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

提高记忆力  点击:   2017-05-23

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篇一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安机关提升工作效能、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迎接新时期挑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是衡量公安工作的一把标尺,也是公安机关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群众的满意率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评价,也是公安机关发挥职能,衡量工作成败的标准,更关系着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在公安工作实践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我们就必须去分析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深挖原因,进而探讨相应的对策。

一、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和原因

(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部分民警陈旧的执法观念之间存在矛盾。在过去长期执法过程中,在惩罚与教育的问题上偏重于惩罚,在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上偏重管理。另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许多群众在遇到公安部门管理时,不再唯命是从,唯唯诺诺,而是用法律法规来衡量执法者的行为是非对错,部分民

警的陈旧的执法观念导致一些执法工作不但没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反而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社会矛盾。

(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在我国贫富差距日渐拉大,部分群众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很容易因为治安、环保、福利待遇等敏感性问题没有达到自己的愿望,从而产生对社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的不满情绪,希望找一个倾诉对象,解决问题,希望民警能到社区、居委会、厂矿、企事业单位多走访,了解情况,与他们沟通。但对于群众的这些要求,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因警力和经费保障不足以及其他实际困难等而达不到群众的要求,有的民警工作方式方法不对,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客观上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信任。对有些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问题,公安民警不可能面面俱到、及时解决,也不同程度地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三)少数民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声誉。少数民警损害群众利益追求个人己利,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少数民警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复杂情况下思想滑坡,信念缺失,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扭曲,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思想严重,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片面追求金钱和享乐;更有少数民警对

待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视群众的疾苦于不顾,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办人情案,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践踏了警察队伍的威严,造成了群众对整个公安队伍的误解。尽管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但是仍存在着教育整顿不平衡的情况,个别民警仍然我行我素,缺乏斗志、不思进取,工作拖沓;不注意警容风纪、着装不规范,工作场所脏、乱、差。

(四)公安机关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将民警推到了社会矛盾的制高点。不可否认,不断持续增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因城区拆迁、企业改制、职工下岗、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造成了大量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纠纷,本应是基层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职责,而现实确是公安民警往往被推到矛盾的制高点。当警察参与强行拆迁等各项非警务活动时,公安机关长期苦心塑造的正面形象,就会在一起起涉及当事群众利益的冲突中被冲淡,群众很容易把矛头转而指向我们警察,加深了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的矛盾。

二、营造和谐警民关系需要找准的三个切入点

(一)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执法观念。当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

执法问题。而执法工作的好坏,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变旧有的执法传统观念、执法习惯和执法方式。坚决防止出现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行为。要妥善处理,把群众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在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尊重群众、贴近群众、爱护群众。

(二) 要从“小”事着手做好和谐的“大”文章。民警一句不规范的语言、一个不文明的小举止、一项工作中的小疏忽、一次执法中的小漏洞等等,都会成为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小隐患”,从而产生警民隔阂,造成疏远脱离群众。因此,切不可忽视、放任、放纵、放过日常工作中任何一个“小患”,对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任何小患,要实行“零容忍”,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在日常工作实践中,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社情民意,第一时间采取工作措施,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开通“泄洪闸”,畅通“疏导渠”,防止积压、积怨、积恨、积仇,化怨气为和气,解小结通心结,消隔阂变密切,确保警民关系和谐。社会治安问题,案案牵及民安,件件关乎民生,事事关系民和。既要攻坚克难、力破大案,又要下功夫、花精力,侦办好多发性小案。对危害民生、民安、民利、民权的小案,要做到不忘记、

不放弃、不抛弃,全力破获。老百姓最痛恨什么,就要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突出问题,就要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放小案,能破小案”的信任,做到破一件小案,赢一片民心,促一方和谐。

(三) 要加强外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和谐关系。公安宣传是联系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只有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活跃宣传形式,才能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社会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和防范意识。一是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居民区广泛发放安全防范常识,更好地帮助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二是在各主要路段、繁华地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为载体,积极开展公安宣传活动,加强警民互动、沟通,切实做到将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摆上平台,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三、实现和谐警民关系要把握的三个重点

(一)必须着力提升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会做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走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为

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篇二

从公安机关建立微博谈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从公安机关建立微博谈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以140字左右的文字及图片、视频发布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让广大网民参与发表评论。2010年9月2日,城区中队正式在新浪官方网开通“宁德市交警城区中队”微博和博客。微博运行50多天,关注人数达到855人,中队通过微博发布信息401条,信息被直接转发913条,各类评论达到1049条。建立微博,做为交警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一大举措,深受广大网民朋友的欢迎。{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

