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点击: 2014-05-14
三违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县委 县政府
关于印发《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租
售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租售国有资产(以下简称“三违”),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三违”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维护建设秩序,保障规划实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依法行政、分类处理,着眼长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着力提升土地使用和城市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国有资产租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快建设……、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对象、范围及措施
(一)治理对象、范围
1.违法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建筑物性质、用途的行为;未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及违反《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定的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施工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从业资格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行为;各类抢占、多占、分发宅基地以及超面积建设的行为;违法占用土地擅自乱搭乱建的行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未达到预售条件、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变相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
2.违法用地行为:各类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耕地建房或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从事或参与违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
3.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公开出租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不按规定使用财政局监制的统一合同文本,不按照要求及时备案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资产出售成交确认书、逃避
监督管理的行为;不按规定将国有资产租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行为;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售过程中变相降低出租出售价格,延长出租期限的行为。
(二)治理时限、措施
重点对三个时间段(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13日、2011年9月14日至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1日之后)发生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其中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不受发生时间的限制)进行分类治理,整个治理工作要半年内见成效,一年左右基本结束,并建立长效机制。对“三违”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以罚款、补缴规费税费、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没收违法建筑、没收非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国土局:负责全面排查城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违规转让土地、违法用地行为并登记造册、依法制止、立案查处。
(二)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施工、监理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有关机构对能够保留且可以办理合法手续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违法建筑拆除后属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用地的,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其使用功能。
(三)财政局:负责对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摸底排查
并登记造册;确保“三违”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开设“三违”治理罚没收入专项账户。
(四)房管局:依法查处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禁止规划、国土、城管等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建设房屋进入市场交易,不予办理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和登记手续。
(五)公、检、法部门:公安局加大对“三违”治理工作中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非法建房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侦办处理;辖区各派出所负责做好“三违”治理的相关保障工作,对防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及时出警维护秩序,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检察院负责对涉及“三违”治理工作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法院负责对“三违”案件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执行。
(六)纪检监察局:积极参与“三违”治理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对工作不认真、处臵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对参与违法建设、利用违建房屋出售出租获益或为违建者、获益者提供保护的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立案查处。
(七)规划、城管:规划办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反规划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功能的行为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督停,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
通报;协助配合各乡镇执行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
(八)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组织部及时将工作扎实、作风优良的骨干选拔调配到县“三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三违”治理工作中考察培养干部,对工作努力、成效突出的优先提拔,对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及时调整;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违”治理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氛围;信访局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三违”治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综治办、维稳办要建立健全“三违”治理应急预案,充分整合维稳资源,落实专门稳控力量,随时有效处臵突发性事件;工商、税务、卫生、水利、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三违”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件,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照;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得向“三违”对象提供水、电、热、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已经提供的要及时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等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九)乡镇村职责。
各乡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依法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和全面治理。在开展“三违”治理工作时,应当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社区、村组,同时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
三违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得胜镇依法治理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销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销售国有资产(以下简称“三违”),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三违”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维护建设秩序,保障规划实施,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依法行政、分类处理,着眼长效、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着力提升土地使用和城市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国有资产租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加快建设得胜镇合理的住房邻域秩序、推进平昌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对象、范围及措施
(一)治理对象、范围
1.违法建设行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建筑物性质、用途的行为;未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及违反《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定的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施工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从业资格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行为;各类抢占、多占、分发宅基地以及超面积建设的行为;违法占用土地擅自乱搭乱建的行为;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未达到预售条件、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变相开发(小产权房)的行为。
2.违法用地行为:各类非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耕地建房或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从事或参与违法占用、买卖、转让土地的行为。
3.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公开出租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不按规定使用财政局监制的统一合同文本,不按照要求及时备案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或资产出售成交确认书、逃避监督管理的行为;不按规定将国有资产租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行为;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售过程中变相降低出租出售价格,延长出租期限的行为。
(二)治理时限、措施
重点对两个时间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2016
年1月17日至2016年6月1日)发生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其中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不受发生时间的限制)进行分类治理,整个治理工作要半年内见成效,一年左右基本结束,并建立长效机制。对“三违”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以罚款、补缴规费税费、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没收违法建筑、没收非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国土所:负责全面排查城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违规转让土地、违法用地行为并登记造册、依法制止、立案查处。
(二)住建站: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施工、监理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有关机构对能够保留且可以办理合法手续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违法建筑拆除后属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用地的,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其使用功能。
(三)财政所:负责对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三违”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开设“三违”治理罚没收入专项账户。{三违执法工作计划}.
