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工作报告

领导口才  点击:   2014-11-09

上海检察工作报告篇一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年**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年*月**日在**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 坚持服务大局,积极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责任,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省委“三促进一保持”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保障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围绕省委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等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批捕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人,起诉**人,分别比上年增加**%和**%。积极探索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新措施。建立检察环节快速办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机制;与其他司法机关联合防范与处置恶意“欠薪、欠债、欠贷”案件;发布涉企案件预警,提供法律咨询,提高企业自身防范能力。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实现服务发展与依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围绕省委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出台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依法打击和预防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一年来,批捕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人,起诉**人。立案侦查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件**人。

积极保障和服务***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我们召开**地区九市检察长座谈会,制定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支持改革者,宽容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打击犯罪者,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为**地区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新中国成立**周年庆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切实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人,起诉******人,分别比上年增加*.*%和*.*%。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人,起诉***人;批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人,起诉****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人,起诉******人。依法顺利办理了韶关市旭日玩具厂“*·***”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和阳江市“*·***”黑恶势力犯罪案,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和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制度,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件次,进京到省涉检信访案件比上年减少**%。省检察院制定《关于**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下访周”和“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共接待信访群众****人,督办信访案件***件,解决信访积案***件,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件,立案复查***件,办结***件。审结刑事赔偿案件**件,支付赔偿金***.*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了******举报电话,探索网上举报、预约点名接访、视频接访和邀请专家学者共同接访、释法说理等工作方式。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全省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探索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措施,在中心镇派驻检察室,在社区设立检察联络站,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平安建设。

三、深入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件*****人,分别比上年下降**.*%和上升*.**%,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亿元。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件***人,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人,厅级干部**人。省检察院加强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挥和协调,加大直接查办案件的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件***人,其中厅级干部*人。查办了韶关市原公安局长叶树养受贿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有力地惩治了腐败。加强追逃和案件协查工作,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人,协助兄弟省、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件。

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件***人。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件***人。积极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非法批准征用土地、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等渎职犯罪案件**件**人。坚决查办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立案侦查此类案件**件***人,促进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发生。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件****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年”活动,立足检察职能,重点加强对

政府投资安全的司法保护。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的意见》和《**省重点建设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引》,协助有关方面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岗位和环节提出预警。全年共对政府投资的****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警示教育、预防咨询和宣传等措施,抓好源头治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全年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件,开展警示教育***场次,接受预防咨询****余次,印发预防宣传手册**万余册,发布廉政短信***万余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人、追加起诉**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人、不起诉*****人。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件。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件。对裁判正确的,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律权威。对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提起诉讼。依法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外人利益的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探索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共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件,对**件提请不当案件提出纠正意见。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共发现并纠正看守所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件次,完善看守所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调查机制,促进监管执法及监督工作规范化。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切实增强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

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经常性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见》和《**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络工作办法》,做到联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全省检察机关及时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重要部署以及履行检察职权中依法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全年共专题报告***次。定时编发《人大代表联络专刊》,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并全部办结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件,代表均表示满意。走访各级人大代表****人次,邀请人大代表****人次观摩***个公诉出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视察和参加座谈会***场次,听取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案件听证会、列席检委会会议,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共****件****人,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件,检察机关采纳的*件。

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案件管理中心,构建案件统一管理网络平台,加强了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深入开展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工作,共对*****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件涉及扣押冻结款物案件进行检查,纠正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从去年*月起,全省全面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改革措施,加强了对下级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制度,有效防范和减少了立案、撤案、不起诉不规范的问题。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制度、“三书一制度”和“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机制,强化执法内部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牢固树立阳光执法的理念,认真落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积极推行依法告知权利制度、案件办理进程查询答复制度、检察文书说理制度、依法通报制度和“检察开放日”制度,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的内容和形式。省检

上海检察工作报告篇二

《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建议

《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建议

仔细研读了龚检察长的工作报告,了解到省人民检察院在2011年里,以构建和谐为工作理念,以化解矛盾为基本职责,积极围绕全省发展的大局,在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在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正确行使检察权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绩和明显成效,保障了民生,维护了和谐,服务了大局,忠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个人认为,工作报告简洁、精练,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谨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和建议,有不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在未来做法部分的第五点(进一步改进接受监督工作),是否可以增加“加强法制宣传,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让老百姓能快速地了解到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制宣传进农村、进企业的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因为群众监督也是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帮助他们提升法治意识,也有助于监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报告中提到了很多典型案例。个人建议,对已办结的典型案件,是否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或