一、公安微博成为公安机关与市民阶层沟通、交流的新途径 孟建柱部长在6月26日至29日在广东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全国公安机关要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社会建设进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优势、现代科技作用和基层创造精神,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走出一条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的新路子”。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快捷传播,公安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甚至一些网络舆论往往让公安处于被动状态。微博这一与网民双向沟通的网络工具,有助于公安机关以坦诚的情感和态度进行交流,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的形象,协调好与社会各类公众的关系,进而较好地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赢得公众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0年7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高调举行公共关系领导小组成立暨领导小组办公室揭牌仪式,在网上开博客和微博,致力于整合宣传及警民互动等工作。无独有偶,8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正式开通官方微博——平安太原,试运行首日,“粉丝”人数便增至2795人。而在早些时候,广东省公安厅及21个地级以上市公安局今年4月30日全部开通公安微博,并形成了一个微博群。迄今,这还是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公安微博群。微博不约而同地成为诸多公安机关开展网络公关,掌握、引导舆情,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笔者通过网络搜索,涉及公安机关的微博总数达到了325个,这里面不仅有平安北京、平安太原、深圳公安等代表性的官方微博,更有像交警大刘的Party、丽华警务室等民警个人微博,形成了立体的、多方位的微博群体。

二、公安机关运用微博这一传播工具开展公共关系建设,具有其它传媒不可比拟的优势。微博具有以下特点

1、传播方式裂变化,受众面广,这是微博最突出的特点。当一个用户发表信息之后,它的粉丝随时都可以转发,它的传播模式是1-N-N的模式,就是说,理论上讲,可以是无限的。比如说你有100个粉丝,都是你的朋友,而你的朋友又有100个粉丝,你朋友的朋友又有100个粉丝,只要你发了一个让人感兴趣的微博,你的朋友转发了,你的朋友的朋友也可以转发,瞬间可能让无数的人知道,这信息便会像网一样的撒开。

2、议题设置多样化,内容呈现多元化。中国现有4.2亿网民、

2.77亿手机用户,在移动互联网成为大趋势前提下,微博以文本短小,随时都可以发布信息,赢得了网民和手机用户的青睐。

3、信息发布实时化。微博用户能够快速、及时发布信息,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发布时间则相对滞后。在这次亚运火炬传递活动中,广州警方利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向网友实时报道亚运火炬传递过程及警方开展安保的情况,吸引了众多的网友参与互动,受到了网友的欢迎。

三、微博在开展警民互动交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功能及承担的工作

随着价值观的多元化和老百姓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公众质疑执法的不公开、甚至存在“权钱交易”的声音越来越多。若不及时发布信息,掌握舆情,就可能出现舆论一边倒的不利形势。已经爆发的贵州瓮安事件、“躲猫猫”事件、邓玉娇事件、处女卖淫事件等一系列事件表明,老百姓对警察的信任度在降低,而很多矛盾并不是由于实质性的利益冲突造成的,更多的是因为误解和缺少沟通。而微博,则可以让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以下功能:

1、沟通、协调功能。调节公安机关在运行过程中和公众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和谐,甚至摩擦。同时,在摩擦和矛盾发生之后,通过及时发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做出解释,来争取公众的谅解,这才是妥善解决矛盾的方法。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北京“方子舟遭袭

案”,北京警方就是通过微博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并表示彻查此案,网友跟帖达3000多条。

2、监测功能。工作人员把通过采集而掌握的最新信息,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决策层那里,以使公安机关作出相应的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让自身的运行与公众的要求一致起来,并使这种运行持续在相对平衡的过程中,最终保证公安机关目标的实现。

3、形象塑造功能。公安机关的形象是指公安机关在运行过程中显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面貌,包括内在气质和外观形象两个方面。公安机关主动揭下神秘面纱,通过网络与公众直面交流,本身就体现了公安机关执法理念上的转变,不再以管理者自居,而用“与民平等”的心态服务百姓,以赢得老百姓的好口碑

基于以上认识,公安微博可以承担以下工作:

1、公安队伍工作的宣传。我们公安机关在承担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工作的同时,也做了大量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百姓的工作。这些工作有时更多的是在幕后,它称不上新闻、上不了报纸,而微博这种自媒体如唠家常一样的娓娓叙来,正可以弥补传统媒体的不足,塑造一个有血有肉的公安机关形象。

