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故事 点击: 2017-11-22
事故事件报告单
事故事件报告单
Q/BSG-BXZ HSEJL20-01-2013 单位: 年 月 日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适应范围
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单位。
3、职责
1)安全办公室是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3)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设备处负责;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由安全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事故、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4、安全事故分类
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
3)伤亡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
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2/3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眼部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动伸屈的残废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上集腹膜等
③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事故事件}.
4)火灾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5)治安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受损为治安事故。
6)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7)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8)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都属于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
直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
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
经济损失。{事故事件}.
5、事故性质的划分
1)重大事故
①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伤两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的事故。 ②生产装置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
③造成一个配电室供电区域全部停电的事故。
④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
2)一般事故
①轻伤一人,休工伤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生产装置造成的损失4000元以内的事故。
③造成局部停电影响一个生产单位的事故。
④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损失2000元以内的事故。
3)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禁火区域违反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私自动火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以致事
故隐患不能及时清楚而导致的事故。
4)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6、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援救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人员受伤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办公室并提供现场两证人的证言材料;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人年龄、职业、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劳动合同复印件;当月考勤表、诊断结论、住院病历等。安全办将材料整理后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
3)报告时间
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办,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安全办,重大事故不得超过2天。
7、工伤待遇
1)职工因工(公)负伤,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鉴定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级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结论后,自受伤之日起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必须具县以上医院证明结论,工伤假30日以内由分管安全委员会的公司领导签批,超过30日的报请总经理核{事故事件}.
准。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需个人提出申请,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安全办、职工医院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①原则上职工发生工伤,轻伤自受伤之日起休假10天至1个月;重伤休假1至3个月。
②工伤假期间发放技能工资,不发奖金。
8、安全事故的处罚
1)工伤事故的处罚
①如有轻伤事故发生,一人一次对所在单位扣2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200元。
②如有重伤事故发生,一人一次对所在单位扣3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500元。
③重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④发生事故且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写出事故报告,每次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隐瞒不报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9、其他事故的处理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故、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安全办公室。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事故、事件管理规定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适用于生产、安全、设备、质量及管理事故和事件。
2.术语和定义
本术语和定义属参考GB/T28001-2001标准,结合公司实际自定义。
2.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构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影响。
2.2事件: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情况,且直接损失较小,影响较少。
2.3事故报告: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以表述事故发生信息的文件。
2.4未遂事故:是指因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可接受的危险程度,且未发生事故。
2.5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物料等财产损失价值及人身伤害发生的医疗及医疗相关费用,包括医药费、诊查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2.6间接损失:是指因事故、事件造成产品返工费用及停产损失或造成为平息外部社会影响发生的应酬费用等。
2.7相关责任者:是指事故、事件中经确认的非主要责任者,且在事故、事件具有一定责任。
2.8管理责任者:是指在事故、事件中负有隶属管理或职能管理的相应领导。
2.9主要责任者:是指对造成事故、事件负有直接责任或大部分责任的具体人员。
3.相关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各类特别重大事故负有组织调查、听取汇报、组织事故处理的职责。
3.2分管副总经理对所主管的系统按事故处理权限,具有组织调查处理的职责。
3.3各单位负责人是该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有对事故、事件报告,参与调查参与事故处理的职责。
3.4监察部有对渎职行为实行监察的职责,并有对事故处理全程监督的职责。
3.5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3.5.1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基本职责:
1)调查并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及责任人;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
4)写出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5.2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
1)生产、安全、质量、设备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环保部经理,成员为生产设备部、技术部、品管部经理和车间主任;
2)管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为管理部经理,副组长为财务中心经理,成员为各部门、各车间领导;
3)构成重、特大事故由总经理亲自组织调查处理;
4)监察部可监督任何事故的调查处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事故的划分
4.1.1按其事故发生的成因,基本划分为:1)安全事故,具体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中毒及职业病及环境污染事故;2)生产事故,具体包括误操作,跑料或违反生产操作规程或违反相关规定形成事故;3)设备事故,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4)质量事故 ,造成工艺、非工艺、产品质量的事故;5)管理事故,因违反规定人为因素造成有一定损失或影响的事故。
4.1.2按事故严重程度划分
1)微小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造成人身极轻伤害休工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之内,且无影响的;
2)一般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含1000元~3000元以下)或对人身轻微伤害休工在两个工作日(含两个工作日)之内的且可以判定为医疗终结的,具备上述条款且无较大影响的;
3)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含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或造成人身伤害休工在两个工作日(不含两个工作日)以上的;
4)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含20000)以上,50000元以下,或造成人身伤害致以重伤的,或因火、爆、毒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以上(含50000元),或造成人员死
亡的。
4.2事故报告(含事件)
4.2.1发生事故、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内各类事故、事件发生后,(一般事故及以下事件)两小时内由责任单位口头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有无人员伤亡情况和预计财产损失情况报告给专业职能部门事后24小时内(遇公休日可以延续),呈报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格式由安全环保部制定)。{事故事件}.