者抓住具有典型宣传价值的民事案例,深入村委会一级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用举案说法的方式来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以起到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减少案件的发生率。

三、建议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促使企业反腐工作由事故经验型向综合控制型、本质安全型转变。综合各种监督力量,从各角度着力加强外部监督,强化控制,消除腐败内因;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着力从人、社会、制度等各方面消除腐败动因。

上海检察工作报告篇三

基层检察院工作报告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1年2月17日在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谢鸿宾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县

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

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

中、五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第十五

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强服务、善监督、促和谐”

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一、狠抓检察业务工作,规范执法惩腐败、强化监督促和谐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围绕全

县“工业经济强县、特色农业兴县、旅游文化活县”工作思路,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

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狠抓办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

能,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一)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

腐败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我

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上海检察工作报告}.

和中央、省委“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要求,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努力推

进反腐败工作。全年共立办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与去年

同期相比增长10%。

1、更加注重净化廉政环境,积极查办行贿案件。认真落

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查

办行贿犯罪案件2件2人,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突出查办社会影响大、

涉案金额大的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件8

人均为大案,特别是县教育局原局长徐某某受贿案等案件的查

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3、更加注重服务大局、聚焦重点。一是关注民生。年内查办案件中,有2件2人涉及农机补贴, 3件3人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二是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把涉林渎职案件作为查办重点,立案查处渎职案件3件3人,其中2件2人涉及天保林。

4、更加注重预防专业化,紧密结合办案搞预防。全年共办理预防立项案件7件,开展预防调查124次,案例分析13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次,提出检察建议10件,完成落实检察建议综合评估报告7份,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6次,开展预防咨询35次。

(二)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07件164人,提起公诉97件171人。无判决无罪案件。

在工作中,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通过派员适时介入侦查,参与公安机关讨论疑难案件,参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把“严打”方针落实到批捕、起诉等各个检察环节,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二是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作案人员,特别是初

犯、偶犯、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从轻处理。三是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全年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嫌疑人4人,提起公诉15人。四是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毒品、盗窃、强奸等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46人,提起公诉 110人。

(三)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一年来,我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监督职责,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拓宽领域,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2件。二是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不批准逮捕21件38人,不起诉5件8人,纠正漏捕3件3人,纠正漏罪3件3人。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件。四是依法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全年配合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64次。

(四)立足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我院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始

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途径,在注重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的同时,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坚持做到文明接待,依法办理,及时分流,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进行处理和答复,认真细致地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二是结合宁洱实际,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展板宣传、发放传单、调研座谈等形式,在全县10个乡镇开展了较大规模“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听取意见,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建立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起信访申诉的案件及时制定预案,认真处置,从源头上防止新的矛盾产生。四是搞好自身辖区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县委政法委考评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等奖。{上海检察工作报告}.

二、积极改进检察工作,改革创新促发展、强化自身固根本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一是创新举措,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和《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定》,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在公诉工作中大胆创新,试行公诉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全面提升了公诉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程序意识,进一步确保了案件质

上海检察工作报告篇四

检察工作汇报例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通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院被评为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江苏省检察院和南通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江苏省检察院推荐参加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评比。

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我市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竭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被江苏省检察院评为“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集体。

(一)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密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依法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提请和移送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66件419人(截至2008年12月25日,下同),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55件39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4件81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69件716人,移送南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9件11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犯罪嫌疑人38人,除1件正在办理外,其余37件均已向法院提起公诉。注重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遵循办案流程,严守办案时限,坚持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批捕案件无错漏现象,公诉案件均作了有罪判决。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职责,在注重“务必搞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件2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8件19人,渎职犯罪4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0余万元。突出查办大案。所办贪污贿赂案均为5万元以上的大案,其中涉农职务犯罪大案15件,占立案总数的83%。立案查办了市邮政局原局长徐某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贪污贿赂大案。在依法严厉查办赵某等24人销售假药案过程中,深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查办了如皋市药监局王某等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案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等渎职犯罪4件5人。努力提升侦查水平。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以“依靠群众,惩防并举”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继续采取“行贿受贿滚动查”等侦查策略,强力敦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查办窝案串案4起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7.5%。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分析,针对公共项目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件。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在通州党政信息网建立了职务犯罪预防专栏,编写《通州市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读本》,到市直部门上预防职务犯罪课23场次。探索实践的检察提醒谈话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监督制约与沟通协调并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全面维护司法公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不当立案及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到采纳。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对23名不符合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提出了纠正意见,办理起诉罪犯再犯罪案件6件8人,申诉案86件,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记录。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密切与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的联系,印发“便民申诉联系卡”,畅通申诉案源渠道。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8件,立案15件,提请、建议提请抗诉8件,被南通市检察院采纳5件,被通州市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对23件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诉,耐心细致地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二、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以主题教育为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等7个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邀请专家学者作“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等8个专题讲座,围绕“深入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等8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组织和引导干警重点排查在“法律监督、服务大局、队伍建设、争先创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通过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干警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持运用五个抓手,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等11篇主题教育经验被上级院转发。