2、警情发布、温馨提示。向网友公布警方破获的有影响力的案件信息,分析当前新的违法犯罪动态,提示避免受到不法侵害的信息,将微博平台打造成公安机关开展法制宣传的前沿阵地。

3、网络监督、网络问政,征求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借助网络开展了“视频约访”,公安局长与群众面

对面,畅通了解民情、听取民意、为民办事渠道,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微博这种点对点的沟通方式也有利于群众对我们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收集意见、建议,再将其进行归纳、分类,采取措施,从而达到化解矛盾,促进警民关系的和谐。

4、警民互动,咨询服务。公安工作对于普通百姓充满着神秘,他们心中有不解、困惑,让我们的民警给他们答疑解惑,通过警民互动,让他们有个了解信息、反应诉求的渠道,进而增进他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目前,公安微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得到越来越多政府部门以及广大网友的认可。公安微博正逐步成为我们走近百姓,体察民情,听取意见,提高服务,加强监督的窗口。它的运用有利提高公安机关的信息透明度,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公安部门信息的需求,缩短群众与公安机关的距离,增进理解和信赖,在警民之间架起一座“微距离”的沟通之桥,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附:发表于宁德交警支队、省交警总队网站。

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篇三

和谐的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现代警务机制进程中,如何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的新格局,不仅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作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部门,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彻底融合警民关系,公安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缩短警民距离,加大宣传力度诸方面入手。

【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安工作 警民关系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

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1、执法管理滞后不轨

一是打击管理滞后于形势。当前,公安工作在履行打击和管理职能方面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比如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仍然存在案件不破不立,追逃工作不到位,实际破案率较低等问题,导致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

二是行业作风存在弊端。四平八稳,坐堂问案等以静态管理为主的警务活动,严重滞后于改革开放、经济活跃、人财物大流动的社会发展形势。各种带有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如“冷、硬、横、推”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在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令群众十分反感。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青年民警大量增加,他们文化程度高,思想活跃,干劲足,是公安工作的主力军和希望所在。但他们对公

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了解不多,缺乏群众工作经验,疏漏、不足之处较多,与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二是少数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 三是少数民警职业道德差。有的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有的民警纪律松驰、行为失范、警容不整,甚至打人骂人、滥用警械、刑讯逼供;有的民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群众反感。

四是极少数害群之马为警不廉、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发展到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严重败坏了民警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

三、融合警民关系的对策

改善警民关系,首先要从公安机关自身抓起,狠抓公安队伍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走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创满意”的新型警民关系。

(一) 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公安工作绩效。

首先,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格治安管理,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这是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最大服务。第二,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各级公安机关

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始终坚持“眼睛向下、服务基层、关爱民警、服务群众”的理念,始终坚持“双联双建”活动,把警力和精力集中到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上,确保执法为民有新作为、务实创新有新进展、廉洁从警有新风尚、公安队伍有新形象。不断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采取多方面、高质量的便民利民措施,特别要注意选择突破口,从涉及群众利益的窗口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入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竭诚为民服务,使群众真正信服,从而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第三,要摆正位置,定位在“公仆”和“勤务员”的角色上,一切为了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在群众身上进行“感情投资”,做他们的知心人、贴心人,让群众既感受到人民警察的威严,又感受到警察的可爱可亲。

(二) 将群众“请进来”,增进理解促和谐。警民关系的主动一方在警。要继续坚持“确立一种‘民生警务’理念,坚持队伍建设这一根本,打造一支‘亲民公安’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这一根基,坚持群众满意这一标准”的“五个一”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公安工作水平,努力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过硬队伍,

(三)走进群众中去,实打实解决矛盾。人民群众是构成警民关系的基础,脱离群众,建设警民关系就无从谈起。以往的走访工作往往流于表面。只有深入到群众中实际调查,了解群众的实际难处,

