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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
不起诉决定书(绝对)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 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则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果不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则不写这部分),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如果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审查过程中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当重点叙明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的不起诉,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酌定)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
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不起诉决定书 (存疑、证据不足)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侦查机关名称)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侦查机关名称)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系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则写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范例
××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号
被不起诉人刘富贵,男,48岁,×年×月×日生,××省×县人,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工厂工人,住×市×区×街×号,身份证号码……。2000年×月×日,因涉嫌盗窃,被××区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孙某, 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不起诉人刘××涉嫌盗窃一案,于某年某月某日,由某某公安局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0年7月5日下午,刘富贵在某施工现场工作时,发现在工地右侧一个不被人注意的角落里有一些建筑材料,遂起
歹意。当晚12时许,乘着看守工地的人看电视之际,刘富贵带着儿子刘胜翻入工地,来到白天发现的建筑材料的堆放地.二人先合伙将10根10公分乘6公分的
方木运至工地的围墙边,随后由刘富贵翻坐在墙头上,刘胜在地面将10根方木依次递给刘富贵, 刘富贵再将方木扔至围墙外。随后,刘胜从工地翻出,2人将方木抬放在事先停放在围墙边的平板车上。 正当准备逃走之际,被巡逻的警察发现。所盗方木价值人民币560元。案发后赃物已缴回并返还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的盗窃建筑材料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富贵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刘××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只有酌定不起诉的案件写这一自然段)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院印)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
不起诉决定书格式(样本)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院印)
年 月 日
不起诉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来源:匿名 发表时间: 2008年10月14日 关键词: 不起诉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
用) 阅读次数: 931 不起诉决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检 刑不诉[ ]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X年X月X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即侦查机关移送起诉认为行为构成犯罪,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决定不起诉的,则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先概括叙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如果是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则不写这部分),然后叙写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程度较小的结果。如果是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审查过程中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而决定不起诉的,应当重点叙明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充分反映出法律规定的内容。)
本院认为,XX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XX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决定的不起诉,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最后写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X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年 月 日
XXX人民检察院(院印)
不起诉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首部
此部分包括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和文书编号。
二、正文
(一)被不起诉人基本情况{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按文书中所列项目顺序叙明。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并以被不起诉单位替代不起诉书格式中的“被不起诉人”。
(二)辩护人基本情况
此部分包括辩护人姓名、单位。
(三)案由和案件来源
其中“案由”应当写移送审查起诉时或者侦查终结时认定的行为性质,而不是审查起诉部门认定的行为性质。 “案件来源”包括公安、安全机关移送、本院侦查终结、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等情况。
应当写明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和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包括退回补充侦查日期、次数和再次移送日期)。写明本院受理日期。
(四)案件事实情况
此部分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应当根据三种不起诉的性质、内容和特点,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各有侧重点地叙写。
(五)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部分
在制作这部分时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所引用的法律应当引全称。
2.所引用的法律条款要用汉字将条、款、项引全。
(六)告知事项部分
1.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写明被害人享有申诉权及起诉权;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还应当写明被不起诉人享有申诉权;{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3.不起诉决定同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起诉决定书应当统一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的顺序分别写明其享有的申诉权及起诉权。
三、尾部
1.署名部分:统一署某检察院院名。{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2.本文书的具文日期应当是签发日期。
四、其他
1.不起诉决定书以人为单位制作。
2.不起诉决定书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辩护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侦查机关(部门)。
××省××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19××)2号
被告人章××,男,41岁,汉族,江苏省沛县王店乡蔡庙村人,高中文化,成武县第七中学锅炉工人,住成武县第七中学家属宿舍。被告人章××过失杀人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6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本院审查查明:
19××年2月×日下午五时许,被告人章××去邻居家找其妻子古××,
当找到马××家后,碰见马家正在喝酒,马便邀被告人章××一起喝酒。酒后,被告人章××回家与其妻古××因外出互相未告知而发生口角。争吵中,被告人章××抓住古××的头发按在小床上,随手朝脸部打了一掌。被人劝开后,古××瘫倒在地死亡。
经法医剖检尸体鉴定,古××因先天性心脏病血循环的突变,心肌不全,心肺循环血量减少,致心肌纤维断裂,肺组织充血水肿,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法医鉴定在卷,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本院认为,被告人章××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但被告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被害人患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所引起。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范文}.
不起诉素材
张三系聋哑人,2003年11月间,张三来到本市某某电子装配车间,撬开窗户,窃得该厂VCD影碟机零配件一批,价值人民币1500元。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其窃得的全部赃物都归还失窃单位。
请根据上述材料,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2004]13号
被不起诉人张三,男,23岁,又聋又哑人,汉族,××省×县,高中文化程度,无业,住×县城关镇××号。2003年×月×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公安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某派出所。 辩护人某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不起诉人张三盗窃一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审查查明:2003年11月间,被不起诉人张三窜到本市,电子厂装配车间,采取撬窗入室的办法,窃得该厂VCD影碟机零配件一批,价值人民币1500元。公安机关破案后,追回全部赃物退还失窃单位。
以上事实,有物证、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为证,被不起诉人亦供认不讳。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三无视国家法律,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鉴于被不起诉人张三是又聋
又哑的人(有法医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为证),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全部赃物已经退还失窃单位,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可免除处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张三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次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员 ××× 2004年×月×日
不起诉决定书(1)
学习中心: 北京地质大学 学号:1226331910001 姓名:李海坤 专业层次:
××市人民检查院
不起诉决定书
××检刑不诉[1995] ××号
被不起诉人田××,男,1979年4月3日生,汉族,××省××市人,初中文化,捕前系××中学学生,住××市××区×路×号。1995年××月××日因涉嫌盗窃被××公安局逮捕。
被不起诉人田××涉嫌盗窃一案,于××年××月××日,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被不起诉人田××在学生宿舍盗窃10起,共盗窃现金1028元及衣物等。但由于田×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此××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