员和领导外,办案人员不得向其它人员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信件和调查取证的情况。
4、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5、按照已转已办的原则,除个别限定了查办时限以及案情比较复杂的信件外,其它信访件从交办到办结,上报结果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信访批示件办理情况汇报
关于领导批示信访件办理情况的
汇 报{上级转办信访督办件办理核实工作报告}.
县委督察室:
今年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共向我单位交办信访案12件次。作为全县信访工作机构,我们始终把领导批示信访件的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为广大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
我局始终把领导批示信访件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每一件信访件,都认真分析梳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致地进行调查核实,并明确分工,责任到股室、到人,限时办理,统一归口报结。对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主要领导坚持亲自阅批、亲自组织力量、亲自督办、亲自审核把关。确保领导批示件、群众信访件的办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强化办理措施
在办理领导批示信访件的工作中,我们按照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要求,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
则,做好对领导批示件、群众信访件的办理工作中的登记立项、发函转办、催办协调、审核把关、反馈上报和立卷归档等具体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关案件的办理程序。同时根据信访反映的不同情况,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股室的职能作用,把办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
三、落实承办责任
建立健全办理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首位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按照“批给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领导批示件批给谁由谁负责承办;同时批给两名以上领导同志的,按照“首位负责制”的要求,由批示中排在首位的领导同志负责承办。我局督查股定期不定期对各信访批示件进行跟踪督查,承办人员在每月的工作调度会上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案件进展情况,确保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顺畅、快捷,务求实效。
隆 回 县 信 访 局{上级转办信访督办件办理核实工作报告}.
2012年6月29日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提高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贵州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条规,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工作原则
督查督办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二、督查督办的主要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2、县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案件;
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批转的信访案件;
5、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来电来邮件;
6、其他应予立案督查督办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职责
1、检查反馈。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报告。
2、督促落实。由督查督办部门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对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催促,并要求其限时处理。
3、提出建议。由督查督办部门指导各部门、各街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及时为责任单位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综合协调。由督查督办部门对涉及多个地县、多个部门的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理顺关系,协调和推进案件的处理。{上级转办信访督办件办理核实工作报告}.
四、信访事项的办理流程
1、信访事项的交办
信访事项由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负责受理,并统一交办。 一般转办信访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办结并上报;一般交办信访案件,承办单位自收到交办单(函)后,2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应在30天内办结并上报结果。若不能按期报结的,要上报延期报告。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的特殊或紧急案件,应按要求提前办结并上报结果,确需延期办结的大案要案,应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案件处理进度及情况说明。承办单位在重大复杂信访案件调查过程中,每月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2、信访事项的催办
信访事项交办后,经办人应认真做好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由经办人建立案卷,定期检查,并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进行催办。一般情况下,交办案件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结的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决定是否延期办理。
3、信访事项的会办
(1)涉及多个部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先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牵头,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会办。通过会办,明确每件信访事项的处置主体、化解方案、
稳控措施等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促使矛盾纠纷尽快化解;
(2)对个别短时间内,暂无法调处或无法推进的信访案件,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报请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征得同意后,由县相关领导直接召集会办;
(3)对超出县级层面调处范畴的信访案件,经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商议后,建议书面报市级层面进行调处。
四、督查督办的责任追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局对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通报批评:
(1)对交办信访案件搁置不理、敷衍推诿、拖延不办; (2)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合理解释,不给信访人处理结果,导致信访人重复来县上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1)对借故或无故不参加信访联席会议或案件协调会议,延误案件处理时机,成为信访积案的;
(2)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访信息,贻误处置时机或对重大集体上访苗头信息掌握不及时,造成较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无故不落实兑现处理结果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的行政处分:
(1)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处理重要交办案件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4)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5)拒不执行有关职能机关提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6)不按有关规定落实信访工作机构提出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等建议,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违反信访工作机制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由信访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由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审核并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当前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信访局
(2015年11月)
一、2015年主要工作情况{上级转办信访督办件办理核实工作报告}.
