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 点击: 2016-11-17
最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社会实践报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工作岗位
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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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社会实践目的 ..................................................................... 2
二、社会实践时间 ..................................................................... 2
三、社会实践地点 ..................................................................... 3
四、社会实践单位介绍 ............................................................. 3
五、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 3
六、社会实践总结 ..................................................................... 5
(1)社会实践体会 .............................................................. 6
(2)社会实践心得 .............................................................. 7
(3)社会实践反思 .............................................................. 9
七、致谢 .................................................................................... 10
第 1 页 共 13 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曹建明
(2014年3月10日)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
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诉580485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诉1324404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208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139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8%和34.3%。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47.9万件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1368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
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严肃查
办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 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疑难和跨地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87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3.9万余件。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全
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48万余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疑罪从无,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
学习宣传张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上 2012-3-20 60844 来源: 光明日报 》 2012 年 03 月 20 日 06 版)最高人民检 《 ( 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 意见。 2011 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 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 力监督下, 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科 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深入 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 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围绕 “十二五” 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 立足检察职能,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司法保障。 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力度。依法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操纵股市、非 法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 40604 人, 提起公诉 54891 人, 分别比上年增加 8.2%和 8.1%。 针对一些领域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部署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 案件 6414 件,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 121 人。 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 抓住规划调整、 招标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重点环节,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 8056 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投资 安全。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 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10542 件。 强化知识产权、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 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 6870 人。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起诉造成重大环 境污染和严重破坏能源资源保护的犯罪嫌疑人 17725 人, 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 违法 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873 人。 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
方式。加强执法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同 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听 取各方诉求,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 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注重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有 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 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 疑人 908756 人,同比减少 0.8%;提起公诉 1201032 人,同比增加 4.6%;依法决定不批准 逮捕 151095 人、不起诉 39754 人,同比分别增加 5%和 6.1%。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 非、打击电信诈骗、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 合法、 公正原则, 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 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在拟作出不立案、 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 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 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处理重大涉检信访案件制度,办理群众信访 804873 件次。 对近年来办理的 31347 件涉检信访案件进行评查, 纠正存在错误或瑕疵的 2333 件。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 化,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挽救, 推行亲情会见、 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 13738 人、 不起诉 3437 人, 同比分别增加 5%和 10.4%。 积极参与整治网络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 改进管理、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 三、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 协同公安机关和行
政执法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 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 害食品等犯罪嫌疑人 2012 人,提起公诉 1562 人,立案侦查“瘦肉精”“假牛肉”等食品安 、 全事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 人。 部署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 权犯罪专项工作,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 等领域查办案件 4779 件。依法同步介入矿难、火灾、爆炸等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严 重失职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770 人。 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重视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 的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起诉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的犯罪嫌疑人 3492 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维护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 人员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 5368 名生活确 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探索建立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机制, 切 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涉港、涉澳、涉台、涉侨案件,依法平等保 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受 理接待中心和查询服务窗口, 完善 12309 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 探索建立视频接访系统, 方便群众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诉求。 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 进农村、 进企业、 进学校活动, 健全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新设 立派出检察室 1118 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四、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 更加重视预 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32567 件 44506 人, 人数同比增加 1%,其中贪污贿赂大案 18464 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2524 人(含厅局级 198 人、省部级 7 人) 。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案 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 7366 人、司法工作人员 2395 人。加大惩治行贿 犯罪力度, 4217 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 同比增加 6.2%。 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 完善境内外追赃追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追
缴赃款赃物计 77.9 亿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 疑人 1631 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 度的要求,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意见, 与有关部 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共同推进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 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 案件 7355 件 10585 人,人数同比增加 3.5%;其中重特大案件 3667 件,同比增加 4.5%。加 强反渎职侵权公共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 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大型展览全国巡展,216 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参 观了展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 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建议 41864 件。 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 促进形成依法 有序、 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 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 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和行政学院。 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3800 万人次。实现行贿犯罪档 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 68 万余次。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872 个检察院向党委、 人大、 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了本地区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的综合 报告。 五、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 完善监督机制, 提高监督能力, 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 19786 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 11867 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 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 36976 人、追加起诉 31868 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 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39432 件次。 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量刑建议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点监督纠正 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 5346 件,对刑 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8655 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 中监督等原则,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 10332 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 对认为裁判正确的 30592 件申诉, 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 台文件, 完善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作机制, 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试点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 推进与监管场所 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24075 件 次。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 11872 人。会同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决案件 463 件, 依法纠正超期羁押 242 人次。 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 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促进依法文明监管,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 深化检察改革, 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 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司法解释、通报重大案件办理 情况。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组织“大检察官系列访谈”“检察 、 官在线”“走近国家公诉人”等活动。一些地方检察院建立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 、 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进展、参与诉讼。普遍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邀 请港澳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规范执法行为。 细化执法标准, 单独或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司法解释性质的 文件 12 件。发展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落实和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对侦查活动明 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 难律师提出的合法要求。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 ,分级分类轮训,全国检 察人员分两批全部参加了执法规范统一考试。 加强案件管理。 改革检察机关所办案件主要由各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 建立执法办 案集中管理新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 具、管理法律文书。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执法质量网上考核, 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及时跟踪监督, 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 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要求,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 逮捕、公诉等重要岗位和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 察权的
XX人民检察院2012年人大工作报告
XX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日在XX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XX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
一年来,XX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紧围绕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服务大局成效明显。围绕市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在XX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案件的查办力度。突出保障民生,拓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渠道。积极开
展“一帮一”扶贫解困、社区共建、送法进社区进校园、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
——维护稳定措施有力。充分发挥批捕、公诉等职能,做好维稳工作。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03人,提起公诉374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48人,不起诉15人。构建青少年司法关爱体系,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健全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教机制。2010年我院被黑河市团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实行信访工作领导包案,一年来共接待群众举报、申诉、控告139件次,均妥善处理并给予答复。成功化解了7名上访老户的信访积案。实现了奥运、全省、全国两会期间零进京到省上访目标。我院控告申诉科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
