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阅读法 点击: 2012-10-13
浙江省2017年上半年司法考试《卷一》试题
浙江省2017年上半年司法考试《卷一》试
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5题,每题2分,共50分。
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b )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A.政府部门 B.建设单位 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行业组织
2.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 B )。
A. 应当公示 B.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C.应当予以保密 D.除应当予以保密外,所有信息应当公示
3.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B )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4.可以委托上一级政府代编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政府是(C )。
A.自治州 B.自治县 C.乡镇级政府 D. 民族乡
5.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B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公告案件受理情况。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6.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多少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b ) A五人 B十人 C十五人 D三十人
7.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B )。
A.进行重罚 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D.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依《航道法》规定,(B )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
A.国务院 B.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D.中国航道管理局
9.下列情况不属于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有:( A ){2017浙江法院工作报告}.
A不动产首次买卖的
B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C申请更正登记的
D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251 申请人申请时无须提供的材料是:(B )
A 登记申请书{2017浙江法院工作报告}.
B 无犯罪记录证明
C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D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252 不动产完成登记的时间是:(A )
A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
B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时
C 登记机构告知接受申请材料时
D 申请登记时
10.《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B )。
A、地方性法规 B、地方政府规章
C、行政法规 D、自治条例
11.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法律解释高于法律 B同等效力
C法律解释低于法律 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
12.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多长时间?( b )
A 十五日 B三十日 C 四十五日 D六十日
13.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督主体是( C )。
A.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财政部门 D.国务院审计部门
14.”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是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出自(A )。
A.《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B.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C.《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D.《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15.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是(C )的重要精神。
A.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B.《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C.《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D.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
16.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 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 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
C. 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D. 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17.下列哪项不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D )
A.最高人民法院 B.上级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原审当事人
18.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谁是被告?( A )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
19.关于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说法错误的是(C )。
A.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B.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C.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无须听取工会的意见
D.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0.国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A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乡级
21.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官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B)
A.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和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 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2017浙江法院工作报告}.
C. 法律的发展和变化能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22.根据《非法集资刑案意见》相关规定,对非法集资犯罪对象人数或吸收资金数额的认定,应该( D )
A. 完全采取言词证据予以认定
B. 完全采取书面合同予以认定
C. 完全采取审计报告及互联网电子数据予以认定
D. 采取综合认定的方法
23.(D )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A、党委领导 B、领导班子研究 C、有关部门计划 D、专家论证
24.乙因房屋所有权争议发生的诉讼,在管辖上属于( B )。
A、指定管辖 B、专属管辖
C 、一般地域管辖 D 、特殊地域管辖
25.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 D )
A.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 B.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
C.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 D.非公有制经济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25—38题,每题5分,共70分。
25.根据政府采购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由______制定。( C )
A.国务院财政部门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C.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D.集中采购机构
26.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是(B )
A、离婚纠纷B、合同纠纷C、专利侵权纠纷D、继承纠纷
27.下列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赔偿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C.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
D.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不能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8.下列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的说法,正确的是(D )。
A.仅需国务院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B.仅需地方政府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C.安全生产规划无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D.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29.事业单位记过的处分期间为(D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D、十二个月
30.授权立法的,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多长时间内,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 b )
2017年(法院格式)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 话:
现委托 在我与
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
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
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1年){2017浙江法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1月19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 奇
2010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抓好“八项司法”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新收各类案件808894件,办结805404件,同比分别上升2.99%和3.38%。省法院新收各类案件5880件,办结5762件。全省法院未结案工作量1.76个月,同比下降0.24个月,生效裁判息诉率99.13%,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54.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各项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均位于全国法院前列。
一、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抓好和谐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7306件,判处罪犯86298人,同比分别下降0.51%和3.7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443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加大打黑除恶力度,共审结上述案件21880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会同有关机关制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异地管辖等意见,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1041件1254人,其中处级108人,厅级5人。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认真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于轻微犯罪、过失犯罪等,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为3982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自诉案件中1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裁定准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81件;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刑17447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5919件。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着力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全省法院在立案前化解了一大批纠纷,减少了群众诉累,一审立案数量增幅比前5年平均值下降了12.33个百分点;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并在协议中视情设立督促履行、担保履行的条款,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98330件,调解撤诉率达68.17%,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达72.16%;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2398件,调解成功9150件,成功率达73.8%。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使4308件刑事案件被害人方获得了3.7亿元经济赔偿,取得良好效果。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212件,同比上升2.51%,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10.42%,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32.26%,九成半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依法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在执结的240659件案件中自动履行、和解结案的占40.43%,同比上升4.35个百分点。强化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加强判后释法答疑,涉诉信访数量同比减少16.4%。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
抓好民本司法,以落实司法为民促进矛盾化解。健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服务网络,在边远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的地方新增人民法庭4个,巡回审判(站)点由166个增加至280个,开展巡回审判2万余次。推广远程立案、远程庭审、远程信访接待等措施,方便远途当事人参加诉讼。指导各级法院大力推进立案信访窗口设施标准化建设,强化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等功能,努力提供快速、便捷、亲和、信息化的司法服务,44个法院在诉讼场所设置了残疾人通道等无障碍设施。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速裁机制的范围,加大处理简易、小额纠纷的力度,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及时胜诉,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5.31%。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2595.14万元,为488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5517.67万元。{2017浙江法院工作报告}.