(四)房管站:依法查处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禁止规划、国土、城管等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建设房屋进入市场交易,不予办理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和登记手续。
(五)公、检、法部门:公安局加大对“三违”治理工作中涉嫌经济
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对非法建房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侦办处理;辖区各派出所负责做好“三违”治理的相关保障工作,对防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及时出警维护秩序,依法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检察院负责对涉及“三违”治理工作的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法院负责对“三违”案件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结案、快速执行。
(六)纪检监察办公室:积极参与“三违”治理工作,全程跟踪监督,对工作不认真、处臵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对参与违法建设、利用违建房屋出售出租获益或为违建者、获益者提供保护的单位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依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立案查处。
(七)规划、城管:规划办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反规划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功能的行为进行查证和认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制止、督停,并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协助配合各乡镇执行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
(八)其他有关部门职责。
及时将工作扎实、作风优良的骨干选拔调配到“三违”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三违”治理工作中考察培养干部,对工作努力、成效突出的优先提拔,对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及时调整;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违”治理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浓厚氛围;信访局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三违”治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疏导化解工作;综
治办、维稳办要建立健全“三违”治理应急预案,充分整合维稳资源,落实专门稳控力量,随时有效处臵突发性事件;工商、税务、卫生、水利、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三违”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件,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照;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部门不得向“三违”对象提供水、电、热、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服务,已经提供的要及时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等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九)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依法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和全面治理。在开展“三违”治理工作时,应当将具体工作落实到各社区、村组,同时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建立和完善辖区内违法建设预防查处机制,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制止、督停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现场封查、强制拆除。做好违法租售国有资产行为的摸底排查和登记工作;各行政村要按照乡镇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三违”治理工作,认真排查清理辖区内的各类违法行为,并登记造册,及时上报乡镇政府,不得漏报、瞒报、虚报。村组、社区要督促当事人配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四、工作方法、步骤
(一)召开“三违”治理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三违”治理工作指挥部,组织“三违”治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镇科级干部向镇党委递交不参与“三违”行为和不为“三违”行为充当保护伞承诺书;在主要媒体设
“三违”整治工作
XX镇持续推进“三违”整治工作
近日,我镇针对违法乱建现象进一步开展“三违”整治工作,镇综治办、国土所等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页、张贴通告等形式,大力宣传“三违”整治工作,让广大群众切实明确依法建房程序及违法建房的危害性。同时,镇“三违”执法队员及包村干部每天在全镇不间断督查,一旦发现违法乱建活动,立即制止,下发停建通知书,否则将进行强拆。对于不支持配合并阻挠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人员进行曝光,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镇政府设立有“三违”举报电话,对于举报者,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奖励。
关于开展“反三违”工作的实施方案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新中化发„2012‟39号
关于印发《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反三违”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职能部室:
现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反三违”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公司要求,各子公司、各职能部室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业 安全 反三违 方案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2月14日印发
校对:刘创业 共印100份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反三违”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违”行为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是引发事故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也是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屡纠屡犯的顽疾。惩治“三违”行为,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确保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有效杜绝“三违”行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稳定形势,规范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集团公司将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反三违”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反“三违”专项活动,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强化现场管控力度,促进员工养成良好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自觉远离“三违”、抵制“三违”、纠正“三违”,最终实现消除“三违”现象,创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二、“三违”行为