才能制定出好的化解矛盾的方案,真正做到和谐警民关系。领导干部带头,全警积极参与,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建立联系点、分片包干、走访调研等方式,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走访慰问、调研活动,带头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带头到基层广大民警和群众中区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带动广大民警积极投身走访活动。把走访活动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抓手,作为了实施民生警务、打造亲民公安的重要手段。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山西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刘杰:“只有加强警民沟通,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民意,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机制,才能真正把公安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四)换位体察,增加互动,放低自身姿态。传统公共行政管理模式下的警民关系是单方面管制和约束。但在新形势下,警察在警民关系中的定位越来越趋同于人民群众的地位,双方是平等的。新型警民关系更强调了群众的积极参与和警察的公仆意识。生"无小事"。 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一要将心比心,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自觉培养"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的道德情感,视群众为亲人,倾听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难处,多做对群众有益的好事、实事,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亏心事、昧心事。二要真心爱心,在办事上方便群众。时刻怀揣真心热心,不断增添为民服务新内容,拓展为民服务新途径,简化办事程序,杜绝"冷、

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篇四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建设力量和重要保障力量,肩负着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特殊职责和历史重任,必须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两个最大限度”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切实前移警务,下沉警力,贴近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营造良性互动和谐警民关系。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良好关系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主要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有天然的血肉联系,警民关系一度被誉为鱼水之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机关面临着“两个前所未有”的形势,如何保持和继续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是摆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社会关系的和谐,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警察广泛的刑事司法权和治安行政权,人民警察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维护者、促进者和保障者。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顺时应势,把握时代脉膊,创新思路,改进方式,努力推动警民关系向良性发展,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和谐警民关系。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人

民群众作为公安第二客体,是公安机关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三大社会和政治责任,如果没有公安第二客体的支撑,这三大责任一项也难以完成。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担负的职责非常特殊,发挥的作用其他部门无法替代。公安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查处治安行政违法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离开人民群众,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取证将失去前提,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的证据会淹没在人民群众中,违法犯罪人员将逃脱打击,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将大打折扣。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心中时刻装着群众,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做群众贴心人;尊重群众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不敷衍塞,推诿扯皮;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要求。今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增强群众观念,促进警民和谐”主题教育活动,实质就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作风建设的独创政治活动。公安队伍作风建设抓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这把标尺来衡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说到底也是解决群众满意的问题,警民关系和谐则群众满意,反之则不满意。

二、当前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类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创业”主题,以实施社区(农村)警务战略为着力点,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构建和谐

警民关系的各项工作,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改善民生的便民利民措施,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不断巩固,这为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不容否认,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依然存在制约警民关系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当前,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总体平稳,但和全国一样,刑事犯罪高发态势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涉枪犯罪,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如今年发生的北湖宾馆涉枪案、春龙大酒店涉枪案、珠珊特大蒙面入室抢劫案,以及今年7月份以来发生的5起杀人命案,都极大造成了社会恐惶。此外,由于社会监管难度加大,交通、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少,“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引起群众不满情绪。

2、被动角色引起误解。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各种社会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群体性事件呈现诱因简单、突发性强的特点,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治安问题、民事纠纷都可能转化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而且开始出现自发性组织和挑头人物。今年1至8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苗头73起,比去年同期上升86%。由于公安机关调解矛盾纠纷符合国情和传统习惯,具有调处内容广泛、调解程序方便快捷等优势,使公安机关成为各种矛盾纠纷的“汇集地”之一。很多群众在遇到纠纷时,往往采取报警的方式。这样,无论是什么纠纷,也无论公安机关是否有管辖权,都一股脑涌向这个入口,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明、袖手旁观,许多群众甚至少数领导认为,调解就是公安机关的事,其结果导致公安机关“孤军奋战”。在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处臵中,公安机关被推到矛

{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

盾的漩涡中,使人民群众产生误解,让公安机关承受无端的“责难”,陷入吃苦不讨好的尴尬境地。

3、群众观念比较淡薄。少数民警沉不下心来做群众工作,不愿下基层做群众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怕和群众接触,怕喝老百姓家里的水,烦群众没完没了的“小事”;群众观念不强,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宗旨观念淡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不牢;在少数单位和民警身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和办事推诿拖拉的官老爷态度不同程序地存在,给和谐警民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4、作风形象不够适应。近年来,全市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总量虽然逐年递减,但少数单位和民警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利益驱动、以罚代拘、乱收滥罚现象仍有发生,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还未得到彻底整治。可以说,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执法不公是目前公安机关最突出的不和谐因素之一。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实践

“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新思路、新途径,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全市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进程中,要紧紧围绕这两个“最大限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全力做到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以秩序维护和谐警民关系,以打击巩固和谐警民关系,以服务提升和谐警民关系,以队伍建设促进和谐警民关系。

1、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疾苦”。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要切

