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点击: 2019-05-13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2015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足球等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工作,国务院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我国足球改革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足球运动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发展和振兴足球,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丰富文化生活、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培育体育文化、发展体育产业、实现体育强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也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我国足球曾在亚洲取得良好成绩,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探索发展职业足球,改革一度带来活力,但由于对足球的价值和规律认识不足,急功近利的思想行为严重,组织管理体制落后,人才匮乏,监管缺失,导致足球发展的社会基础薄弱,行业风气和竞赛秩序混乱,运动成绩持续下滑。
2009年以来,通过以打击假赌黑为重点的治理整顿、发展校园足球等举措,足球事业趋势向好,迎来一个新的高潮。但相对于迅速发展的世界和亚洲足球,我国足球仍全方位落后。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
热切期盼。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振兴足球,并以此为突破口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是体育战线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中国体育大国形象,实现体育强国梦的实际行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足球改革发展作为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体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专业高效、系统完备、民主开放、运转灵活、法制健全、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足球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从我国足球实际出发,学习借鉴足球发达国家经验,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足球改革发展新路,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战略实施;夯实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创新重建与问题治理相结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优化要素组合,创新发展平台;尊重规律,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等关系,加强科学治理,破解发展难题。
——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活力,创造公平诚信环境,鼓励保护平等竞争。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协调发展、全面进步,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三)主要目标。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三步走”战略。
——近期目标:改善足球发展的环境和氛围,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制定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创新中国特色足球管理模式,形成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中期目标: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达到亚洲一流,国家男足跻身亚洲前列,女足重返世界一流强队行列。
——远期目标:中国足球实现全面发展,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足球文化;职业联赛组织和竞赛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积极申办国际足联男
足世界杯;国家男足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进入世界强队行列。
二、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
(四)明确定位和职能。中国足球协会作为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代表我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国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职业联赛体系,建设管理国家足球队。
(五)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中国足球协会,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六)优化领导机构。中国足球协会不设行政级别,其领导机构的组成应当体现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地方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组成。
(七)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中国足球协会内部治理结构、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广纳贤才,
吸收足球、体育管理、经济、法律、国际专业交流等领域优秀人才充实工作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着力解决足球领域存在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克服行政化倾向。中国足球协会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运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
(八)健全协会管理体系。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应当体现地域覆盖性和行业广泛性。地方、行业足球协会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管理体制调整组建,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地方、行业足球协会担负本地区、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培训、各类足球活动开展、宣传等职责。经过努力,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组织完备、管理高效、协作有力、适应现代足球管理运营需要的协会管理体系。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日常管理。中国足球协会设立党委,由体育总局党组领导。
三、改革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和运营模式
(十)促进俱乐部健康稳定发展。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充分发挥其在职业联赛中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俱乐部应当注重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地方政府创造条件,引导一批优秀俱乐部相对稳定在足
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工作小结
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东莞赛区)
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2011年度中乙联赛现进行到第十轮,今年东莞同舟南城队首次参加中
乙联赛。现在暂以7胜1平1负积22分排名南区第一位。现就2011年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的竞赛工作做以下总结:
东莞同舟南城队主场设在东莞市南城体育公园内,俱乐部为了达到中国
足协中乙联赛比赛要求,俱乐部做了大量改善工作。包括主场修整管理、主客队、裁判员、比赛监督的接待安排、球迷组织、媒体宣传、公平竞赛、现场广告等各方面的工作。下面作出总结:
一、 主场接待:
每轮主场比赛前两天赛区组委会与客队联系,根据客队到达时间、地点,人数、按照客队要求积极安排入住酒店,并安排好客队的训练时间和比赛场地的距离时间,同时安排提供交通工具。在裁判员和比赛监督接待方面,做到信宿地点保密,杜绝外人接触和干扰。安排专人、专车接待到达赛区入住酒店。同时按着中国足协要求尽量做到最好。
二、 比赛场地与设施:
场地在每一轮比赛前有专人维护草坪的平整度和完整度,赛前都有定期剪草和浇水等保养。同时体育场提供了功能齐全的休息室、裁判室、新闻发布厅和办公室各项设施。
三、 安保:
为使赛事顺利进行,赛区主场的安保工作得到当地公安分局的大力支持{中国足球协会工作报告}.