凡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盲从性、无知性、习惯性、管理性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为“三违”行为。
三、工作方案
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特点,统计、分析历年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员工习惯性违规、违纪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纠正工作计划,稳步开展反违章工作,逐步形成全员“遵规章、守制度、尽职责”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反三违”工作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自行制定工作计划、自主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定期核查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反三违”工作的重点内容:分析以往事故中的人为因素;分析各种违章行为的原因;开展全员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有针对性
的纠正、预防措施;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定期评价“反三违”工作的开展效果等。
(三)集团公司对“三违”行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查处。即车间发现的“三违”由车间处理;子公司发现的“三违”由子公司处理;集团公司日常发现的“三违”交由子公司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所有“三违”行为不越级、重复处理。
(四)各部门可采取“反三违”承诺、部门领导示范、标准示范岗位、班组员工互保互助、“向我看齐”等活动,通过群防、群治的方式,积极开展全员“反三违”活动。
(五)各部门应定期总结、评价、通报“反三违”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修正工作偏差,改善工作效果,并将工作结果定期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四、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 各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与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要求与考评标准,开展全员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整治阶段(从3月1日至11月30日)。 各部门认真分析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劳动纪律反三违、现场作业反三违、操作控制反三违、安全管理反三违”为切入点,从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出发,广泛开展反违章活动,并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改进工作部署,增强工作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考评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20日)。 12月10日前,各部门对“反三违”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执行的效果、存在的问题、查处的“三违”行为、管理现状等进行全面总结,并将结果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根据全年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各部门进行年终奖惩。
五、重点工作内容{三违执法工作计划}.
(一)宣传教育
员工知规章才能守纪律,因此在开展“反三违”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员工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知识、技能、素质的教育培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的培训,采取经验交流、技术探讨、部门互访等方式,从职责落实、制度执行、严格工作纪律等方面做好培训工作。
2、针对岗位安全生产特性,以及工种、作业特点、作业环境的不同,加强员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风险防范、应急处臵等方面的培训;
3、加强班组教育,充分发挥班组作用,依靠两长、六大员做好班组员工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预防工作。
(二)制度建设
依据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作要求,以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程,保障管理标准科学、合理、适用,并坚持跟踪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定期评价制度执行的符合性、有效性,避免出现因管理缺陷、缺项导致的系统性违规。
(三)重点查处的“三违”行为
1、各级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工作原则;
3、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渎职、失职、强令冒险作业;
4、无证上岗作业;无审批手续进行危险作业;未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5、在岗发生脱岗、睡岗、打架斗殴、酒后上岗;违章后不听劝阻、态度蛮横、无理取闹;
6、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进行强行、冒险作业;
7、违章可能导致事故险情,危及安全生产。
(四)“三违”行为的统计、分析与治理
关于开展反三违活动方案
连云港中化反“三违”活动
实施方案
最近以来,园区多家企业发生安全生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而发生事故的原因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这也给我们公司的安全稳定运行敲响了警钟,“三违”现象不消除,安全生产就得不到保证,公司就难以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公司的管理水平,有效的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及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反“三违”活动实施方案。
一、 活动主题
反三违、强意识、除隐患、保安全
二、 组织领导
为保证反“三违”活动的有序推进,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 反“三违”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邓长空
副组长:徐恒涛 何大勇 颜北峰 邱晓忠
成员: 喻国中 赵春岭 邵万军 李忠国 王卫东 韩晓丽 卢永红 张彦
祥 杨竹林 孔祥魁 范建根 吴长根 许军 陈跃 龚兴浩 王波 于长青 陈国强 金耀明
办公室设在HSE部 主任:喻国中(兼){三违执法工作计划}.
三、 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活动,提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和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规范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规范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行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四、 活动范围{三违执法工作计划}.