(二)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制度,不断增强民主决策、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意识。改善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知识结构,班子成员10人次参加了法律研究生班和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开展第五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11名干警晋升为中层正职或中层副职,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得到优化。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中层干部封闭式集中培训,提高了中层干部的管理、协调和业务能力。开展特色亮点工作评比活动,《开设领导干部讲坛,提升检察执法能力》等12项创新工作成果得到上级认可。坚持以党建促队伍、促业务、促创新、促形象,党建工作形式进一步拓宽,“党员政治生日温馨通道”等创新做法被上级党委推广,我院被确定为“通州市党建示范点”。

(三)以教育培训为抓手,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研究生学历、司法考试、检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活动,6名干警分别获得法律硕士、法学学士及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35名干警参加了职务犯罪侦查、检察业务高级研修班和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公开招录法律专业人才4名,目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为87%,硕士研究生占比为12%,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1人。在南通大学法政学院建立干部培训和检察研究基地,举办“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为主题的青年检察官论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检察技能竞赛,形成“每周一讨论、每月一讲座、每季一论坛、每半年一考核”的“四个一”岗位练兵模式。在南通市检察机关技能大赛中,我院获法律知识竞赛等五个项目第一名,干警23人次获奖。

(四)以亲民务实为核心,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组织开展“亲民务实”作风建设主题活动、队伍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等,以科室为单位开展查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的“三查”活动。建立和完善提醒谈话、述职述廉、干部考核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和完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及绩效考核办法》和《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绩效档案,把干警的执法质量、工作绩效及廉洁从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制度化管理。推出“阳光服务品牌”十大举措,进一步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检察日报》头版头条以《江苏通州:“阳光服务”提升执法公信力》为题报道了我院的做法。

(五)以争先创优为动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行升国旗暨检察官宣誓仪式,开展纪

念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系列活动,建好院史陈列室,组织编写院史,加强图书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建设,添置图书400余册,举办“科学发展·共建小康”为主题的首届金秋读书节,组织干警读廉政书、看警示教育片,评选优秀廉政警言警句,进行廉政文化知识竞答比赛等,我院被确定为“南通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广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激发干警争先创优活力。干警受到上级表彰87人次。抓好检察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共录用信息宣传调研文章984篇,其中国家级451篇,连续第17年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三、完善检察工作机制,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检察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执法办案、监督制约和检务保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示范院建设水平,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

(一)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严打”、轻微刑事案件轻缓处理、检调对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按照该严则严,严而有度;当宽则宽,宽而有节;宽严适度,促进和谐的原则,全年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20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同时具备“过错较小、赔偿积极、认罪态度好、有自首立功表现、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五种情形的,未成年人、老年人轻微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198件276人适用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并通过了我院《关于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情况的报告》。

(二)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出台了《检察长、局长办理和督查案件若干规定》,院领导参与指挥、侦查、审讯、出庭公诉案件92件。探索捕诉衔接机制。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侦监、公诉共同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共同参与讨论,共同出庭公诉。共提前介入陈某故意杀人、张某抢劫杀人案等侦查活动12次,共同参与讨论任某等非法运输爆炸物罪等案件16件。完善简易案件流程提速机制,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共适用简易程序291件,简化审案件144件。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22件职务犯罪案件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三)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创新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南通市检察院在我院召开了案件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建立检务督察委员会和督察队,实行队伍督察、业务督察、制度督察和效能督察“四位一体”的督察办法,提高了检察效能。完善外部监督机制,新聘人民监督员11名、检风监督员35名,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7件,邀请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进行监督6次。创办《通州检察要情快递》,按要求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不起诉等七类案件56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发放作风建设等征求意见表千余份,征求意见和建议11条。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分别到我院进行队伍建设和检察工作调研,给予高度评价。