和配合,主场每轮比赛都有30名民警、40名安保、20名自愿者负责内、外场及观众席安全管理工作,在赛事期间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四、 竞赛组织:
赛区严格按中国足协中乙联赛章程安排赛事,每轮赛事当天上午都举行赛前联席会,在相关规定的要求下严格执行赛前倒计时工作安排,比赛结束后能及时将比赛回传给指定部门,准时上交比赛光盘。
五、 球迷组织:
经过统计每场到达现场观看比赛的观众平均每场500-600人之内,赛事以完全开放式给观众观看,观众都是为东莞球迷联盟、企业员工等各类社会届人士,在比赛期间没有发生任何球迷冲突、球迷向场内投掷物品之类情况。在开场前及赛事结束后也没有发生过多球迷滞留情况。
六、 媒体宣传
赛区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电视台、东莞阳光网、东莞电台为主要媒体宣传。
通过以上总结,赛区将会在以后比赛工作当中完善不足之处,提高水平尽量做到最好。
《致中国足球协会的公开信》几点说明
《致中国足球协会的公开信》几点说明
一、发出《公开信》的背景及目的
客观地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开展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中国足球的发展,成为体育改革的标志。可是在计划体制的长期主导下,当前中国足球已经出现了相当困难的局面,中超联赛面临崩盘的境地。主要表现在:中超联赛的组织机构复杂,管理机制混乱,联赛水平日趋低劣,比赛公信度降至极点;运营机制不成熟导致联赛环境极其恶劣,经营业绩每况愈下,持续低迷的上座率严重打击了足球投资者的信心,导致实力资本纷纷离场;财务不透明、不公开,相关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足协的管理职能也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等等。这些问题致使广大职业俱乐部投资者、足球产业赞助商以及广大球迷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而原本属于俱乐部的各项合法权利被中国足协长期占有。中国足球改革势在必行。 在国足兵败科威特、中超联赛面临崩盘危险的关键时刻,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这些危机不是一两场比赛的问题,而是一系列问题长时间积累而爆发出来的必然结果;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中超联赛的主体,各俱乐部长期放弃了攸关俱乐部的切身利益和中国足球最根本利益的主导权利,导致中国足球长期在不正常的情况下运行,职业联赛长期在畸形的轨道上徘徊不前;我们也深刻地认识,近日国足兵败科威特所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和国安罢赛事件所暴露出来的各种矛盾同时也给中国足球的改革带来了契机。
我们应该针对上述系列问题进行深刻的检讨、反省和反思,本着实事求是、尊重足球规律、尊重市场规律、尊重法律、尊重规则的基本原则,积极应对目前中国足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困难局面,为了拯救中国足球,打造健康的、市场化的职业联赛,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在事关足球俱乐部切身利益和中国足球发展前途的关键时刻,我们以向中国足协负责,对中国足球事业负责的态度,发出了《致中国足球协会的公开信》。{中国足球协会工作报告}.
二、改革中国足球的基本要求
1、重新对中国足球协会的管理职能进行定位。中国足协应当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行使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取消其事实上的经营职能。
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六条规定,中国足协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会员协会工作;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级国家队;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制定足球场地标准,指导足球场地建设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开发,提高全国足球场地和器材水平;开展国际及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土,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事实上,中国足协的工作已经远远超出了上述规定之范畴,全面主导着职业联赛的管理、经营和监督工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对俱乐部的各项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使职业联赛陷入管理混乱、水平日趋低劣、公信度极差、经营业绩每况愈下、上座率持续低迷的困境,足球投资者信心受到重创,而足协的管理职能也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比如,联赛管理机构的财务状况不透明就很是问题。依据甲A联赛及中超联赛的章程之规定,我们要求中国足协向各足球俱乐部公布历年的财务状况。立即成立由各足球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有关人员组成的审计小组,对职业联赛11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上报中超委员会,向各会员单位通报。2004年10月31日之前公布2004年的财务情况;11月30日之前公布2000—2003年的财务情况;2005年1月31日之前公布1994—1999年的财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足协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章程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的工作,而将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还给俱乐部,做到行企分开,让俱乐部真正成为足球产业的主体,全面搞活足球{中国足球协会工作报告}.