4.2.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火、爆、毒事故,责任部门应立即上报给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接报告后立即报总经理,由公司决定在两小时内上报市、区劳动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
4.2.3报告事故、事件时,因事故、事件损失短时间无法确认,暂按预计的50%报出(报给专业主管部门),以便于之后确定事故、事件级别。
4.2.4凡违反本条款出现迟报,不报等问题,均视为隐瞒事故处理。
4.2.5事故、事件发生时,应做好事故抢险、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应注意次生事故发生,使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事故单位应保护事故现场,不经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清理或毁坏现场,按严重违纪处理。
4.3事故调查与分析
4.3.1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执行,其权限划分如下:
1)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总经理负责组织事故调查与处理,构成死亡事故及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还应市、区劳动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参加调查;
2)构成重大事故的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构成一般事故的由专业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构成一般事件的由专业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构成微小事件的由责任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6)构成重大未遂事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可决定未遂按已遂进行调整处理,按其事故级别对应领导组织调查处理。
4.3.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下述条件
1)尊重事实、公平、公正;
2)具有调查事故所需的某一方面知识和专长或技能;
3)与所调查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4.3.3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组成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
2)勘察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前的生产、工作及有关情况,调查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过程;
3)收集必要的物证及证实资料,原始记录或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实验;
4)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事故事件}.
6)完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结案归档。
4.3.4对事故单位被调查方的要求
1)被调查方要积极配合,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2)被调查人应尊重事实,不准以各种借口拒绝调查;
3)被调查人,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提供伪证据,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给予严肃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有要求回避时,应服从。要求对调查过程保密时不得泄漏。
4.3.5事故分析应在事故调查基础上进行,属于微小事件由车间或事件责任部门组织分析,必要时可请专业部门参加,一般事件以上的事故、事件均由专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用应会议形式进行分析,不准一个人确定,应重点完成以下分析任务。
1)整理和分析有关的现场调查材料、化验分析数据、工艺操作数据和相关设备、生产作业相关资料;
2)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
3)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4)确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
5)进行事故责任分析确定事故责任;
6)提出纠正或预防防范措施。
4.3.6事故分析应在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或参与事故分析的人员达成一致,且留有事故分析会议记录。
4.4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
4.4.1事故责任认定的种类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领导管理责任;
4.4.2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总原则应确定为谁的责任谁承担,具体应:
1)属于工艺或设备设施本身缺陷造成事故,与工人操作关系不大,应将工艺或
设备部门确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属未认知的领域由公司专业部门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2)属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应由指挥者承担主要责任;
3)属于未按要求操作(包括未按要求配带护具,保护用具等)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如两人及以上共同操作应均视为主要责任)。
4.4.3对事故责任处理
总的处理原则是应依据事故分析结果所确定事故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1)构成特别重大事故,对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应予以辞退,对其它相关责任者或承担管理责任者应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下级别处分。追究至职能部门及总经理;
2)构成重大事故,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1000~3000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同时应给予行政记过或留厂查看处分,相关责任者或承担管理责任者应给予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追究至职能部门及副总经理)
3)构成一般事故,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500~1500元经济处罚,同时可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下处分,相关责任者和承担管理责任者应给予3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追究至车间/部门领导)
4)构成事件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5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者和承担领导责任者应给予2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追究至责任者的上两级至工段长)
5)行政处分相应扣发工资或资金,由管理部按《员工手册》执行。
4.5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5.1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由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起草应至少具有下述内容:
1)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发生事故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事故等级;
2)事故经过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5)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人处理意见;
6)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资料等)。
4.5.2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得到批准,重大及以上事故应由总经理审批,一般事故及事件应由主管副总审批,管理事故、事件应由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