高度重视保护涉案民生,及时制定审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等案件的司法文件,统一全省法院裁量尺度。坚持岁末年初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审结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赡养、抚养、抚育等案件12036件,执行偿付率达83.1%,同比上升9.63个百分点。审结损害赔偿、民间借贷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案件180347件。制定涉军维权法律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专项检查,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审结涉军维权案件259件。
二、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抓好规范司法,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发布指导性案例35个,下发办案业务指导性文件42个,总结推广审判经验61项。制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审判执行流程的全程实时监控和办案质效的分析评估,全省法院上诉率7.64%,低于全国法院平均数5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同比分别减少了2.32天、16.11天、8.49天,得到当事人的好评。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案件评查活动,去年共评查当事人信访投诉等重点案件4600件。省法院在院机关率先推行“先归档后报结”制度,将案件归档日期作为结案日期,并在部分法院试行。全省法院所有警用车辆全部安装GPS监控系统。会同省公安厅专门下发文件,建立法院安保联防联动机制。
抓好廉洁司法,确保公平正义。着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违纪违法责任追究、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等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和全省法院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规定。省法官协会与省律师协会联合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16条意见,抵制涉案不正当交往和不公不廉行为。省法院机关落实了院领导和审判业务庭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担任诉讼律师的,予以单方退出的职业回避。全省法院以法官宣誓授职典礼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凝聚团队精神。我省法院文化建设的经验得到最高法院的推广。有3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法官项延永当选2010浙江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法官陈辽敏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另有4人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
三、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依法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深化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和司法需求,重视把握好法律和政策适用,妥善审判执行好在加强宏观调控、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出口增长、
优化投资结构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保障中央、省委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制定了审理涉财务风险企业债务纠纷、典当纠纷案件等指导意见,调节经济关系,兼顾劳资利益,促进银企合作,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共审结涉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117975件,调解撤诉率达40.13%。依法支持我省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改革举措,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审结涉农耕地、林地、宅基地、建设用地流转案件1523件。
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针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用工难等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12条,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创新了司法保障举措,其中适应浙江中小企业深度介入民间借贷的实际,在全国法院率先认可各地金融创新举措和企业之间自有资金临时调剂的合同效力,受到省委、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
支持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经积极向最高法院争取,我省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增加至23家,居全国法院首位。制定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指导意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我省网吧行业的规范发展。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37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81件。去年4月,省法院再次邀请外国驻华机构代表和境内外记者列席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度会议,彰显了法治浙江的良好国际形象。
服务我省开放型经济和“港航强省”建设。适应两岸三通的新形势,制定加强涉台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促进浙台经贸合作和产业对接发展。签署海峡西岸经济区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建立长三角法院审判协作交流等6项机制,提升区域司法水平。紧紧围绕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及时出台了保障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25条意见。审结涉外商事案件755件、海事海商案件983件。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管理的水平
抓好协同司法,推动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依托审判工作,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重视发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以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推进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工作,全省法院共发布76份,促进依法行政。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625份,有关部门反馈已采纳改进的409份。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对接机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对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95个法院建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或指定审判庭管辖少年案件,推行未成年被告人公益代理人制度,解决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难的问题。在义乌国际商贸城、绍兴柯桥等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建立巡回审判站,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会同省检察院制定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依法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37件110人,其中,判刑惩处41人,民事制裁44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5人。加强司法宣传、以案说法,召开新闻发布会72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3万余篇。
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着力健全“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个系统,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省公安、国土、建设以及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法院执行查控更加便捷、高效,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去年,全省法院共查询被执行人身份、住宿信息54035人次,布控被执行人2552人,查控银行账户135533件次、房地产37349件次、机动车辆