产业,进而打好中国足球的市场基础,从而从根本上全面提高中国足球水平,使之在健康的轨道上发展。
2、取消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确立足球俱乐部的产权地位,使其拥有对职业联赛的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
产权不清是目前中国足球联赛组织管理水平低下,竞技水平下降,球市滑坡,商业开发陷入困境,甚至国家队成绩差强人意的最根本原因。产权不清直接导致职业足球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异位,形成了管理者强行替代所有者经营的局面,投资者的各项基本权利得不到起码的尊重和保障。这直接导致足球投资者改变投资策略,把本应作为长期事业的规划转变为短期行为,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足球环境恶化至崩溃的边缘。
众所周知,足球是在所有的体育项目中公众参与率最高的一项,因此也是其在世界上很快就为诸多实力资本所追逐,并迅速进入产业化运作阶段的原因。世界足球强国的经验以及在亚洲迅速崛起的韩国、日本的经验均表明,成熟的、市场化的职业联赛反过来又强有力地促进了本国足球水平的发展。而保持职业联赛的活力的根本途径就是使职业足球俱乐部成为联赛的主体。一如企业要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一样。只有俱乐部真正成为联赛的主体,可以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投资和经营,可以真正把握联赛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维护联赛的总体利益和各俱乐部的切身利益,才能保证联赛的吸引力和活力。事实上如NBA、英超与J-LEAGUE等所有的体育职业联赛的产权都属于职业联赛的参与俱乐部。
因此,将联赛产权归还给俱乐部,确保所有者的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成立由各俱乐部发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足球职业联盟公司是解决目前中国足球所面临困境的根本途径。
3、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简称中足联),进行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全面开发足球产业,进而推动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和全面提升中国足球水平。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将联赛产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归还给各参与俱乐部,对职业联赛进行集体决策和经营管理。并对现有的中超联赛管理组织机构——中超联赛委员会的章程按照公司法原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将其转化成中足联公司的公司章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构建企业组织架构,开展联赛组织和经营工作。我们要求立即由各俱乐部作为发起人成立中足联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成立中足联公司,为下一个赛季做好准备。今年10月31日前由主要发起单位组成中足联公司筹备委员会;11月30日前完成公司可行性报告,征集股东、资本金到位、草拟章程、招聘人员、设立组织机构,完成工商注册;2005年1月31日前,完成中超联赛的全部准备工作。同时,为保证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连续性,本年度后期的联赛仍由现有的中超联赛委员会组织,并按照既定的赛程和有关规程完成本赛季的比赛,记录比赛成绩。
我们坚信,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经过扩大开放、深化改革,中国足球必将迎来光明和美好的明天。
中国足球协会法律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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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协会法律地位研究
作者:杨旭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3期
摘 要 中国足球产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矛盾,这些问题矛盾当然不能直接归咎于中国足球协会,但不能否认,这与中国足球协会法律地位不明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本文首先概述中国足球协会法律地位的历史沿革和明确中国足球协会法律地位的现实意义;分析中国足球产业发展中产生的诸多现实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横向比较可供借鉴的国外三种足球管理模式,深入探究在中国足球改革的大环境下中国足球协会法律地位的确立。 关键词 足球 中国足球协会 法律地位
作者简介:杨旭,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和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5-172-02
中国足球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完善的历史大背景下起步,随之而产生、暴露出很多新问题、新矛盾。2015年2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方案第二部分就是调整改革中国足球协会。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中国足协法律地位与职能的关注。
一、明确中国足球协会法律地位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足球协会法律地位的历史沿革
1.民间性社会团体。足球起源于中国,战国时期,蹴鞠已经发展成为一项非常广泛的娱乐性游戏项目,后被一些崇尚勤政治国的政治家列为“荒戏”而严加排斥,至清朝中期,基本绝迹。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英国强占我国港九,足球运动也随之传入中国。1908年,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体育组织“华南足球会”成立,1924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在上海成立,随后成立了中华足球联合会、天津足球会等地方性管理组织。此时的中华足球联合会作为中国足球协会的前身,主要是组织比赛的民间性社会团体,职能简单、结构单一。①
2.事业单位。解放初期,百废待兴,为适应当时国情,中国摸索出一套集权式的管理和培养模式,足球运动也不例外,在这种管理和培养模式下,作为足球运动管理机构的中国足球协会只能是官方的。中国足协于1955年1月3日成立,足球领导机构的建立,也有力的推动了全国足球运动的发展。
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中国足球协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国足球协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足球运动的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体育类社团法人,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单位会员,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初步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含英语口试)、考核与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与签约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领导;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受中国足球协会委托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组织笔试及面试、各阶段信息发布(公示)、答疑等具体工作;中国足球协会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组织考核、体检、研究确定聘用人选。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报名程序
1.查询岗位
招聘的岗位、条件等可查询招聘专栏中的《中国足球协会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亦可登陆进入招聘系统进行查询。
2.填写信息
符合条件并有意应聘的人员,登陆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填写(修改)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实习)经历等。填写信息时应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同时上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3.申报岗位
应聘人员进入招聘系统后,选定岗位进行申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申报成功后(资格初审未通过除外)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初步资格审查及名单公布
资格初审由人力中心严格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及要求进行。考生可在申报岗位的次日,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也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分批进行公布。
5.岗位取消或改报
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1:3的岗位,由中国足球协会研究是否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取消,由人力中心在招聘专栏中发布,原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5月19日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限1次)。
6.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5月21日开始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没有准考证的,不能参加考试。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英语笔试两部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80%,英语笔试成绩占20%)。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评报考者从事相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由客观性试题和申论构成。英语笔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100分,由客观性试题和写作构成。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5月24日上午9:00—10:30和10:40—11:40,地点定在北京。具体地点、考场分布、考试要求将于5月21日左右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公布。