2015年以来,全市信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部署,坚持以制度改革为主线,抓住规范秩序、化解积案、督查督办、强化责任等重点,推动信访工作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信访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元至9月,市信访局共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942件(次),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复,件件有档案;群众进京上访下降12.5%,赴省上访同比下降21.3%。预计全年信访总量稳中有降,逐步改变“倒金字塔”格局。
(一)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立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突出改革重点,有力有效推进。一是实行诉访分离。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轨道解决。二是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分级规范信访秩序。
(二)大力化解信访积案。一是领导包案化解。年初,梳理出37件信访积案,提请37名市级领导包案。目前,已全部办结。
二是“百日攻坚”化解。大力开展信访积案“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交办的880件积案,已化解614件。三是专项资金化解。动用市财政专项资金103万元,化解难案39件。
(三)切实做好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一是明确职责。对职能交叉、难以落实责任主体的42名上访人专题研究,确保有人管、管得了、不失控、不回流。二是建好台账。对今年以来发生的316人次非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逐人建立台账,逐一推动化解。三是加强督办。市委抽调4名县级干部担任信访督查专员,重点督办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的化解情况。目前,已化解难案271件。
(四)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虞国旗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信访突出问题联席会议,今年化解信访难案39件。二是健全复查复核制度。今年以来,复查复核信访事项72件,息访率达95%。三是健全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在坚持每周二市领导公开接访的同时,试行定向约访制度,引导群众按领导分工和约定的时间来访,方便群众有针对性地反映诉求。
(五)狠抓重大敏感时段的信访工作。对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等重点时段的信访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做到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及时处臵,没有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恶性上访事件,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报表扬。
(六)运用社会力量化解信访问题。引入律师、志愿者、行
业专家等8种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他们的中立性、公益性、专业性特点,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11月3日召开的全国平安建设会议上,我市通过现场视频连线展示了运用社会力量化解信访问题的作法。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走势
一是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当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各地各部门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广大信访干部辛勤工作,推动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近几年来全市信访总量持续保持了下降趋势,信访秩序也在逐步好转,大多数信访群众能够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
二是信访活动仍将比较活跃。我国改革现在处于攻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多样频发、叠加交织,大量矛盾纠纷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这就决定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形势依然严峻的状况不会很快有根本性改变。当前,我市进入发展的快车道,群众信访活动还将处于一个相对活跃的状态,信访工作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三是群体上访仍将比较突出。2015年,群众来市集体上访人次占来市上访总人次的82%。一些政策存在不配套、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些群体开始向党委、政府要政策,这是导致群众集体上访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部分群众受传统意识影响,认为“信访无罪”、法不责众,抱着大闹大解决的心理,企望以人多势众胁迫党委、政府,导致群体性上访增多。
四是进京非正常上访不容乐观。少数地方对处臵进京非正常
上访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重复非访持续多发。一些上访老户恶意登记现象比较突出,个别人反复到天安门、使馆区等地实施非正常上访。涉法涉诉问题在进京非访中所占比例高,处理难度大。
三、2015年信访工作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以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切实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工作思路:坚持“三个围绕、三个突出”,即在把握大局方面,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国家,服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信访信息资源优势,加强对社情民意的收集和整理,为党委政府把带有共性的群众意愿变国施政意志当好参谋助手;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积极在完善保障民生政策、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纠正行政执法过错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紧紧围绕建设法治社会,依法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依法按政策办事,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保障,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摒弃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以闹求决等行为,维护好信访秩序。在破解难题方面,突出抓好诉访分离制度的配合落实,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突出抓好信访工作制度的深化改革,加强统筹、层层推进,建立形成法治、为民、公正、透明的新型信访工作模式;突出抓好信访部门的自身建设,增强信访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一是明确信访部门工作职责。(1)负责处理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来信来电来访。(2)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3)承办本级、上级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回复、报告办理结果。(4)承担督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向地方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5)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6)对本级职能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8)承担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是明确职能部门信访工作职责。职能部门作为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主体,其职责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全过程,主要是:(1)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包括科学、民主、依法制定政策,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事,依法认真执行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2)处理信访问题。按规定对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或者信访人直接提出并属于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受理并履行告知义务;对已受理的信访事项依据职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