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
五、 活动时间
自2013年5月7日至12月30日止
六、 活动计划及安排
此次活动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5月7日——5月14日)
下发活动通知,部署反“三违”活动。各部门在5月14日下班前,上报各部门反“三违”活动计划,各部门车间利用班前班后会、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反“三违”活动,做到广泛动员,大力宣传,人人皆知,全员参与。
第二阶段:培训、学习、教育(5月15日——5月25日)
以部门、车间为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动员,组织学习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交通安全、职业健康安全、工艺规程、安全操作法、事故案例分析与应急处理能力、设备维护保养等专业技术知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三违”对公司及个人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公司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的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整治(5月26日——8月31日)
各部门要以查思想、查作风、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三
违”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组织专题会议,查分析去年与今年存在的“三违”行为与现象,自上而下层层查,结合查问题组织反事故演习与操作考核,查要注重质量,不走过场,既查摆规章制度的不足与缺馅又查设备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对查出来的各类问题要逐项登记并分析原因,通过查提出管理方面的不足、人员设备对安全生产的威胁,充分认识“三违”对公司及员工的危害,杜绝“三违”行为与现象的发生。对期间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强化、稳定、持续(9月1日——11月30日)
本价段实际为强化班组安全建设,推行班组安全教育,班组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管理组织。企业的所有生产活动都在班组中进行,所以班组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经营的成败,只有班组充满了勃勃生机,企业才会有旺盛的活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久地立于不败之地。只有企业班组不发生事故,企业就没有事故发生。班组就像人体上的一个个细胞,只有人体的所有细胞全都健康,人的身体才有可能健康。才能充满了旺盛的活力和生命力,才能给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第五阶段:完善、总结、考核(12月1日——12月30日)
根据查摆出隐患与缺馅,层层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消除设备缺陷,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已经查出的“三违”问题要分类分析,采取对策制订出制度与奖金挂钩,并认真组织实施,杜绝“三违”现象重复发生。各考核组分别组织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进行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评选出前三名班组。
七、 奖惩
对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组要预以奖励,对在活动中不认真、应付了事走过场的车间要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办法及打分附后。本次活动对取得前三名的班组分别给以人均50元、40元、30元的奖励(考核分在60分以上),对考核分在后三名的班组将给予人均30元、20元、10元的处罚。对在活动中认真负责,不发生任何事故的车间领导给予奖励500元。对理论考试与现场实际考核不及格者,岗位工人扣发工资的10%,待补考合格后免予扣发,恢复原工资。机关人员成绩不及格者调离现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形成爱岗位、重学习、比业务的良好风气。各部门要根据查隐患整改的问题制定专门处罚办法,今后凡“三违”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事故单位及责任人承担部分修复费用;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履教不改的要开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对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要通过消除“三违”问题,使公司各项管理上新的台阶。
八、 要求
1、反“三违”活动要全员参加。领导重视,摆上重要日程,通过学习各项安全、工艺、设备等管理制度,查摆生产中存在的各种“三违”行为与现象,确定目标、整改问题,使自身素质得到提高。
2、结合公司的生产特点,自觉遵守工艺纪律、劳动纪律等,做到“四懂三会”。
3、做好查摆工作,认清“三违”对公司员工造成的危害,提高全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工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人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形成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的风尚。
4、反“三违”活动重在落实,要依据制度,对照标准来查制度、查装
置、查责任制的落实和“三违”行为与现象,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艺设备管理制度。
5、各部门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与考核,深入车间参加活动,了解沟通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对活动中不认真、走过场、应付了事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连云港中化HSE委员会 2013年5月5日
2012年青山区执法工作计划通知
青安监管„2012‟6号
关于印发《青山区安监局2012年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管委会),区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现将《青山区安监局201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本计划传达到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并根据执法计划,认真组织落实。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青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执 法 工 作 计 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安监局法定职责、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特编制2012年青山区安监局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区一系列文件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进{三违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两个责任”落实和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监督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
1、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的落实情况;
7、是否使用国家禁用的工艺、设备;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10、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11、作业票证执行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13、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4、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5、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16、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7、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18、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及告知情况;
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及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目前区安监局在岗行政执法人员7人
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综合监管科2人、监察执
法队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757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6-52×2-11=250日/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天/人×7=1757天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427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757天-810天-520天=427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810天
其中:1、实施行政许可132天;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72天;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78天;
4、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12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10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80天;
7、开展机动执法48天;
8、听证、行政应诉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