(三)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由中国足球协会研究确定,并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发布。考生亦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本岗位考生分数。
七、面试(含英语口试)
(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比例
各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人数1:3范围且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进入各岗位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发布。
(二)岗位调剂
拟聘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采用发布公告和自愿报名的方式在岗位间进行调剂:即将需要调剂的岗位信息在招聘专栏进行公告,由通过合格分数线且符合该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自主报名,严格按照条件相当、笔试总成绩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调剂。调剂后仍不足1:3的岗位,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三)岗位递补
正式面试前有人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本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得超过1:3的比例(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经递补后,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仍不足1:3的岗位,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核等后续工作。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含英语口试)
面试(含英语口试)由人力中心组织,组织过程中可设置合格分数线。同时,中国足球协会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具体面试(含英语口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布。
八、考核与体检
中国足球协会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考核和体检。考核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由所在单位出具情况介绍、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
九、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中国足球协会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发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岗位(或档案存放地)等。
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时,因个人自愿放弃、面试(英语口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数与可选择人数不足1:3的岗位,中国足球协会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聘用与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国足球协会办理聘用及签约手续。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二)监督{中国足球协会工作报告}.
监察部驻体育总局监察局、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
投诉电话:010-59291006
十二、报名者的承诺义务
凡是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均应做出或视同已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人在报名及整个应聘过程中陈述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保证本人在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等阶段时,能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决与原单位之间的有关问题。
(三)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并认可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报名者已明确知道因个人信息公开可能给本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承诺独自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后果(个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范围等均将严格限定在本公告列出的范围内)。
如报考者不能承诺以上义务,或有违反以上义务的情况,视为报名者放弃参加本次招聘,招聘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报名者的应聘资格。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发布渠道为中国体育人才网(人力中心网站,网址http//),重要信息也将在中国体育信息网(体育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上刊登。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信息都将在中国体育人才网“公开招聘”专栏中发布。工作安排如有变动,也将通过网络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留意。
中国足球协会劳动合同基本要求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球员劳动合同基本要求
为规范职业球员劳动合同文本,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际足联职业球员合同基本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中国足球协会职业球员劳动合同基本要求》。俱乐部与球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最终条款,应在本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 基本条款
1、俱乐部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球员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永久居住地址、现居住地址、家庭电话、手机及经纪人姓名(如有经纪人参与谈判);
3、劳动合同期限,合同最短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该赛季结束,最长期限为5年;
4、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地点。
二、 合同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 俱乐部的权利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2、遵守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职业联赛现有及随时 更新的章程、规程、道德条例、规定及各项决议。
3、合同中应具备明确而详细的劳动报酬条款:
(1)常规工资(如月薪、周薪或与表现挂钩的工资等);
(2)其他收入(如奖金、出场费、国际比赛出场费等);
(3)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如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4)其他福利;
(5)球员因工伤、执行各级国家队任务期间负伤不能参加训练、比赛时的工资数额及履行方式;
(6)球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参加训练、比赛,其在医疗期间内的工资和治疗费用的数额及履行方式;
(7)球员特定开销的报销。
4、合同中应明确款项的货币种类、支付截止日期及支付方式。
5、合同中应明确法律规定税费的缴纳方式及缴纳时间。
6、合同中应明确球员休假或带薪假期。
7、合同中应规定当俱乐部财务发生重大变化时(如升降级),劳动报酬的数额及履行方式。
8、俱乐部应为球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和条件,包括:
(1)提供清洁、舒适、便利和安全的住宿安排和卫生且营养丰富的饮食安排;
(2)提供具有中国足球协会规定的执教资格的教练员;
(3)提供符合中国足球协会规定标准的草坪训练场和其他训练设施;
(4)提供训练、比赛的全部服装、器材、装备和用品;
(5)提供由俱乐部安排的训练、比赛和其他活动的交通、食宿和相关费用;
(6)为青少年球员学习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便利,以保证球员接受教育的权利;
(7)提供负伤或患病期间的治疗安排并承担超出球员保险金报销范围部分的治疗费用(至解约或合同期满);
(8)保留球员真实的伤病(包括上调国家队期间的伤病)记录并予以保密。
9、俱乐部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及纪律处罚措施,以保证球队的规范运营。俱乐部应当将相关规定告知球员。
10、俱乐部经球员本人书面同意,可以在合同期内将球员转会、租借至第三方俱乐部。
四、 球员的权利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2、遵守国际足联、亚足联、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职业联赛现有及随时
更新的章程、规程、道德条例、规定及各项决议。
3、遵守俱乐部现有及更新后通知球员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俱乐部其他合理的要求。
4、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平竞赛原则,用体育精神对待比赛、训练,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尊重队友、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工作人员。
5、保持身体健康和良好的竞技状态,最大限度地发挥体能和技能水平。
6、球员应按照俱乐部要求:{中国足球协会工作报告}.
