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答辩状范文

快速阅读法  点击:   2014-02-11

上诉答辩状范文篇一

民事上诉答辩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揭阳市„„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负责人„„。

上诉人„„为与答辩人揭阳市„„深圳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2010)深福法民四初字第„„号裁定提出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上诉人称2010年5月5日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清湖市场工地做工,抬钢筋时摔倒,受伤部分为头部、肩部、腰部,要求答辩人支付其工资14800元以及工伤期间工资和医疗费人民币5000元。但实际情况是答辩人与上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上诉人要求毫无法律依据。上诉人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相关的劳务证、健康证、上岗证等证件,不属于答辩人公司员工。上诉人提供的“深圳市员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收文回执”不能证明上诉人提出的相关事实以及诉求,故上诉人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这一点,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一审法院都予以肯定。且上诉人仅于5月5日在答辩人工地试工不足10分钟,5月12日办理了退场手续,经深圳市龙华医院检查也没有任何受伤情况。一无劳动关系,二无工作事实,三无工伤事实,何来上诉人上诉状里提到的2010年4月17日到9月15日工资14800元一说?何来工伤期间工资和医疗费5000元一说?

二、上诉人谎称工伤,其行为是有目的,有预谋的,其妄图利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恶意欺诈答辩人,其诉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第一,上诉人未到答辩人工地前已屡有诈骗陋习,游手好闲,因工头周玉明介绍暂住工地,仍多次教唆其他工人行骗。这说明上诉人行为素来不良。第二,2010年5月5日,试工不到10分钟上诉人故意慢慢倒地(软沙地),不到半分钟自己又爬起,还问其他工人有无看到他摔倒,因担心他,工头让他休息,他表示没有任何受伤情况。5月6日,他收工头200元钱;5月10日上诉人不同意在街道办主持下验伤,并大闹答辩人的办公场所;5月13日,上诉人索要答辩人500元钱后自愿办理了退场手续,并写下协议书表示日后一切事情与答辩人无关。从相关的时间以及上诉人的一系列行为不难看出,上诉人只在答辩人工地做事不足10分钟,就意图借《劳动法》大做文章,变相敲诈答辩人。第三,5月18日,答辩人送上诉人到深圳市龙华人民医院做了脑部,肩部CT检查,显示上诉人没有任何受伤的问题。试问,没有任何受伤的问题何来工伤赔偿一说?由此可见上诉人的居心——企图明显,仅仅就是妄图从答辩人处得到不属于自己的工资以及工伤赔偿!

三、支配上诉人行为的主观动机不纯,恶意较强,若法律支持其做法,势必带来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对其他妄想不劳而获的人却起了一个反面引导作用。

上诉人假装受伤,以此要挟答辩人,企图得到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一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应得到法律保护的。53周岁,大好时光不去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混迹于救助站,采取各种手段骗取社会同情,企图不工作而获得较大经济利益。答辩人本想给其一工作机会,奈何上诉人本性不改,短短工作不到10分钟,假装受伤,变相敲诈答辩人,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若其得到法律维护,诉求得到法院支持,那势必给抱有相同想法的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应当维持。为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揭阳市„„深圳分公司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篇二

民事诉讼答辩状格式及写作要求、范文

民事答辩状

一、民事答辩状说明: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或被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提出答辩状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不是诉讼义务;但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逾期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上诉答辩状范文}.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上诉答辩状范文}.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

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二、民事答辩状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住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因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上诉答辩状范文}.

证据材料___份。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

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 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晓,男,汉族,1932年3月生,住址:南京市下关区张王庙

被答辩人:黄甲,男,汉族,1941年11月生,住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欠款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实质上的欠款关系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及所提供的证据中没有阐述欠条所存在的基础法律事实。孤立的一张欠条如果在没有相应证据证明基础事实的情况下是不能成立完整的欠款关系的。

这张欠条背后的事实是2011年5月份被答辩人通过中间人赵连、刘娟介绍找到答辩人,请求通过答辩人的关系给其当兵的女儿慧提干,并通过中间人赵建连支付两万元现金请求答辩人帮其疏通关系。答辩人收到钱后立即存入银行卡中,打算日后疏通关系用。可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欠款关系,而且答辩人只收到两万元的疏通费用。

2、后来,在得到被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答辩人到包头为被答{上诉答辩状范文}.

辩人女儿疏通关系,在包头期间被答辩人还经常致电答辩人交流疏通关系的情况。在包头期间,除送出一万元现金给某领导外,答辩人在包头所有花费基本都有发票,两万元疏通费已经所剩无几。

二、 欠条是答辩人从包头回来后,到被答辩人处汇报疏通结果时在被答辩人及其众亲友的胁迫之下所写

欠条不是在中间人给两万元现金时所写,而是在答辩人从包头回来后,到南通向被答辩人汇报疏通关系结果时,被被答辩人及其亲友围困在宾馆要求答辩人写一张四万元的欠条,直到这时答辩人才知道被答辩人给中间人赵建连的是四万元人民币。为了能早点摆脱被答辩人及其亲友的纠缠,答辩人只好写下四万的欠条。事实是答辩人只收到中间人给的两万元作为疏通关系的费用,而不是欠条上所写的四万元。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根本不存在欠款关系,而是普通的请托关系,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起诉。

此致

南京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1、相关证据材料2份

2、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1份

上诉答辩状范文篇三

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上诉答辩状范文}.