实改进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力争在短期内使各类矛盾纠纷大幅减少,为改革和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不搪塞,不推诿,一时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因方法简单粗暴而影响警民关系的事情发生。要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苦练“做群众工作”的基本功,做到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百姓难,变“坐堂”调解为“入户”调解,用扎实有效的群众工作,定纷止争,息事宁人,增强“纠纷必解”的有效性。针对维护稳定形势出现的新特点和新动向,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由党委、政府责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职能部门领导和群众近距离对话,切实担负起解决群众诉求的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要不断完善情报会商机制,群体性事件预防处臵工作机制,处臵群体访的集中劝返机制,处臵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和各类应急处臵工作预案,以此提高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能力,全力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以稳定保障和谐警民关系。

2、以秩序维护和谐警民关系。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得不到有效打击,这种社会状况不符合和谐社会的标准,也必将妨碍和谐警民关系的发展。因此,必须要按照“整体防控”的思路,通过构建以指挥中心为中枢,以巡逻网、城市报警与监控网、社区网、治安网、内保网为框架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来实现对社会面的整体防控,做到在防控主体上全警共同参与,在防控时间上实现全天候控制,在防控手段上做到打、防、管、控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在防控机制上实现多警种的整体联动,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防控的效能,实现对全市防控区域的全方位覆盖,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全时空打击,对人、地、物、

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篇五

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

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因素分析与对策研究

[摘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实现中国梦、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受公安机关自身因素、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因素及非警务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一度出现警民关系紧张。应积极打造一支根植于民并依法高效履职的公安队伍,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保障,搭建好警民沟通互动平台,抓好公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开创和谐警民关系新局面。

[关键词] 和谐;警民关系;原因分析;对策研究;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是否和谐,不仅体现了民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的人居环境、投资环境,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阶段正处於社会主义转型时期,社会冲突加剧,公安机关作为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的维护者,讲承担着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和谐警民关系是开展警务工作的有效前提和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人与人和谐关系的重要方面,同事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应全面把握警民关系危机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密切警民关系,构建一个法治、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必要性

(一)和谐警民关系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保证

和谐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形成的依法办事、互助互谅、真诚支持与合作的和谐社会关系,是做好全部公安工作的重要条件。在世情、国情、警情已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大势所趋,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基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我们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中国人民的梦。所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部署。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理应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根据公安工作特点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和谐警民关系构建为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教育实践活动,既能不

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亲和力,又能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善做善成。所以,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迫切需要。

(三)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实现公安事业的科学发展

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公安工作任何时候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帮助,没有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公安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历史和实践证明:“哪里警民关系好,哪里公安工作就发展进步快;哪里警民关系问题多,哪里公安工作就被动”。主动把握当前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公安事业科学发展更具有战略意义。

二、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原因

目前,我国警民关系总体是融洽的,但融洽的背后暗藏着一些“隐患”、“不和谐”或“不适应”因素。曾经一度出现过警民关系紧张和警民冲突现象,有的甚至引发袭警事件,这有其深刻根源。

(一)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身角度

1. 警察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每个地方都需要维护治安,稳定社会秩序的人民警察,而我们的警力还远远没达到标准配备,所以需要聘请大量的联防和协勤来扩充公安队伍有利于开展公安工作。但是招来的联防和特勤大多文化素质不高,很多都只有初中和高中文化水平,有的甚至只有小学文化水平,这部分人对许多工作的精神和部分政策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按照自己理解去执行警务工作将可能造成与目标相违背,甚至与群众发生激烈的冲突,造成群众对警察的不良评价,群众对警察有了排斥心理,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大不利,所以在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对警民的综合素质有了较高的要求就成为了必然。

警察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结构、组织能力、工作态度等,它与警务工作开展密切相关。警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工作态度不积极,不严格要求自己,偷懒应付,只做表面工作,避重就轻、轻言放弃,必然会导致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高大地位毁于一旦,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问题上是一个极大的弊端。

{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

2.警务工作开展的暴力式执行

警务工作的暴力执行,就是人民警察在警务工作执行过程中运用的执行手段或方式方法的不科学和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不顾政策目标主体的群众感受采用强制措施,只注重政策目标达成而采用的野蛮手段。在村民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时协调意见不一致时政策执行主体部门将会采取强行拆迁等方法,如有反抗者将以妨害执行公务为由被拘捕,这样的做法加剧了矛盾并使得群体性事件多发,恶化了警民关系。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反映,中国群体性事件从1993年的1万起,增加到2003年的6万起,参与人数也从73万增加到307万。从数值之间可以反映出,在十年间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增加了6倍多。其特点是:数量明显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涉及各个领域,行为方式激烈。这些问题大多因为政策执行主体中的政策实施主体为获得利益,在农村征地、城市拆迁、企业改革、移民安置等问题上采取暴力政策执行的后果。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恶化警民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

