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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
被告:姓名: (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 ,性别: ,出生年月日: ,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工作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违约金×××元/天。(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 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房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应于 年 月 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合法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并且被告房屋至今未竣工,导致至今原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房屋并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立即交付房屋并赔偿原告无法收房造成的损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合理请求都遭到拒绝,原告及该小区其他业主采取上访等方式仍然无法解决此纠纷,被告无限期迟延履行合同之义务,原告请求贵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一、本诉状副本 份(按被告人人数提交);
二、证据 份。(每份证据附三份)合同及其他{二手房房屋合同诉状范文}.
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具状人:×××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二手房房屋合同诉状范文}.
电话:
被告:
地址:{二手房房屋合同诉状范文}.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法院依法解除2013年12月 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1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3年12月26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出售给被告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玉凤路西、燕南路北瑞丰苑的一套面积为96.6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总价款为:881049元,其中有首付款271049元,余款610000元被告应在2014年2月6日以商业贷款贷款的方式支付,合同还约定交房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之前。合同签订后,被告仅支付首付款271049元。之后,被告以贷款没有通过为由,在合同约定的余款交付日期到后,却迟迟未能向原告支付610000元的余款。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中约定:“逾期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0.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金水区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置业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纠纷民事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住白银区长安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张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协警,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白银分局,住白银区西山路XX号楼2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5309431996。
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之间购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5年8月初,原告经同事介绍,意向购买被告位于白银西区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套,看房过程中,被告介绍,该房产实际所有人为其朋友仙云辉,仙云辉将该房产全权委托给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产面积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为2012年。当原告及家人问及该房屋日后装修能否砸掉非承重墙改造房屋格局时,被告满口
答应可以砸墙,基于建筑常识,原告认为该房屋为框架建筑结构(实际为砖混结构),被告对此持默认态度,没有对房屋建筑结构这一关键性问题履行其如实告知的义务。{二手房房屋合同诉状范文}.
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8月11日就购房一事再次进行坐谈,期间原告多次问及被告,购买此房产除购房款、过户费、税费外是否还需原告承担其他费用,被告称再无其他费用,双方于当日晚达成口头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41万元人民币,为表购房诚意,原告当即付给被告购房定金1万元,由被告开具标注有“定金”字样的1万元借条一张留存于原告处。
2015年8月13日,原告筹备房款之余在苹果家园物业管理处询问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房产情况,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房产为砖混式建筑结构,绝不能砸墙改变原房屋格局,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整栋楼的住户安全,除此以外还拖欠物业费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给被告打电话进行交涉,但被告坚持自己隐瞒房屋建筑结构及物业费用的行为没有过错,极力主张让原告忽略房屋结构问题并由原告承担6000多元物业费用,交涉无果。后原告多方联系被告,提议协商解决争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让,坚持由原告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2015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明确表示已将此房产在白银区某房产中介登记出售,即将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无意向原
告出售此房产,并拒绝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实有当晚电话录音材料为证。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及2015年8月27日晚电话录音材料,可证实交易双方、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违背诚信,不履行其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刻意隐瞒房屋建筑结构、拖欠的物业费用等关键性问题,产生分歧后,被告推卸己方责任,以定金为要挟,迫使原告接受其无理条件,为合同进一步履行制造障碍,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销与原告已形成的购房合同情况下,又将房屋登记出售给第三人,事实上已购成“一房多卖”。 被告的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15年9月28日
附:1.本起诉书副本1份;
2.被告开具的借条复印件1份;
3.电话录音光盘1张。
二手房买卖中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起诉状---律所整理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单位xxx,住xxx号 联系电话:xxxx
被告:xxx,男, 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号 联系电话:xxx
第三人: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xxxx 住所: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总经理
诉 讼 请 求
1、解除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三方于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2、被告双倍返还收取原告的定金人民币x元,并支付自付款人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3、被告返还原告向第三人交纳的中介费x元;贷款代办费x元;评估费x元;合计x元,并支付自付款日起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以上两项合计:x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及 理 由
原、被告及第三人三方于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1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鲁宏律师)
原告: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电话:xx ,住址:xx 。
被告: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电话:xx ,住址:xx。
第三人: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
第三人:xx,电话:xx,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诉讼请求:
1、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称,待本案第三人xx为其办理完毕房产证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3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二手房房屋合同诉状范文}.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镇。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北路 号111室。
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北村32号。
负责人:某某,经理。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 )某某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 ) 高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一、该判决对被告的辩称,存在遗漏和曲解。
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某某分公司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实意思是,对原告起诉的与其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是存在的,但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据以证明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的,且原告起诉的证据是非常不足的。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称:要求某某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众所周知要求调解不属相对人抗辩,将被告要求调解作为辩称内容显然文不对题,更非被告的真实辩称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的真实辩称意见则与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实辩称意见相同。可是,该判决却断章取义,未将被告的真实答辩意见记入笔录,导致了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
用法律错误,从而作出了完全倾斜于原告和绝对不利于被告的裁决。显有失公平。
二、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该判决对原告诉请的返还本金1987196.54元予以认定,但原告称该款项是某某承揽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拖欠的款项,该事实在该判决书中并无阐述,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房款是现金还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时间、金额的来源是该案的基本内容,但该判决均未查明并列入判决书,显而易见本案的事实是不清的。
(二)该判决认定某某东龙房产与被告之间已结算完毕,不欠其工程款为解除合同的前题。可事实是,结算并未办理完毕,且房屋买卖合同既然合法有效,解除合同与第三人结算款项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另:该判决认定,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殊不知本案被告有二,是哪个被告亦同意?该判决认定的事实显含糊其辞。
(三)该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仅有一份收条和房屋转让清单两份证据。并且,判决书未载明本案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和法院认证过程的事实。上诉人不得不对本案庭审程序是否合法产生了质疑。
上诉人认为,未经当庭举证、质证和法院认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该判决支持原告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赔偿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即便合同无效,也只须返还购房价款,至于双方存在的经济损失必须有经济损失的客观存在,且对损失的承担应当按照过错责任由双方分担。本案原告既未向法院提供购房款是向银行货款的事实依据,该判决也未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更没有按过错责任分担所谓的经济损失。
尤其是,该判决支持原告返还购房款是1987197.54元,并支持赔偿自2007年11月16日起至2009年9月14日止的利息,按本金3698770.80元计算。上诉人认为,该判决,既未对所谓本金的数额和来源予以查实确认,且对2009年9月14日三年多以前已经了结超过诉讼时效的钱款的利息在该判决中再作认定。显而易见,该判决显
失公平。
四、该判决程序违法。
本案案情复杂,不但涉及承揽工程款项的结算,涉及房屋的抵押,还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且诉讼标的也较大。显不属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简易案件,故本判决采用独任审判在程序上也是错误的。同时,该判决书中明确载明原审被告要求与原告协商解决,那么,法院应当主持调解,并在判决书中阐明调解成立或调解不成的原因和过程,为何不是调解结案而是直接判决呢?对此,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当事人有调解要求而法院不调解,那么显见法院有强行判决之嫌。故上诉人认为,对本案的审判,原审法院存在程序上的违法也是明显的。
综上所述,本案原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严重问题。为此,望贵院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谢谢!
此致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