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海宁市进出口公司 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海宁市硖石镇勤俭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徐凯 职务,海宁市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梦诗 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三星物产株式会社诉海宁市进出口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案,答辩如下:一,上诉人三星物产株式会社以经办人非产品商业检验的专业人员,其判断不具有专业性,不能代表上诉人意思为由,拒绝承认其传真的约束里,被上诉人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经办人代理了上诉人整个合同的签订,富神龙厂收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经办人也代理出面进行交涉,复查并以传真的形式给出复查意见以及解决办法,很明显,经办人在整个过程中是上诉人的代理人,而且被上诉人也有理由相信经办人的一切言行都传达着上诉人三星物产株式会社的意思,传真当然有效并且对三星物产株式会社具有约束力。

二,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申报商检依法应丧失索赔权,既不符合事实又无法律依据。事实上,富神龙厂收货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经被上诉人同意后与上诉人交涉并于第二天以传真的方式告知具体情况,实属合理期限内。

三,上诉人称其不构成重大违约,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被上诉人意图单方违约,这种认识是上诉人法律适用以及认定错误导致的。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在贸易过程中提供的牛皮服装革在皮面,颜色,手感,尺寸,弹性方面

都非常次,货物质量低于一般行业标准,根本不能用于制衣,不能实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属于CISG中的根本违约,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四款法定解除情形,因此被上诉人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属于违约。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嘉经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是正确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应予以维持。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海宁市进出口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凯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上诉答辩状范文篇四

二审维持原判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曾XX,女,汉族,1936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家园6B.

被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上诉答辩状范文}.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XX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

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XX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XX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XX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本案是在2010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适用的是2010年5月15日颁布的赔偿标准,当然合法有效。至于被答辩人提出应当按照2009年度的标准执行,是被答辩人的错误理解。

2、原审判决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

答辩人的医疗费按照《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答辩人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足以认定答辩人实际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至于被答辩人提出所谓“高血压”、“糖尿病”的费用与交通事故无关,但是被答辩人却没有提供任何否定的证据来证明前者与交通事故完全无关,因此该意见应当被驳回。

答辩人的护理费用,是由于被告人冯XX的侵权行为导致答辩人支付了护工支出费用,当然要以答辩人的实际付费为基准。至于所谓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只是在答辩人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才适用。 答辩人的伤残赔偿金,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面委托,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面委托就必然无效。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单方面的臆想,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生命的蔑视和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答辩人的交通费用,一方面答辩人有私家车,加油票据当然属于有效凭据,不能设想一旦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就必须借助公共交通;另一方面答辩人实际支付的交通费用不可能全部都有票据留存,所以原审法院酌情支持2000元合情合理。

答辩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法定的赔偿内容,一方面交强险并没有否认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义务,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另一方面被答辩人的所谓公司条款只是公司内部规定,不具有普遍社会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所谓“意思自治”原则,只适用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纠纷,需要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上诉答辩状范文}.

相对于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而言,远远不能弥补,何况被答辩人完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数额畸高。

关于司法鉴定费,是答辩人实际支付的费用,由于被告人冯XX的侵权行为而导致,属于答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保险公司的被答辩人理所当然应该予以赔偿,以弥补答辩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的上诉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力,其实质是被答辩人滥用上诉权企图拖延判决,从而对答辩人构成“二次伤害”。“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及时依法判决,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避免本案的过分拖延。

此致

上诉答辩状范文篇五

答辩状--二审--范本1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北京R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P市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D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D商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上诉作出答辩如下:

第一,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如何定性并不会对本案产生任何程序或实体上的影响,况且被答辩人在原审答辩状中已经自认了“实际履行时双方并未按照加工合同之约定履行”的事实。因此,原审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并判决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第二,被答辩人在原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料价格上涨”的试试,因此,原审判决根据被答辩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显示的价格,认定双方交易的单价为16,900元是正确的。

第三,由于被答辩人是在其设在D市的加工厂将原料加工成成品的,该加工厂距离约定交货地点不足3公里,被答辩人的代理人在原审过程中自认两地之间的运费是每顿15元。原审判决在被答辩人自

认的基础上作出相关认定并无不当。

第四,被答辩人已经在原审答辩状中自认:“在合同期间我公司提供的货物其中有一批36吨,以抽检不合格为由被退回,我公司提出异议后,并请原告检验人员重新检验为合格”。但是,被答辩人并未提供能够证明被退回的36吨货物再次交给原告的证据。因此,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也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予以支持。

此致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北京R公司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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