(四)完善检务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省院《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的意见》,推进网上办公办案的普及应用,逐日公布网上办公办案使用情况,全年共进行网上办公办案1895件(次),提升了信息化应用水平。档案工作实现数字化管理,通过省特一级评审验收。引进车辆识别系统,规范车辆管理,保持安全行车无事故。加强检察装备建设和检察公用经费的管理使用,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真诚服务大局,努力提高社会认可度和人民满意度

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唯一标准,把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被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评为“法治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通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创业奉献最佳单位”和“和谐新

{上海检察工作报告}.

通州创建工作标兵单位”。

(一)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完善涉检信访制度,依法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检察长首访负责、检察长下访巡回接待等接访机制,畅通电话、传真、网上举报、QQ群聊平台等信访渠道,共受理群众首次来信来访225件(次),检察长下访巡回接待17次。深化检调对接工作,在19个镇和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设立检调对接工作室,运用线索联评、程序联接、矛盾联调等方法,成功办理检调对接案件36件,涉案金额330万元,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难矛盾纠纷。我院连续三年被上级院评为“涉检信访问题赴省进京„零上访‟先进单位”,再次被高检院确认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二)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安排15名干警担任市管中学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50余场次,对14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教,开展送法进社区、庭审进校园活动等,再次被确认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4件,督促起诉案件15件,较好地解决了弱势老人的赡养费,妥善处理了有关承包田占用补偿纠纷,帮助有关镇村及时追回了外借款。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选派3名中层干部到镇挂职任分管法治工作的镇长助理,结对帮扶的4个镇综治工作有了新起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出台《服务市三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院领导带领干警到镇村开展“第三轮全面达小康驻村入户调研”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辅导讲座、召开座谈讨论、入户征求意见、广播喇叭宣讲、人人兴办实事”等形式,在宣传小康目标、了解村情民意中推进全民创业,真心诚意为民办实事8件,帮助216户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向汶川等灾区捐款10万余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一年来,我院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队伍专业化程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信息化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要高度重视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各位代表,2009年是建国六十周年大庆之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巩固提升全面小康建设成果、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起步之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全市“项目建设、民生建设、效能建设”三项重点,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为保证,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开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建设幸福美好新通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要注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实践载体,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达到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目的。二要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重点查办涉及民生、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四要真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进一步增强民生意识,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诉求,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五要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大教育

{上海检察工作报告}.

培训力度,努力培养更多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六要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放在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牢固树立在服务中发展自己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为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的责任重大而光荣。我们一定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胸怀全局,扎实工作,团结拼搏,争创一流,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上海检察工作报告篇五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上海检察工作报告}.

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报告全文: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诉580485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诉1324404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8208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1393人,比上年分别上升2.8%和34.3%。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民生服务热线,加强检察长接待、视频接访、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工作,真诚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办理群众信访47.9万件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1368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城中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坚决打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等涉医犯罪,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推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化办案措施,注重犯罪预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严肃查办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上升18.6%。强化境内外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101.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62人。

健全职务犯罪举报、查处机制。拓展人民群众举报腐败犯罪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举报体系。加强举报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疑难和跨地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87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涉案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3.9万余件。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48万余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疑罪从无,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

学习宣传张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493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354件。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606件,监督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

诉讼权利案件2153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6708人,同比上升16.8%。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制定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5538件,对审判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8398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1069件。对19021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支持受害单位和个人起诉。对认为裁判正确的22305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四、立足检察职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促进改革发展、增进人民福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围绕公共资源出让、国有企业改制、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4549人。加大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在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监管等环节查办职务犯罪8173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预防,会同有关单位共同防控廉政风险。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和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4202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讼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8802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73件。坚决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和内外资企业。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司法解释,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同比上升29.5%,最高人民检察院对785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挂牌督办。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立案侦查火灾、矿难等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受贿等职务犯罪685件1066人,同比分别上升61.9%和72.5%。严惩制售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在农业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748人。健全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加大对侵害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定罪标准,加大处罚力度。起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探索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

五、加强自身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逐条研究落实代表审议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共清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452件,废止102件、修改55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加大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专网专线联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71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9件。健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机制,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938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推进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普遍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对于各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或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探索实行公开审查。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上海检察工作报告}.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以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研发部署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组织开展对10个省90个检察院的明察暗访,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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