——反腐倡廉稳步推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加大办案力度。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1件41人;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5件5人。提起公诉46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0万元。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严肃查处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民生领域案件
5人、涉农领域案件12人、工程建设领域案件7人。同时,加大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将8名涉嫌贪污贿赂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党校开设廉政教育课堂,在市区繁华地段设立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一处。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制讲座60多次,受教育800多人。开展重点工程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统一考核,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参与的预防工作网络。我院在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经验,得到上级院的充分肯定。
——法律监督扎实有效。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4件18人,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切实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了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制度。对侦查机关违反程序法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6条;同时,向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份,均被采纳。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实现监所检察部门与看守所的微机联网,完善了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驻所检察室被省院评定为国家二级检察室。切实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律监督调查、督促起诉等形式,立案审
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3件,提请抗诉2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队伍素能整体提升。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先后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专项主题教育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接受上级检察机关培训120人次,有10人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建立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工作机制。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评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议案、提案和建议。2010年5月向人大常委会就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作专题报告,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同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一年来未发生一起干警的违纪违法问题。先后有25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2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7人入选三级侦查人才库。我院还被黑河市委、黑河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被黑河市政法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
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XX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要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意识,把检察工作纳入我市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和推进,适时调整和部署工作重点,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努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思想解放不够、监督力度不大、队伍素质不均、人才培养不多、保障体制不全等,仍是制约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对此,我们将会认真面对,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规划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市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我院立足新起点,迈向新目标,谋求新发展的关键五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8年,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打击刑事犯罪等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刑事犯罪的新情况和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把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奥运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维护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积极参加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发生在拉萨等地的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化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严惩走私、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经济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诉1143897人,分别比上年增加3.5%和5.7%。
坚持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政策。着眼于加强教育转化、促进社会和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决定不起诉。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坚持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进一步畅通控告申诉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办理群众信访418633件次。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共排查重点案件2013件,已办结息诉183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工作组对214件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就地联合接访、组织复查,已办结息诉208件;对60件反映司法不公的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分别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加强涉检信访分析、研判和排查,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着力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以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为重点,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315件,涉案金额21亿余元。二是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1712件。三是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2637件。四是紧紧围绕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明确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主动做好服务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
着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围绕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领域开展预防,分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建议有关单位和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共提出预防建议8239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做好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加强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剖析,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完善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27630次。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推动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64件,比上年增加4%。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20198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6774件,分别增加15.9%和42.2%。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0703人、追加起诉16679人,分别增加28.5%和28.8%。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7815人、不起诉29871人,分别增加7.1%和6.7%。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050件次,增加43.8%。把有罪
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案件作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24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程序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995件次,分别增加6.4%和14.5%。加强死刑第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探索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裁判不公的问题。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探索上下级检察院协调办案等机制,强化抗诉书说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1459件,比上年减少3%;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222件,比上年减少12.9%。对裁判正确的,重视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依法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起诉讼。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重点解决超期羁押和减刑、假释不当等问题。为切实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监狱检察、看守所检察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进相关法律监督工作。着力纠正和防止超期羁押,落实羁押期限届满提示、超期羁押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181人次,比上年增加112.9%。探索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4990人,增加34.6%;对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1660件次,增加85.6%。
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重点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查处涉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620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坚持执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
注重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中央部署,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灾区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在自身受灾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千方百计救助受灾群众,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依法打击抢劫、盗窃和故意编造、散布谣言等危害抗震救灾及受灾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处和积极预防救灾款物管理、恢复重建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顺利进行。
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起诉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3320人,比上年增加21.4%。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调查,立案侦查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8人。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介入14起重特大事故调查,已立案侦查123人。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55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开设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在一些重点乡镇设置
联系点,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控告和申诉。一些地方检察院设立民生服务热线,听取群众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被害人因无法获得犯罪人经济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给予救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五、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增强正人先正己、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逐条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认真对照查找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梳理出8个方面30项任务,逐项研究和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监督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的司法解释均及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68件建议和提案,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两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在检察决策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5291件。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继续探索实行公开审查等办案机制,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律师法,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注意听取律师意见,促进自身公正执法。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加注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视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颁布《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严格执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省级以上检察院均开展了督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5个省份的61个检察院进行了集中督察。
六、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着力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造就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
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级以上检察院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意见,针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进一步明确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路及措施。
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和素质能力培训,对地市级检察长普遍进行了轮训,对部分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新任基层检察长进行了培训。认真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对新任省级检察长普遍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加强对领导班子的巡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个省级检察院进行了巡视,并对已巡视的省级检察院落实巡视建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省级检察院共派出136个巡视组,对312个市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检察官法,严格职业准入,坚持凡进必考;规范初任检察官选拔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人选办法;加强与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协作;选任法学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开展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工作;分类建立检察人才库;注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各级检察院以执法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878期,培训检察人员10万余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鼓励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检察机关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探索落实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机制。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剖析10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例,通报各级检察院进行警示教育。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问题,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开展规范安全文明执法专项检查。强化纪律要求,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人员25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4人。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推进基层检察院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和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带头下基层蹲点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补充政法专项编制重点充实基层,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锻炼,缓解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等困难。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层执法条件得到改善。推行统一招录基层检察人员制度,注重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优化队伍年龄、知识结构,增强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自觉性。一年来,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有801个集体和525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一批一心为民、秉公执法的先进典型。
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