12597件次。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通报涉公务员等特殊主体案件1023件次,579件得以及时执结,其余案件部分履行后制订了还款计划。向省信用中心提供企业、个人不履行义务的失信信息25万余条,与信用浙江网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接入共享机制,并汇集了7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供各级法院查询。健全协助执行奖励机制,已奖励329人29万余元。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9971人,5359件案件得以执结。对4203件案件追加迟延履行金1372万余元,依法处以罚款100件174万余元,拘留3877人,判刑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案件50件59人,有力体现了司法权威。去年6月最高法院在我省召开全国法院执行机制建设现场会,推广我省执行工作五个系统建设的做法。11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全省法院执行《决定》的情况报告,并给予肯定。
抓好阳光司法,推进司法管理创新。制定《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全面推进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杭州中院、宁波中院和萧山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加大科技助推公开的力度,全省103个法院已全部建立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审务,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8万余篇;在全省已建成1347个数字法庭,有效实现所有开庭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去年6月起每月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和领域。完成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省人民陪审员数量由3303人增加至3990人,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和息诉服判工作,全年参审案件71534件,陪审率同比上升11.9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数30个百分点。完善民意沟通机制,除省法院院、庭长继续做客浙江在线外,又策划了中院院长网上系列访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司法热点问题。
强化审判权执行权的阳光运作,重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院、庭长的监督指导作用,省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我省首例引渡案,全省各级院、庭长共办结案件21万余件,占结案总数的26%。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推行减刑假释、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完善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适用条件和裁定程序。推进司法拍卖集中摇号,建立拍卖机构优胜劣汰评估制度,已淘汰8家,停牌2家,进一步规范了拍卖行为。
抓好基层司法,发挥基层的社会管理优势。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推动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充实基层一线审判力量,新招录基层干警890人,加强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努力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矛盾。开发当事人信息关联查询系统,方便法官查询当事人在全省三级法院参与诉讼、执行的信息。积极借助看守所远程视频室、数字法庭,开展简易案件远程庭审、提讯1846次,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建立基层法官全员定期集中培训制度,轮训基层法官7067人次。全省216个人民法庭全部配备了司法警察或安保人员。协助省财政厅制定完善市县两级法院装备配备标准和规划,新建、改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9个。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改进法院各项工作
完善接受监督制度。建立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各地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制度,加强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已上门走访400余名代表600余人次。省法院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聘请15名民主党派和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注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积极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寄送工作简报以及邀请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参与执行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去年共邀请视察1570人次。
认真落实监督意见。切实贯彻人大对法院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去年28件省“两会”建议、提案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省法院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民事执行和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并根据会议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办理工作,共处理来信2117件,接待1219人次。
重视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005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248件,调解、撤诉188件,维持359件,其他方式结案的210件。加强与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六、关于2011年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
2011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抓好“八项司法”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法院将努力在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上,在审判执行的规范化管理上,在办案的质量效率上,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成效上,在科技强院的信息化应用上,在树立法官核心价值观的法院文化建设上,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更加严格地抓好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迎接建党90周年。把廉洁司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突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确保裁判公正规范、作风清正廉洁。坚持对不公不廉行为“零容忍”,抓早抓小,从严治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不护短。重视正面典型的发扬宣传,组织廉洁司法先进人物巡回宣讲团,弘扬司法正气。着力加强省法院自身建设,为全省法院作出表率。搞好司法巡查,加强对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监督检查。
二是更加有效地化解涉诉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诉讼调解、涉案民生和涉诉信访工作,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司法渠道。依法妥善审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拓展司法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审判和军事设施司法保护工作。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加快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的五个系统建设。大力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做到诉求合理的处理解决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注重研究社会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更加自觉地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密切关注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变化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促进“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