(1)参加所有训练、比赛和相关活动,努力完成规定的训练、比赛任务;
(2)参加所有社会公益、球迷服务、媒体宣传、赞助服务等活动;
(3)进行医疗检查、身体监测、防疫注射、预防措施等,并应及时向俱乐部报告自身的伤病情况及康复状况,如影响训练和/或比赛的,应提供无运动能力的医学证明;
(4)对伤病进行诊断和治疗。如对俱乐部专家的诊断持有异议,有权要求另一名独立的医学专家进行复诊,如果初复诊结果存在出入,双方同意安排第三名专家做独立诊断。除紧急情况外,在未通知俱乐部队医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7、出席、参加俱乐部安排的训练、比赛、广告、宣传、推广等各项活动时,必须使用俱乐部指定和发放的服装及装备。
8、未经俱乐部书面同意,不得参加非俱乐部安排的媒体采访、商业宣传和其他活动,不得参与其他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
9、外出集训、比赛等期间,应服从俱乐部的食宿、交通等安排。
10、球员入选各级国家队,应按时参加国家队安排的所有训练、比赛和活动。
11、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获取俱乐部的内部情况、信息、训练及比赛安排和/或俱乐部的其他商业秘密;不得向俱乐部以外的任何组织、媒体和/或个人披露、泄露俱乐部的前述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12、不得服用国际足联或国际反兴奋剂机构规定的违禁药品或违反兴奋剂检测规定。
13、不得与第三方签订有碍合同执行的协议。
14、未经俱乐部书面同意,不得代表第三方比赛、参加第三方的训练或参加
任何具有潜在危险性的活动。
15、不得参与假球、赌球、消极比赛或任何违背职业道德、有损俱乐部及职业联赛声誉的活动。
五、 肖像权
1、俱乐部和球员应就球员的肖像权开发问题达成一致。
2、球员有权在不与俱乐部赞助商及合同伙伴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开发自己的肖像权;俱乐部保留开发球员以俱乐部一员身份出现时的肖像权。
3、球员获得的上述收入,由俱乐部或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 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擅自披露合同内容。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为合同备案之目的,向中国足球协会披露的;
2、向相应争议处理机构披露的;
3、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向该部门披露的;
4、依据法律、法规及足球协会规章的要求披露的。
本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变更、终止而解除。
七、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等。
八、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俱乐部有权解除合同:
(1)隐瞒重大疾病,不能参加或严重影响训练和比赛的;
(2)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后不能再从事足球职业的;
(3)严重违反俱乐部规章制度、比赛纪律或球员义务的;
(4)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或体育精神,对俱乐部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履行与本俱乐部的合同造成严重影响,或经俱乐部提出,拒不改正的;
(6)球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正当理由。
3、俱乐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球员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的;
(2)一年内累计拖欠球员工资或奖金超过3个月的;
(3)未依法或依合同约定为球员办理保险的;
(4)对球员进行侮辱、体罚、殴打,或逼迫球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
(5)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球员权益的;
(6)其他正当理由。
4、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俱乐部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1)在俱乐部工作期间疑患足球职业伤病,在诊断期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2)因为俱乐部工作而患足球职业伤病或因工负伤,在合同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5、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6、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赔偿金、补偿金,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按国际足联、中国足协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 争议处理
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十、 其他
1、合同一式四份,分别为A份、B份、C份、D份。俱乐部执A份,球员执B份,C份和D份在球员年度注册时分别提交会员协会及中国足球协会备案。四份复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其与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均为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