3.警察执法中滥用职权

“一起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同样,人家警察权是一种以暴力为后盾的公权力,一旦被滥用,就会导致警察形象受损,警民关系恶化。一是部分警察滥用执法权,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实施刑讯逼供、如有违逆其行为的滥用强制措施将其拘留、甚至超期羁押等行为,侵犯了公民人身权、财产权。这些问题直接造成群众与警察关系紧张、情绪对立,不和谐因素增多。二是个别警察的违法违纪导致群众不信任。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化身。然而,个别民警不为群众办实事,还做出为获得自身利益不惜损害群众利益的事,甚至于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警察信誉严重受损。三是警察作风不实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个别警察在工作上责任心不强,没有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意识,当群众找公安机关办事时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下,让群众感到公安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就因为这一小部分作风不良,而使得群众对全体人民警察产生了强烈不满和反感情绪,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加剧。

4.警民沟通不畅

学者朱志宏认为,政策能否确定执行,取决于先决条件:一是沟通,而是资源,三是政策执行者的态度,四是官僚机构。可见沟通在政策执行中的重要性。同样沟通在警务工作中,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也同样重要。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警民沟通不畅,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民警主动与群众沟通积极性不高。很大程度上都是在发生案件后需要向群众了解案情才会寻找群众,没有案情时基本上不与群众沟通交流,导致警民之间相互了解不足。二是警民沟通方式不当。公安民警开展的宣传沟通主要以文字稿件的形式向群众展示,很多群众不识字不知道相关情况使得美提前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出现侵财、偷到等问题后又怨公安民警没履行好职责,加深了对公安民警的怨恨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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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和群众角度

1.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因素不仅是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最大发展,国家规定可以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私营、中外合资、外企独资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结果导致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物资分配出现严重不合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在我国城乡都出现一批贫困的人群,这些人为了求得生存,采取了一些不合理的方式去求得自己的权益。加上党风、社会风气的消极影响,各种社会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异化。这种社会的大环境要求和谐而纯洁的警民关系显然不太现实。

2.地方政府对公安工作的干预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各种因社会利益分配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地方党委和政府都面临许多砸短时间内难以化解的矛盾,给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面对这些情况,地方政府首先把公安机关摆到群众的对立面,不管什么事情,哪怕根本不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全部交给公安机关去处理,甚至是强行命令。这样一来,必然导致群众把对社会和政府的诸多不满全部发泄到公安机关和民警身上,成为地方政府典型的“挡箭牌”和“出气筒”。正是因为地方政府对公安工作的过多干预或者不作为,从很大程度上造成了警民关系的不和谐。

3.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不足

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不足,对公安工作的配合采取消极的态度,不仅让公安工作开展受阻,而且使警民关系高度紧张。一方面,群众对公安工作认知不够公安工作繁杂且要求苛刻,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能结案,而这个过程的时效性是不确定的,正因如此让群众误认为警察在受理案件后就将案件丢在一旁迟迟不予解决,从而对警察产生疏远,不再相信警察,有类似的犯罪发生也不再向民警反映,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则是因警察形象的损害,公信力下降就一直不再信任警察的错误心态。当公安民警因开展公安工作与群众发生冲突后,群众就对警察接下来的一切公安工作都拒绝配合,所以公安工作难以进行。

(三)非警务活动因素

各国的警察组织和警察都有其特定的职责权限,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作为法治国家,我国也不例外。在当前形势下,群众对公安机关介入非警务活动的行为非常敏感,同时由于解决矛盾和利益争端的机制尚不健全,群众却又不得不要求公安机关介入非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频繁的参与,不仅影响了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浪费了大量的警力资源,而且一旦公安机关在处理非警务活动中出现推诿现象,就易招致群众的不满,长此以往,使警民关系受到影响,进而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四)新时期舆论带来的夸大性影响

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和网站为了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喜欢捕捉涉警的负面事件并抓住不放,不惜以危言耸听的文字进行大量报道,对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造成非常大的负面影响;还有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公安机关怀有敌意,不惜歪曲事实,利用网络进行负面炒作,致使社会舆论完全偏离导向。群众经常通过大众媒体了解到个别民警违法乱纪的事情,而广大民警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的巨大努力,甚至流血牺牲却没有引起广泛关注,这种认识误区对警民关系的和谐及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产生了十分不利影响。

三、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的对策

警民关系的实质是干群关系,上升起来就是党群关系。警民关系中警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反面,从我国的行政体制出发和政治制度的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各级机构的公务员都是人民的服务者,警察有责任也有义务成为和谐警民关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另一方面,警察队伍的成员绝大部分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具有相对较高文化素养的人,他们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重要的责任与义务。

(一)公安队伍建设方面

1.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念,提升警察队伍政治素质

在中国,每一个职业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和廉洁。当前,我国人民警察队伍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许多警察对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对当前我党的性质和工作宗旨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没有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行政机制,我们的人民警察在对待广大人民群众时更多的应该是服务,因为我国公务员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大多数民警往往在工作中将自身的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责考虑较多,服务意识却较低,这就是我国当前警察队伍思想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的具体表现。

2.提高警察的业务素质

首先,我国部分人民警察的业务素质相对滞后,当然这并不是我国人民警察自身的问题,而是当前社会综合因素的原因;其次,我国目前正处於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思想涌现,社会不公正现象与贫富悬殊进一步加大,社会案件发生数量大增,广大民警在面对事件的同事往往压力大增,日常应对这类案件就已经感到力不从心,很少有时间甚至根本没时间来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最后,目前我国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所谓“有困难找警察”,把警察当成了“万能钥匙”,许多非警务工作耗费太多警力,业务素养得不到很大程度的提升。

3.培育优良警风,树立良好形象

毛泽东主席曾说过:房子是应该经常打扫的,不打扫就会积满了灰尘;脸是应该经常洗的,不洗也就会灰尘满面;我们同志的思想,我们党的工作,也会沾染灰尘,也应该打扫和洗涤。着眼于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务必抓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之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清除作风之弊、洗净行为之垢,从日常生活细节做起,作表率,既要以最坚决的意志和行动清除害群之马,净化公安队伍,又要常响警钟,扎紧制度的篱笆。

4.改进警务工作执行方式,加强警察队伍的监督

警务工作的顺利实行与警务工作开展的方式和手段有着密切的关系。改变警务工作中执行方法和手段的单一可以灵活的采取多种政策手段共同实施,同时择优选择,替代原始文字稿件的方式让群众快速获得警方工作动态的最新资讯。我国警察队伍的监督现阶段主要还是依靠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监督的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在加强监督方面,必须要引入相关的群众监督,通过行使自身的监督权来监察,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是公安机关公开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能很大程度上约束民警的违规或违法行为。

(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

1.深化平安建设{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才能安定有序。平安建设时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建设首先是要坚持“预防”与“破案”相统一,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其次是坚持破“小案”与“大案”相统一;最后是改变粗放型社会治理方式,集中整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落实“三防”,确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回应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踩实法制足迹,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严防冤假错案发生。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尊重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仍然尊严,文明执法,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民警在执法中要客服执法的主管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增强程序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做到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以自身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3.提高公安社会管理水平

坚持以群众工作为主线,主动回应群众是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期盼。围绕加强警民互动,在搞好传统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的同事借助网络信息化手段搭建警民联系平台,从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努力向服务型管理转变,让人民群众自觉地接受、主动配合和参与管理。

(三)积极搭建警民沟通互动平台

乐山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活动总结篇六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十分广泛而又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紧张的矛盾。这些问题与矛盾反映到公安工作中,必然会给警民关系 带来影响。从另一方面看,警察队伍中的危机事件,如广州孙志刚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公安队伍形象受到损害,也极易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打击犯罪、社会管理、交通消防、安全防范等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机遇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公安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与考验。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越是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时期,越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走专群结合之路。忽视群众的力量,单纯依靠高科技手段和高密度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不仅在客观上不可为,也偏离了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规范有序的社会。警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风气有着较大的影响。当前,确有少数人民警察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执法审批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乱扣乱罚,以罚代刑,索贿受贿,有的通风报信,护私傍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破坏了警民关系。只有切实加强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范权力运作,才能理顺群众情绪,树立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形象,才能取信于民,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三、创新务实,开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局面

1.在执法服务的价值取向上,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我们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过去我们虽然一直强调为人民服务,但在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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